星期日, 2月 22, 2009

念法律的初衷

那天,我會發表我堅持下去是為了什麼?那篇文章是因為我非常非常的失望...

然而我一直在想,當初我念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什麼?因為要讓這各社會可以有比較多的公平與正義,而並非我一定要打贏長庚或者是什麼?!只是一心只想在法律上的那個天秤可以平衡一點...是非因為彼此的辯論越辯越明..

訴訟這條路走了那麼久,對法律的基礎也有一定的程度,才發現那個天秤要它平衡可能很難!因為在刑事訴訟上僅要原告提出的證據、錄音檔在檢察官眼裡那絕對不是證據,因為在檢察官眼裡證據要非常嚴格的證明才能成為證據,所以你再怎麼辛苦的將你所擁有的事證證明被告或者加害人有犯罪意圖或者犯罪結果,但那些東西在檢察官眼中皆認為那不是證據,所以往往換來的是不起訴處分...

這時,就會讓我想起,念法律的初衷是為了什麼?走法律這條路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麼?所求的是什麼?

其實這也是除了問我自己以外也想問那些曾經交手過的審判長、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話。

會走上法律人這條路絕對不是偶然,但當這些理想與現實牴觸時你該如何調適?

或許現在的我就是在經歷那其中的磨合期!

星期四, 2月 19, 2009

堅持下去是為了什麼?



這麼努力念法律堅持下去是為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