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2月 31, 2007

男子尿道手術後只能坐尿 家屬告醫敗訴

這則新聞是昨天母親打電話告訴我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案件稍微類推適用一下,我所經歷之案非比本案,但仍然可以論就ㄧ般。
男子尿道手術後只能坐尿 家屬告醫敗訴

一名大一男生因為陰莖彎曲與尿道下裂求診,手術後卻從此無法站著小便,他的父親認為是醫療疏失,向法院提告,不過法官認定醫師沒疏失,判決敗訴。

2007/12/30 15:11
記者張士彥/苗栗報導

苗栗頭份一名林姓大一男學生,因為陰莖彎曲與尿道下裂求診,手術後發現尿道被切除,雖經修補尿道,但開口的位置靠近陰囊,導致他從此無法站著小便,身心重創,他的父親認為是醫療疏失,向法院提告,不過法官認定醫師沒疏失,判決敗訴。

林姓男學生從小就陰莖彎曲,尿道下裂,3歲時接受手術,將尿道開口前移到龜頭下方,10多年來都是站著小便,不過到了青春期陰莖會疼痛,再次求醫,醫師發現男子尿道長毛,決定切除,男子卻從此得坐著小便。

林爸爸指出,醫師要切除兒子的尿道並沒有經過家屬同意,手術後尿道開口被移到陰莖和陰囊交接處,只能像女孩子一樣坐著小便。林爸爸憤怒地說:「坐著排尿 他以後能結婚嗎?他不能射精啊!排尿也要坐著,像女孩子一樣,多不方便!你看他,自尊心傷害很大。」

家屬認為這是由於醫療疏失而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對切除尿道的台北縣某醫院楊姓醫師求償300萬元,不過法官認定,醫師做尿道切除的決定並無不當,判決家屬敗訴。只是一個大男人卻得像女孩一樣坐著小便,家屬說什麼也要再上訴。

或許醫師所為的醫療行為並未不當,但身為人就有人性尊嚴,所以醫師在從事醫療行為時就應告知徵求病患之同意為主。否則,任何活生生的人在醫師的面前就再也不是人類,在醫師面前就要任由醫師宰割自己的生命。

若運氣好,醫師替你主宰生命的結果對你而言最後是好的,就皆大歡喜!若運氣不好,醫師替你主宰生命結果最後卻造成傷害時就得自認倒楣!

因為在法官面前,醫師的地位一定比病患來的高,也不管究竟整各醫療行為過程是否有無不當、瑕疵,就都事病患倒楣!因為醫師對病患做的一定都是對病人最好的!

那衛生署在提的八大病安在幹麻?放在那裡納涼嗎?這樣該所醫院評鑑會過嗎?

雖然我覺得這個案例案主一定有所隱瞞,否則以現今這各醫療狀況,你要進入手術房前你若不知道醫師要為你做怎樣的手術,那你一定找到的是密醫,因為據我所知不管現今如何只要你要進入手術房手術前一定有麻醉醫師的訪視、手術部位的確認。假若你今天不是要做尿道整形方面的手術,那你又為何進入手術房呢?以客觀的立場來講,應該是醫師在進入手術房開刀後發現需要將尿道切除而未告知,或者醫師有口頭告知現在病家不承認而已。

所以在這裡,手術同意書就有很重要的角色,若病家同意簽署同意書,今天僅管病家永遠要用人工尿道的結果,就都不會上到法院。

所以問題的癥結又是在手術同意書!

陳請各位醫學大老們,病家是人,有該有的人性尊嚴,你要做任何醫療行為時最後經過並家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否則你就是以大老的姿態在看人,除了醫師以外的人,在你眼中都已不在是人,而是可以讓你任你宰割的屍體、動物。

星期四, 12月 20, 2007

回覆一位暱名者的留言

幾各小時前有一位匿名者在我開站文法律V.S醫學 留言,促使我想要開一各頁面來回答他。

沒有一個醫師惡意的想傷害人,只是往往遇到必須瞬間下決策的時候。
醫師盡全力地救人,無奈太多人以致於難以深思熟慮,
然後他得因為任何一個不完美的處理過程發生就受到嚴厲的懲罰,
您的立場如此,是否太殘忍?
我們絕對相信醫師不會惡意傷害人,但因為疏失而造成永久傷害那是萬萬不可的。或許你對我所遇到的事情知道的不多,然而我所不滿的是我長期給同一位醫師看診,相關問題他應該可以掌握的非常好,但沒有,錯誤就在他底下的住院醫師所做的決定,我不知道住院醫師的資歷比較高還是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在沒有做理學檢查時如何證明我需要改開後來的部位。如果我是一般外科的疾病,我因為肚子痛就診,結果原先判斷是盲腸炎要開進去割盲腸,結果開進去發現結果是小腸壞死所以出來跟我的家屬說要改開任何部位,這樣的判斷我毫無怨言。可是,我並不是這樣的問題,脊椎的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和脊椎的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部位差太遠了,症狀差太多了,你如何要我信服他所開刀決定是正確的。

太多太多的謊言,在我離開嘉義長庚醫院時才讓我揭穿,在決定離開長庚醫院前我在手術後仍然固定回診,至少有10次的回診機會,為何他都沒有告訴我們真相呢?直到我們離開。傷心到底而離開!眼淚盈框的離開後我才知道原來都是一各謊言,再好的醫護關係維護,也因為該醫師所說的與我事後我遇到的不同而讓我更難過。你知道嗎?他還曾經說過我不會再找骨科醫師看診吧!那最後幫我解決問題的是骨科醫師那你又要說什麼呢?一位醫師可以床欄旁告訴患者說「這次的開刀就好比你今天考試沒有準備好,可是還是考了一百分人家還是誇獎你很棒啊!」

我並不是用放大鏡在檢視醫師,而是希望醫生在為醫療行為時更為小心,以病患最佳利益做為第一考量。

假設今天突然有人出現在台長面前,
以簡單的三言兩語描述一件你從來沒聽過的案件,
然後要求你馬上下判斷,要快,要馬上!
你也許有時間可以蒐證,但時間不多,
且在你還來不及做好完整處理的時候,
這樣的人一個接一個地出現,且沒有權利拒絕。
這樣的情況下你能保證你絕對做正確無誤的判決?!錯了就要處罰你喔!
法律有充裕的蒐證時間,且沒有法官因為錯誤的判決而須受到處罰。
醫師無法拒絕病人,即使我的體力已是極限
目前在討論每一個醫療訴訟案件時,有誰想過醫師在當下是處在什麼情境?
ㄧ整天沒睡覺了甚至更久?手上病人超過50個?
有其他更危急,更要緊急處理的病人在手上?
沒有,都是以單一案件來評斷醫師。
甚至很多情況是,醫師本身也生病了,
你知道嗎?在臨床,除非病到住院,沒有醫師在家請病假休養的。
社會大眾如此的要求醫師,會不會太殘忍?

"我是真的想救你,卻失敗了,所以請處罰我吧!"

也許台長看了太多白色巨塔的連續劇了。
你應該去看看臨床每當醫療團隊救活一個病人的那種喜悅與滿足,
相較於此,誰想接受病人死在我手上的屈辱?!
法律界是否應該想想如何對待救命恩人?
請多給醫師一點包容,你才配得上去檢視他是否有做到"慈悲為懷"。

十二月 20, 2007 4:53 下午



白色巨塔我沒看多少,你知道我在發生這件事前我的志向是什麼嗎?我未來要走的是哪方面的領域呢?就是打醫療糾紛,但是以醫師為多。但發生這件事後我變成要站在幫助病患來要求醫師更為謹慎的醫療而為目的。

然而我不知道該給那位醫師多大的包容,因為當一位醫師把你的健康奪去,換給你的是永遠的後遺症時,相關問題要永遠跟隨你時,你要如何寬恕他?既使再大的海亮也做不到吧!一各20歲的生命年華,前程是大家所可預見時,該如何由一位醫師奪回他以消逝的年華才智?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原諒?該如何原諒?

星期一, 11月 26, 2007

「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 」大獲全勝

上週四風塵僕僕的趕回嘉義縣衛生局開醫療事故調解委員會,然而經由母親的口水橫末的敘述更是點出了一些長庚醫院的弊病,然而今日所點出來的問題也同樣獲得與會的奇美醫院腦神經外科蘇醫師的認同,更屢屢點出問題之所在。

然而,母親也很高興的說,今天大獲全勝!我們放低姿態並且告知我們已經撤回民事告訴,但是這是許多人所不知道的,因為現今在檯面上可以找到的是我們的確沒有民事告訴,因為重送的狀子還在法官那兒,所以沒有人知道。母親也提出我們若真的要錢,該如何計算?用美國計算方式,以基本工資20歲至65歲的基本工資計算,試問王定中醫師你賠償的起嗎?若我們真的要錢會只提出一些基本工資以及醫藥費40幾萬元的求償嗎?

(這段話引起了在場圓場的人員欽佩,與會的律師更猛點頭!)

然而最主要的重點也已經釐清,讓我更有武器可以去對抗長庚醫院:

第一、母親提出「為什麼一位主治醫師去聽一位住院醫師的建議?黃瀚葭在門診看病時是給誰看的,是給住院醫師嗎?」對方醫師卻說「我是因為我信任我的住院醫師所做出的結果,所以才會改開!」然而與會第三者醫師更說「這就是問題所在!你一位主治醫師卻去聽一位住院醫師的話!」

第二、「母親在先前陳述時有將未何王定中醫師一直告知我們有多節椎間盤突出未何在病歷上未曾出現?然而我在長庚醫院的病例soap都一樣,難道黃瀚葭的病情都沒有變化嗎?」與會的第三者蘇醫師接著指責「你說他有垂足的現象,為什麼我看病歷上他的肌力還有5分?你都在說假的是吧?」

(在會後奇美的蘇醫師更過來告訴母親說,他是有問題的治療。)

第三、我也間接確認了,當時仍然在嘉義長庚醫院腦神經外科的住院醫師蘇振興先生在刑事偵查庭上做了相關偽證,因為,我質問的王定中醫師究竟是誰跟我的家屬解釋要改開其他部位?王定中說「是我所說的!我跟你爸媽解釋的」然而這時跟著他來的法務蕭國佑先生為了害怕王定中說出不該說的,就急著把他拉走!然而那位蕭先生正就是我兩年來在中正大學參加醫療與刑事法學研討會看到在會場中睡覺的人,也是整場會議態度最為傲慢之人。

(也應該是如此因為王定中醫師在整各協調委員會時就告訴所有的人是我做的決定,並且跟我的父母所做的解釋。)

今日,話說開這場會議時是不可以錄音的!但是,我還是有“錄”,因為沒辦法為了舉證。雖然偽證罪並非告訴乃論,但是為了圖謀一些生機,所以我還是會預備好我的刑事告訴狀向嘉義地檢署提起偽證罪的告訴,試試看我的刑事訴訟是否還可以有一些生機。若沒有也沒關係,再兩年我會認真背書考上律師特考,讓這各案件重起調查。

星期日, 11月 25, 2007

11月12日記者會相關新聞檔

此乃為彭立人醫師與同為長庚醫院受害者曹賜斌醫師96年11月12日於高雄市議會召開記者會的新聞,然而提供給當天沒有注意到的網友得知相關消息,也請大家持續關注相關消息,因為只有您我的關注以及輿論才可以鞭策長庚這各大集團更重視病人安全。

星期一, 11月 12, 2007

請注意相關訊息-十一月十二日於高雄市議會召開相關記者會

在十一月十二日醫師節當天,部落格友彭立人醫師與同為長庚醫院受害者曹賜斌醫師將召開記者會,接露長庚醫院不為人知的一面以金錢掛帥,視病人安全為糞土者的卑劣行為。

本來我也應彭醫師的邀約,參與此場記者會,但因為某些私人因素以及仍然還在接受法學訓練等因素,仍然須以課業及維護身體健康為重,所以在幾各小時前致函給彭醫師,告知無法參與。

但本人會持續關注相關訊息,並適時對外公佈長庚醫院對其相關受害者不為人知、人道的處理方式。也請大家,若身處在高雄,對於大集團或者是也是長庚醫院的受害者有說不完的憤怒以及相關情事,歡迎大家關注相關訊息-十一月十二日醫師節於高雄市議會召開相關記者會等相關訊息。

聽一位外科醫師述說自己被誤診的故事

=新 聞 稿=

在11月12日醫師節
聽一位外科醫師述說自己被誤診的故事

當醫生宣告你只剩半年可活,你會如何度過餘生?
英國一名男子布蘭德瑞兩年前被醫生告知得了絕症,沒有多少時間可活,他於是散盡家財要好好享受人生,但後來卻發現是醫生誤診,他不是得了胰臟癌,只是胰臟發炎而已。這名男子雖然慶幸活了下來,但卻面臨破產的窘境(見附件一)。

兩年前,有25年外科醫師資歷,及10年高雄長庚醫院整形外科首屆主任經歷的我,當知道我的攝護腺病理切片報告為攝護腺癌,且是由號稱管理最優之高雄長庚醫學中心,及其主任醫師所宣布時,我很清楚知道,雖然我短時間不會有生命危險,但若不做有效處理,我的生命終期已隱然可見。於是我開始停止我診所大部分的看診與手術業務,花費許多時間遍訪全台各大醫院的名醫,心情低落卻要故做鎮靜….,此時我想起我以前常拍拍患者的肩膀,跟病人說的『不要緊,放輕鬆』這句話,我現在才知道這真是一句講易行難的話!

雖然我的工作及家庭生活的步調亂了、我的生涯規劃也亂了,但逃避不是我的風格,很快我決定要積極面對及克服癌症,我在多方諮詢後,決定到美國找最佳之治療方式及最知名的權威醫師動刀,出發前我流淚寫下我的第一次遺囑!

2006年農曆大年初二,手術結束,感謝主!我還活著。七天之後,美國權威醫師驚訝告知『曹醫師,你切下來的攝護腺及周遭組織都沒有發現癌細胞,只是有慢性攝護腺炎。』聽到這話,我覺得上帝開了我一個大玩笑,雖然自己撿回了一條命,但卻已性能殘缺。平靜下來後,我檢視自己的現實處境——在過去六個月裡,我所犧牲的一切、我家人的擔憂、我診所的損失,及我往後生理的永久傷殘。”是醫院的誤診讓我成了肚子上開了五個洞,裡面器官被冤枉挖除的人?還是感謝主!讓我選擇了在美國開刀,知道了真相。” 假如我今天接受長庚醫師建議,選擇在長庚醫院開刀,結果會是如何?誤診的真相會浮現嗎?

「神仙打鼓有時錯,腳步踏差什人無」。神仙打鼓,憑其神力,應該不可能會有甚麼差錯,但還是有可能弄錯。我是醫師,這道理我懂!我也必須將心比心的接受醫院會有作業失誤傷人的可能!但重要的是醫院要「知錯能改」,要承認自己做錯了和查出錯誤的地方,切實加以改進,這樣還是可以很快將功贖罪,重返正途。否則若不願認錯及更改,讓錯誤之處一直延宕,極可能會掉入麻木深沼中,到那時害人會更多,而我的受害犧牲也就白費了。

當我理清紛亂的情緒,我冷靜以我身為醫師的專業去判斷,這錯誤到底是怎麼造成的?是打鼓的人技術不純熟、打錯了?還是指揮的人領導錯誤,讓整個打鼓團隊的節拍亂了?還是兩者皆有?

目前看到媒體大肆報導的前林口長庚總院家醫科彭立人醫師的父親,被長庚交通車撞死的事件,讓我心頭一震。經彭醫師對我的沉痛陳述,我再次回首查看一年半前,從高雄長庚分院泌尿科及病理科所有同仁發給各大媒體,對我誤診事件憤慨的匿名報料信(見附件二),再與彭立人醫師父親案的文件(由彭立人醫師提供資料,見附件四)相對照。身為長庚人,我和彭醫師不約而同,沈痛的指出:長庚犯的不單單是醫師疏失誤診或是交通車駕駛員疏失撞死人的偶發性個人失職個案,而是長庚全台醫療體系管理制度因以經營績效擺第一,因而犧牲病人安全,甚至踩到法律紅線亦無動於衷的累犯,並在『知錯不改』下所鑄下的財大氣粗、沉苛病症!

經營醫院絕不是開塑膠工廠。塑膠製品做壞了可以丟掉重新再做,人體怎可丟掉重新再做!生命是無價的,人命豈可予以物化性管理呢?

你知道英國那位布蘭德瑞怎麼做嗎?他準備把特立斯科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賠償。他稱這次誤診毀掉了他的生活。“我要尋求賠償,補償我失去的東西,也為了幫助在特立斯科醫院就診的其他病人,使他們免受和我相同的遭遇。”

我們也會這麼做。不僅如此,我們將以『要喚醒』更多受到長庚全台醫療體系五家醫院知錯不改的醫療受害者,『要堅持』絕對不輕易與長庚醫療體系妥協的原則,及向長庚『要道歉』的三要策略,團結眾人來迎戰長庚慣用的『不回應』、『不積極』、『不認錯』的三不冷血拖延策略。

希望大家聽完我們這樣活生生、血淋淋的故事,能喚醒國內醫改團體及長庚五家醫院醫療體系負責人的覺醒!痛切要求長庚更正醫療管理嚴重的方向偏差,應將病人安全擺第一,而非經營績效。如此則本人與彭醫師父親及眾多受難者之犧牲將有代價,希望我們的悲憤能轉化為大眾力量,促使台灣最大醫療體系的長庚醫院走向正軌,明天會更好,如此將是眾多病患未來之福。

發稿時間:96年11月10日(星期六)
發 稿 人:曹賜斌、彭立人
新聞聯絡人: 1. 林于萍助理 TEL:07-2156978 ,手機:0966022432
2. 王杏元主任 TEL:07-7258599#17,手機:0920898638
附件:
1. 附件一:Yahoo新聞,英男子以為死期不遠散盡家財,指醫生誤診要求賠償
2. 附件二:所有泌尿科和病理科檢驗科的醫師、工作人員匿名信
3. 附件三:Yahoo新聞,王永慶挨告!醫師指控長庚殺人
4. 附件四:與長庚無關,不用道歉等文件,共5頁。


彭立人醫師

記者會召開日期 11月12日(ㄧ)

地點:高雄市議會
時間:9:30AM


我的回應如下:

您們的深刻呼籲我聽見了!
或許您會覺得我說的不夠有說服力,因為我要求長庚對我的賠償已經不在是實質金額上的補償,因為錢真的可以換來我年輕力壯的身體嗎?

我想這是沒辦法的!

但我和我的爸媽從知道長庚所出的trouble後,就有所堅持,再多的金錢賠償我們都不要,我們只要長庚道歉、認錯、悔改,不要再有類似gush所遇到的事情發生!但這些他們似乎都聽不見,這是我最痛心疾首的!

然而衛生署主管機關也不做好所謂的把關關卡,放任長庚醫院為所欲為的草菅人命,斷送年輕人的大好前程!

我把我的心路歷程寫在這裡
http://storyforgush.blogspot.com/2007/10/blog-post_22.html#links
希望在這裡或者在世界的角落,可以集結更多人的心聲來對抗長庚這各大集團!

然而再繼續仔細閱讀曹醫師的經歷後,我突然發現在九四年十月任職於嘉義長庚醫院的核子醫學科的主治醫師也有可能為相關共犯結構的一環,因為當時所有醫療院所所有的建議皆指向我體內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體內有可能感染跡象後,後來在長庚醫院的安排下我做了骨掃描以及Ga-67的掃瞄後,核子醫學科的報告竟然沒有下任何的建議,僅告知骨掃描有第一二腰椎、第三四腰椎及第四五腰椎異常,再經Ga-67的檢查機制後確認第四五腰椎有顯而易見的異常反應。

在當下,我從未見到我在核子醫學科所做的影像,僅都能由王姓主治醫師片面之詞告知我,核子醫學科醫師建議我六個月後再檢查。然後就要將我轉介到林口長庚給予他的恩師!自此之後,也就再也沒有他的關心與慰問。

現今回顧,假如我到了林口長庚醫院,我會知道嘉義長庚王姓主治醫師對我的所為嗎?我會知道長庚醫院對我的傷害嗎?好像都沒有辦法!

然而,再繼續性的比較,自此之後我到了其他醫院,設備、醫師或許沒有嘉義長庚醫院的儀器新穎以及有名,但他卻可以由我所做的核子醫學(骨掃描及Ga-67)檢查推論可能的病因,為何嘉義長庚醫院就無法做到呢?

甚至醫師解釋當天,我的母親甚至質疑核子醫學的醫師是否害怕王姓主治醫師被告而不敢作為呢?

(上述這些,我皆有錄音檔可以佐證!)

那現在該怎樣讓他們道歉呢?還有把關整體醫療作業的行政院衛生署對於相關事件作出相關懲處呢?

我想唯有我們社會大眾聯合一起對抗龐大的長庚醫院,而不是讓小蝦米獨自對抗長庚醫院這各龐大的大集團。

星期五, 11月 09, 2007

這各部落格的經營重新再起

這各部落格的經營,即將重新再起。

為了因應同為部落格友的邀約,對於長庚這各大集團我即將讓這各部落格重新再起,並且同時呼應部落格友彭立人醫師所發表的相關文章做相關的回應!

當然部落格的名稱也因為時間的變化而有所異動,但我會陸續的在那裡放置我與長庚醫院對抗的消息,以及相關行政單位對於長庚醫院集團的包庇行為加以揭露,也希望大家對與我這各部落格可以持續的關懷以及注入不同領域的意見。

回想我與彭立人醫師的相會

回想起我當初與彭醫師的相會,可以說是網路上的偶遇,那時彭立人醫師正在討論電子病歷的相關問題,然而那時也是因為脊椎的問題休學的第一年,透過部落格的聯結盡而認識了當時正在專研於電子病歷的彭立人醫師。

雖然,至今仍與彭立人醫師素昧平生未曾見過面,但兩年來我們持續在不同領域的的文章中交會,激起不同的火花,彼此在相互交換意見中相互扶持包容、成長。然而雖然曾經聽彭醫師提起他父親所遇的相關事情,甚至彭醫師也將他所遭遇的故事寫成一部短篇小說,名為極刀。若想要更了解彭醫師相關事件始末的人或許可以參閱其所著成的極短篇小說,這是我個人的推薦未經彭醫師的允許及維擅自引用,若有相關不妥之事陳請相關人士與我聯繫。

末管我與彭醫師如何巧遇,皆希望在未來的日子中我們可以持續維持良好的互動模式,集結更多類似遭遇的民眾心聲,來對抗龐大的醫療財團,讓台灣的民眾在接受醫療照護時更有所保障!期待未來的醫療方面所產生的司法問題可以受到公平的對待!也讓沉睡已久的行政體系可以做好應有的把關責任!

與大家共勉之!更期待這樣的結合會使這各社會可以更美好!

黃瀚葭敬啟

星期三, 11月 07, 2007

長庚醫院大家長請為你所創立的長庚醫院所為之事出面負責吧!

長庚受害者網路串聯活動
發起人 :

曹賜斌醫師
彭立人醫師

緣由 :

近年來, 長庚醫院管理走樣, 致使民眾受害事件層出不窮 ...
基於督促讓長庚醫院更了解自己經營缺失, 更人性化處理因疏失而造成民眾的傷痛, 所以發起此次網路串聯活動.

串聯平台 :
暫以 彭立人醫師 部落格 為訊息彙整發佈平台.
可以採用 RSS 訂閱 或 e-mail 訂閱方式, 隨時更新資訊.

串聯方法 :
1. 欲加入此次共同運作的朋友們, 須 Fax 給我們一份加入同意書 (傳真 : 0943207193) ; 上面註明 e-mail 及聯絡電話 ...
2. 我們接到這份傳真後, 會電話與您聯絡, 做初步的互通訊息 ...當我們確認 您的受害內容時, 會分配小組長給您 ...
3. 我會在適當時機, 在我部落格邊欄, 公佈此次運作串聯人數的動態統計 ...
4. 在適當時機, 會在適當場合召開聯合記者會.
5. 絕對遵守保密原則. 提供更多幫助與資源, 群策群力 ...

也非常歡迎 法律 及 富含正義感的人士 參加 ...ps : 此篇歡迎 轉載 連結 評論 ...


為應映部落格有彭醫師的邀約,故讓我有想要重整所有相關資訊的動力,幾年前,我一時興起創立了一個法律與醫學的衝突部落格,開宗明義的就寫了一篇法律VS醫學的文章,那時我一個人與眾多的醫界大老辯駁,讓我覺得身心俱疲,後來慢慢的就結束了那裡的營業,但我還是沒有將他完全的關閉他。然而在幾篇文章中,跟醫師們的辯駁讓我更體現了醫醫相護的道理。更有人甚至質疑我的身分,讓我覺得萬念俱灰。例如:然而在這篇也引起許多的共鳴膽問醫界人士,進入手術房後才改手術部位一事是否為合情合理之事? 、然而當我公佈了有爭議的錄音檔之後,所有曾經來過的醫界大老們就未在出聲了。

我不知道這究竟是為了什麼,這麼執著於這樣的事務,在那各部落格中有我為了充實我對醫療糾紛的領域做足了功課,為要的是能夠更客觀更有立場的為了自己所遇到的事情辯護。然而這幾年中我更是體驗了所謂的醫醫相護,甚至也體會到要後者來指正前者的錯誤這是更困難的。但我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何不是奢望不要再有類似的gush同樣遇到類似的醫療窘境,欲展翅高飛時,真的卻狠狠的跌落,並且遍體鱗傷。

事實說明:

我自九三年五月由嘉義福音聯合診所轉診至嘉義長庚醫院,並且於當年接受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椎間盤突出手術。手術後持續在門診看診,然而因九四年二月我出現更嚴重的下背痛,在嘉義長庚接受核磁共振的檢查,那時做完檢查後回到家中,嘉義長庚醫院捎來電話,要我再回醫院再做一次有注射顯影劑的檢查,那時的我殊不知自己體內已有隱藏的病因。然而醫師最後告訴我,這是沒問題的,更沒有再做任何問題的詢問以及檢查。

那麼我只好繼續大學的學業,後來,因為沒辦法,疼痛持續的加劇,我只好又再新竹馬偕醫院腦神經外科就診,醫師另行照了核磁共振並且做了“理學檢查”,推斷我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椎間盤突出,並且須在進一步手術治療。當年我也曾經在新竹國泰醫院腦神經外科就診,醫師經由電腦斷層以及“理學檢查”告訴我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有嚴重的椎間盤突出。

(“理學檢查”或許也是這各事件中佔有滿大的腳色。)

然而最有爭議的是,在九四年七月十三日(暑假)接受嘉義長庚腦神經外科王O中醫師的建議施行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椎間盤突出手術,然而在我進入手術房接受麻醉前,我皆不知道我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有椎間盤突出,更沒有任何醫護人員替我做理學檢查,最後,在我進入手術房被麻醉後,醫師就跑出來告訴我的父母親說,要改開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突出手術,現今也未有任何文件足以證明有這件事(告知父母同意這件事)的發生。

然而,當我在手術恢復室清醒時,我發現我原本的下背痛突然變成上背痛,並且痛的不得安寧時,強烈詢問恢復室的護士小姐為何我會痛上背痛?我到底開刀開在哪裡?恢復室的小姐淡淡的對我說,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椎間盤突出手術。我隨即反應,為何會是第一腰椎和第二腰椎呢?護士小姐也未回答我,就離去了。並且詢問主治醫師後,在我手中打了tramdal止痛後我就昏睡了。然而,當我清醒時,也就是我要出恢復室時,我見到爸媽第一句話並不是我的腳會動等。而是問為什麼我會開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

那時,爸媽不正面回我就叫我休息不要問那麼多?然而,止痛藥也很快的失效了。所以每當止痛藥失效後,我就喊痛,幾乎就是每四各小時,或者不到四各小時我就喊痛。然而在那天半夜,最後也裝上疼痛控制儀(pca)那時也已經清晨一兩點了。

(趁著神志有點清醒時,傳了幾封同樣的簡訊給我的同學、學長報平安。然而那時學長也告訴我,我要開始“蒐證”,因為這樣的治療未依契約所規範的履行,最好將所有的對話都錄音起來,作為防備。然而,所以我再手術後所有的醫師查房對話皆有錄音蒐證,所以我下述的情況皆有錄音黨可以佐證。)

然而,當身體一天天的回復,才知道這樣的手術並未改善我的症狀,甚至在手術後還在住院的時候,就出現了下背痛的症狀,更甚至無法行走。然而,主治醫師就說要請復健科醫師替我針灸,並且強調不是“類固醇”。然而,最後在半威脅的情況下,我接受了會診復健科的建議。

(當我決定離開長庚醫院時,拷貝所有病歷後才發現我所接受的所施打根本就是“類固醇”!(又是一各謊言))

當我在嘉義長庚所接受的手術並沒有改善我的狀況後,我四處求醫。甚至跑到林口長庚、高雄醫學大學、新竹馬偕醫院求證,然而在林口長庚醫師最後可能已經發現了問題,最後卻叫我回去找嘉義長庚的主治醫師。最後在高醫得知了我在第一次接受他手術後造成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塌陷,懷疑有陳舊性感染,建議我住院接受抗生素治療並且做脊椎穿刺等。然而那時在高醫得知這樣的結果,其又適逢那年的中秋節,電話告知父母親之後,告訴我先回嘉義再作另一部的打算。

後來在嘉義知名醫院以及林口長庚所有抽血檢驗皆指出我體內有慢性的感染,慢性感染指數偏高後,經過家醫科醫師的會診,排除體內還有其他病徵可能造成這樣這樣的檢驗值。後來在這樣情勢緊迫下,嘉義長庚醫院的醫師不得不替我安排核子醫學檢查,當核子醫學檢查報告出來後,也指明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有炎症反應。但醫師卻不敢肯定的告訴我們這是什麼問題造成的,甚至要我們到林口長庚醫院找他的老師就診。

(那時,媽媽甚至懷疑核子醫學的醫師醫醫相護,怕王O中醫師被告所以不敢說出真相。然而我也不得不懷疑,同病房也有一位阿婆,做完核子醫學,王O中醫師有找其家屬去看核子醫學的片子。可是當我離開長庚醫院前我皆未聽過、看見主治醫師將我的核子醫學報告以及片子給我們看。當天辦理出院時,我隨即也拷貝了片子以疾病摘。然而,主治醫師也不會想到,我在他向我和母親解釋前我已經看過片子,也看到醫師的報告。)

當下我與母親就決定,離開長庚體系,到了嘉義知名的醫院就診。然而將所有的檢查資料皆轉交給接手的主治醫師,他說了這麼一句話“那這各核子醫學有做跟沒做一樣嘛!”後來為了確認我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是否有感染的跡象,因此接手的主治醫師撥了電話給放射科的主任,然而我們進而從放射科主任醫師得知了一項當我還在長庚醫院就診時,從未得知事情,就是要接手的醫師注意我「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有明顯的骨頭碎片遺留」在治療時要注意,並且建議再作電腦斷層確認。然而因為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實在塌陷的太嚴重實在無法做腰椎穿刺取樣。可是接手的醫師,後來幫我做了理學檢查,他發現我還是第四、五腰椎及第一薦椎可能造成我坐骨神經痛的問題,然而當天也收住院,所有的治療從新開始。並且也做了電腦斷層掃描的檢查,也確認了上述的問題。

然而事情發生後,換了醫院、換了醫師,我還是聽到對方醫師告訴我,“我絕對不會找骨科治療我的疾病”但他絕對不知道當我在跟他通電話時,我已經找到願意接手的醫師,他正是骨科醫師。我們曾經寫過存證信函,要求醫師出面說明為何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始終沒有得到相關回覆,害的後續治療的醫師從頭開始,然而也因為從頭開始,所以發現了更多不為人知的問題。

當我知道長庚醫院的奸宄,造成了我ㄧ輩子無法抹滅的傷害,兩年的休學,喪失了最佳黃金讀書期。經過多次的手術治療、醫院的拒絕治療等身心俱疲,這些誰可以撫平我的傷痛呢?每想到一次就有一次的怨恨,然而現今的身體狀況呈現、敗壞,讓我多次含淚盈框。

然而與長庚的戰爭並不會因為刑事上檢察官的不起訴而打退堂鼓,反而這樣會激起我心中那把永不抹滅的烈火,專研於法律的一字一句直至將長庚那些卑劣份子,違法亂紀的行政體系衛生署官員做出相關行政處分後我才會罷休。

然而我要質問長庚的事:

為何手術同意書以及開刀部位不同,黃姓麻醉科主任醫師以及董姓刷手護士放任王姓外科醫師開刀?這符合醫療專業倫理嗎?

(更諷刺的是,前陣子我有朋友在嘉義長庚醫院接受麻姐培訓時,黃姓麻醉科醫師還切記叮嚀告知他們,當手術同意書所開刀的部位與外科醫師實際執行手術部位不同時應予拒絕。但黃姓麻醉科主任醫師卻放任外科醫師草率執刀、試刀之嫌?)

同時也要質問當時仍然為腦神經外科的蘇姓住院醫師(在幾各月前已經由住院醫師轉任為主治醫師),你在偵查庭中說,王姓外科醫師曾經在術前向我以及家屬解釋並作理學檢查後才決定更改手術部位,且這樣的行為並不違反醫療專業。這是真的嗎?當您說這話時,你心中是否有所震撼或者疙瘩呢?還是因為你會因為他的指導而永遠無法成為主治醫師而為他說謊話呢?

(我有相關錄音檔可以證明腦神經外科王姓醫師在為此次手術前,完全僅是猜測性的執刀,完全沒有相關依據。我願為我所說的話語負責,請問嘉義長庚醫院王姓主治醫師以及蘇姓醫師是否願意為你曾經所說過的話語負責呢?)

為何我多次向長庚醫院聲請病歷,多次遭到貴院的刁難。後來才發現整份病歷的漏洞百出。一來我的病歷從我第一次在長庚醫院看診時至憤而離開長庚時的soap都一模一樣,難道我的病情完全沒有變化嗎?這份病歷沒有瑕疵嗎?

(有相關存證信函佐證)

然而更在有疑問手術後出院病摘,更甚至發現出院診斷有被更改過的跡象,甚至沒有遵循醫療法所規範的登記更改時間以及醫師簽名?

(原來就是使用複製、貼上後,當我要拷貝病歷時才發現有問題才更改!)

最後甚至再我最後一次住院時,醫師的病程記載,醫師根本沒來查房,如何有病人囑述的相關問題?更何況病歷記載當時醫師在診間看診,何來病房巡房?然而整本病歷的病程記載接式電腦文字輸入,肆後發現這各個案可能會有醫療糾紛時,明顯的可以發現多了許多手寫文字記載,也未依照醫療法所規定記載時間以及簽名。

(然而上述這些,我都有錄音檔以及病歷影本可以佐證!)

長庚醫院的大家長,王永慶先生請您出來為你所建立紀念您父親的長庚醫院,所為的事情道歉。以平復我們這些受傷者的心靈!

星期一, 10月 22, 2007

精神慰撫金與慈善公益基金會

前往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 刑附民 需提出 精神慰撫金 的要求 ...


我愣了一下, 回答: 可以填問號嗎 ?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 父親被汎航及長庚嚴重過失致死, 能有任何金錢能夠彌補慰撫我及我家人傷痛的 ...

律師們說, 一定要寫一個金額.
我說 , 那就寫天價吧 !
沒有任何數目的金錢可以 讓我們四個家庭重返天倫之樂的.
王永慶台塑關係企業全是以績效掛帥, 即使踩到國家法令及安全的紅線, 還是蠻橫一意孤行, 父親的不幸就是因為長庚管理人員不管法令 任意裁撤大客車倒車時法令規定必須有的倒車指導員, 即便多位駕駛曾反映危險, 也置之不理; 甚或增加更多的倒車路線及班次.

律師們說, 不能寫問號也不能寫天價. 法官一定要一個數目字.
我問, 台灣司法史上最高的精神慰撫金是多少 ?
律師們一致回答說, 就是轟動社會的綁票撕票案, 受害者的母親向罪犯要求 新台幣一億七千一百三十萬元. 而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全數准許請求,創下我國司法史上單一案件賠償精神慰撫金最高紀錄.

我說, 我及我哥哥在事故的第二天檢察官相驗完畢後, 進入往生間送父親最後一程. 禮儀師請縫補師來看過後向我們說, 破損太厲害, 沒有辦法縫補 ...

因為我及我哥哥都是醫師, 我又曾是長庚醫院的急診部主治醫師. 所以我們就決定自己下來縫補至愛父親殘破的身軀, 以便有個完整的樣子 ...

當時是假日. 我發瘋似的向長庚醫院要求提供人工皮及外科器械 (有禮儀師可以證明)...
醫院人員聯絡了半天, 才緊急調派急診值班住院醫師及護士下來幫忙.

當時, 我的感覺就是 這些在辦公室吹冷氣做決定, 假日不用上班陪家人的管理人員, 就跟殺人棄屍的兇手沒有兩樣 ... 我及我哥哥 還有另外兩位醫師兩位護士, 整整縫補了一個多小時, 用掉六七塊人工皮, 才勉強像一個完整的樣子 ...

天下最殘忍的事, 莫過於此 ...
天下有哪位醫師 是用縫補至愛父親的軀體 來送家人最後一程的 ?
我當醫師 寧可是在開刀房來急救親人, 也不願意這樣啊 !

之後, 我想要知道事發當時的情況, 向長庚醫院要求看監視器錄影畫面, 也遭到拒絕.
事發至今一年多了, 長庚醫院沒有任何人主動就這件事出面做完整的說明.

我本人是長庚體系訓練出來的醫師, 在人情上, 我當然極不願去告我曾經服務過的醫院, 因為那裡有太多太多我的同學, 以前的同事, 認識我的人 ...
所以, 我心理面私自給予長庚醫院管理階層一年的反省認錯的時間, 做為報答它栽培之恩 ...

這中間, 長庚醫院也動用人脈, 企圖向我施壓; 害得我那段時間, 連長庚同學來電話都不敢接, 深怕連累同學 讓其在醫院難自處 ...

一方面要料理後事安慰母親, 幫母親搬離傷心地. 一方面又因拒絕同學安慰電話, 擔心被誤會 ... 壓力及精神損傷異常大, 幾近崩潰. 更由於當初是我將父母接來林口居住, 讓我自責若不接來林口, 就不會發生此不幸的事.

因為本人曾經在長庚服務 及上述因素, 所以告別式之後, 我就委請哥哥姊姊出面與 汎航長庚派來的人 談和解事宜.

一開始, 吳珍蓮 (可以傳其作證) 小姐 跟我哥哥姊姊講說, 她是這件事唯一的窗口.
我們也想說, 父親已經入土, 如果對方有誠意, 我們也不缺錢, 就趕快和解掉吧 ! 其他的就由公訴檢察官去調查吧 !

所以我們就要求 長庚醫院陳敏夫院長的道歉函, 汎航董事長的道歉函.

我哥哥接到吳小姐的傳真後, 就再傳給我看. 我看了之後, 覺得這不像是陳院長的語氣, 就客氣的打了個電話想向院長討論一下 ...

沒想到, 院長早已出國多日, 其秘書也跟著休假多日; 找到吳小姐後, 她自承這份院長道歉函是她寫的; 而且她說她不代表長庚 ...
也就是說長庚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出面, 卻想在和解書草案裡規避責任 ...

這是我們家屬都完全不能原諒的. 這是明顯的二次傷害 ...

即便是汎航, 其在網站上炫耀的 零重大傷亡肇事記錄, 也是在我們家屬多次要求下, 一年多後 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拿掉 這句讓家屬心裡淌血的標語.

現在, 我已經不對長庚管理階層報以任何 自我認錯反省的希望了.

閱卷之後, 更發現駕駛與其律師在法庭做不實陳述, 企圖影響法官 ...

其一是, 對方律師說 沒有達成和解是因為沒有達成金額上的共識, 這根本是胡說.
其二是, 被告陳述說, 每天都有到被害人家中幫忙, 這更是當庭說謊.

我們家屬從頭到尾就是要求一個真相. 為何法律明文規定需要有的倒車指導員, 會不見了 ?
這部份難道沒有人需要出來說明嗎 ? 到底是誰或是一群人知法犯法, 置安全於不顧; 視國家法令為糞土 ...

這個倒車指導員本來就是長庚派的, 也是長庚裁撤的; 事發當天及以後 也都是長庚恢復的.

長庚管理人員當知道自己違法了, 踩到法律的紅線了. 直至今日一年多過去了, 卻仍規避責任, 持續造成家屬的傷痛, 更大刺刺的公開說謊, 有如傷口灑鹽 ...

家屬們除了背負喪失至親之痛, 還要面對不講理逃避責任的超大企業; 為求公平正義之伸張, 家人多次爭吵, 甚或家庭失和, 此中個人痛苦非足外人道也.

我們家屬自比傷痛不會比 轟動社會的綁票撕票案 受害者的母親 來得少. 至少在這轟動一時的案件裡, 該受法律制裁的人已經伏法; 而我們家屬則仍在傷痛中煎熬 ...

大家都是喪失親人之痛, 沒有需要比擬的. 但我們家屬四人, 經過家庭會議, 決議將所有精神慰撫金 成立一個以我爸爸為名的慈善公益基金會, 將我們的悲痛與對父親的思念 轉化為社會為善的力量, 永遠持續下去.

長庚及台塑關係企業是國內甚至是世界知名的大企業, 本應為社會的楷模, 負有相當的社會責任. 如今其管理人員 因循錙銖必較的 省錢企業文化, 挑戰法律與安全的紅線, 任意裁撤大客車倒車時法令規定必須有的倒車指導員, 即便多位駕駛曾反映危險, 也置之不理; 甚或增加更多的倒車路線及班次. 致駕駛像盲人一樣倒車 極度不安全的作業環境, 卻不當希冀醫院內的老弱殘障會閃避其倒車..

法令規定有其道理. 現在長庚違法 致人於死; 與歹徒違法殺人 本質上並無太大差異. 父親支離破碎的景象, 會是我與哥哥永遠的傷痛 ...

在此, 透過律師請求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當成我們四位家屬共同的 精神慰撫金. 至於 細分每位家屬個別的慰撫金金額, 就由律師團們自行斟酌 ...

以此簡文上呈法官, 說明我們家屬承受的煎熬, 文字難以表達傷痛於萬一.

家屬代表 彭立人醫師
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20 日


我的回應如下:

我有聽過一個說法,在長庚出現醫療糾紛時,所有的金錢賠償都是醫師自己負責。

其實我跟衛生署周旋了許久,就醫療法第六十三條根他們辯論,誰知道每次換來的總是制式的回覆,沒有人性。往往全是官方言語,看了一點就不喜歡。這各醫療明明就有問題,在我們尚未說出對方醫院是長庚醫院時,都是得到這各醫療有醫療瑕疵,結果說了長庚醫院後,就完全沒問題了。結果我在上禮拜有點動怒,說了一些恐嚇人的話,說是否我要親自向民意代表或者衛生署署長投訴您們才會有所作為?您們現在所做所為是行政怠惰詮釋。後來,衛生署副署長給我回應,他親自打電話給嘉義縣衛生局局長出來解決。

但這樣還是沒有解決問題,我所知道的是,在手術房中若手術同意書與醫師執行手術部位不同時,相關人員包括麻醉醫師、刷手護士皆須拒絕幫助醫師從事醫療作業。

我是覺得一個大醫院都出現這樣的問題,反而衛生署、衛生局不去重視,不作為根本就是視一般百姓相關醫療於不顧。這是我最身心力竭的吶喊!但是總是得不到一個合理的答案。出事後,就連醫院的住院醫師在刑事庭中也出來作“偽證”,這是我最不削的,我也痛喊為何一個與被告有緊密的關係的人可以作為這樣事件的證人。結果這位住院醫師在做完偽證之後,不到幾各月已經成為主治醫師。

我不知道,當我現在在學校唸書,教授們總是耳提面命要我不要逞強,高中的導師是現在弟弟的導師,往往就會向弟弟抱怨說,你姊的大學原本應該更好,甚至考上國立大學都沒問題,但這些事多麼諷刺的事。現今想到這樣的事,我的雙眼皆會不自覺得留下眼淚,我在欲展翅飛翔、前途世景時,因為這樣的醫療行為造成我ㄧ輩子的傷害。

然而現在以經過了兩三年了,我真的不知道為何一個小手術,會造成我這一輩子的傷害。我到現在還是要不到我們真的想要的真相....

彭醫師的相互回應:

精神慰撫金與慈善公益基金會 // gush 好, 晴好, Angel 好, 大家好,

不管錢是由誰賠, 管理階層中間都會作梗 ...

據說, 她們是採用責任比例部分負擔制 ; 所以她們才會推責給最小. 因為這樣內部影響層面才會最小, 也才不會讓很多單位的報表難看, 也才不會讓很多基層員工反彈(薪水紅利受牽累), 更不會亮大紅燈讓王永慶注意到 ...

甚至有醫師都承認錯誤願意賠償, 醫院還對家屬謊說 "醫師對內都說他沒錯, 這讓我們醫院如何處理 ... " , 也就是希望在法院再往上走, 以便醫院賠償得更少 ...

說白一點就是出賣醫師 ...

金錢績效掛帥的醫院, 就是會缺少真理, 人性 ...

知道這些情況後. 像以前我們急診科主任就非常英明, 他設立急診醫師 醫療糾紛共同基金, 每個主治醫師每月薪水就由總務那邊先扣兩萬, 轉到基金戶頭; 之後任何醫療糾紛若是急診醫師有責, 則醫師(包含住院醫師)不用出一毛錢, 全由 共同基金來出; 如此就可以讓醫師減少很大的干擾與壓力, 專心急診救治病患 ; 也擺脫管理人員的糾纏 ...

因此, 誠如晴姐 所言, 很多問題是可以事先預防的; 而不是讓它 一而再 再而三的發生 ...

也真是謝謝大家精神的鼓勵. 您們真是很好的心理醫師 ...

立人
961024

星期五, 4月 27, 2007

新聞消息

這是我去年玩的一場遊戲,經由一篇投稿於東森ettoday的文章(醫界警醒書--白色巨塔的翻版 ),喚起了許多記者的好奇。起先是水果日報的記者聯絡我希望訪問我,好吧!來者不拒。花了一兩各小時與記者盤旋,她原本與長庚醫院的對方醫師約下午訪問,結果時間到了以後,又臨時拒絕。後來水果日報的記者與嘉義縣記者工會的理事長聯繫以後,對於我的案件也十分有興趣。最後,那位記者工會的理事長與長庚醫院的公關室周旋外加恐嚇,最後於隔天我再次接受民視記者鄭榮文先生採訪後,對方醫師終於出面。

在96年4月11日我在家休息時,突然收到來自新竹學長的簡訊,後來才知道我被訪問的消息上了電視。那時共有T台、三立、東森以及民視電視台轉撥,雖然有些訊息有些新聞措詞不當,但忠於新聞自由原則,我沒駁斥。

但經過這麼長的一段時間過後,今天終於研究出相關語法,放在這裡作各紀念。

(這是我被民視記者訪問的內容)

星期一, 3月 19, 2007

2007醫療與刑事法學術研討會

2007醫療與刑事法學術研討會 又開始了,今年共有四場為台北、台中、嘉義、高雄,歡迎對於這項議題有興趣者(醫者、法者、)歡迎前往參加。

也希望今年的盛會會討論出更有深度的議題以及更犀利的話題,如同去年一樣我仍然報名了嘉義場次。

希望可以看到許多對於這項議題有興趣的人協同參與討論。

2007醫療與刑事法學術研討會

隨著社會環境急遽變化,個人意識高漲,我國的醫療生態和醫病關係近幾年來有顯著的變化,尤其是在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由於其支付制度及審查標準,牽動著醫療供給者的醫療行為模式,加上醫療可近性的提升及民眾對醫療結果的預期增加,使得過去對於醫師仁心仁術的期待,已逐漸轉變成一種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本次研討會嘗試以刑法過失責任為主軸,切入幾個實務上容易產生醫療糾紛的議題,藉由實際案例之分析,並由法律學者及臨床醫師共同探討刑法過失責任在醫療領域的判斷與適用,不但供法界作為對醫療刑事過失責任認定之參考,亦使醫界與法界有共同的認定方式,從而讓醫療從業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有所依循,以避免不必要的刑事責任,而法官亦有所標準而可作為判決的依據。

資格條件 本研討會有台灣醫學會醫學相關法規4分、台灣內科醫學會C類3分、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5小時。若有疑問請洽下列連絡人:助理游嵥彥0922-861633 或王珽顥0958-273633。本次研討會欲取得醫師教育學分者,請繳交500元教育學分費暨會議資料費,其他專業人士100元會議資料費,在校學生免費參加,煩請於當日現金繳交。


報名網址
http://www.ntpu.edu.tw/felaw/sign/select_check.php

星期三, 1月 10, 2007

醫療訴訟有感而發

一年多前的醫療訴訟在幾週前已經滿一年了,當時那各熱血沸騰、正義化身的我早已被現今的司法制度消磨的不成人形。

或許在電腦桌前的我,現在只能大嘆一口氣,並且深呼吸,才能調解我心中忿忿不平的情緒。但還是認為小蝦米如何去對抗整各醫療制度呢?如何去要到我所謂的真相呢?知道我在打這各官司的人都會問我說,為什麼不提民事賠償呢?

民事賠償對我們家而言,是一各很嚴肅的話題。想當初對方想找人圓場時,就隱約的透露出詢問我們要做什麼?為什麼要寄存證信函?是否就是要一筆具有某種程度的賠償金?那時對我而言,那是一種羞辱,身在醫療世家的我,只要牽扯到錢就是令人無法茍同的出發點。

其實很簡單的出發點,我們只想要知道為什麼會做那樣的判斷?為什麼他要說出許多保護他自己說法的相關內容?難道事情已經發生一兩年了,他一點也不愧疚嗎?

雖然我不知道未來訴訟的道路還要走多久,走多長,但我仍然相信司法的公正性。或許對於您而言我只是您職業生涯的過客,但那過去的轉診,在信任制度下的就醫模式,換來的是自己一生的傷害。

經過三年的這各疾病的洗禮,過去那各正義凜然的剛出社會的社會青年早已消失,對於法律還是那樣的堅持信守,它是公平、正義的。

雖然歷經一次次的傷害與錯誤,雖然第一次的判定為不起訴處分,跟好友提起這中間的變化,他們堅定的告訴我,長庚醫院的魔掌有侵入其中,有許許多多的不合常規的事情出來,所以,他們告訴我,或許要翻盤的機會很低,但是,他們仍然鼓勵我現在的變化或許是一各好的變化。

這一年下來,真的被折磨的不成人形;歷經不起訴處分後的潰堤,歷經與家人的磨合,真的不知道這條路的堅持是否是值得的?

然而現今我何不深怕現今的醫師對我的治療也因為此事而有所顧慮,哪怕何年何月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他身上?有許多人勸我再去找一位醫師,完完全全不知道這樣背景的人繼續治療,免得醫病雙方互相掛礙;抑或是跟現在的醫師表明,這樣的事情絕對不會發生在他身上。

我想有些話語不用多說,因為畢竟這兩種情況是截然不同的!

最後,目前整各案件的處理狀況是我提起再議,並且在一各多月前已獲得台南高等法院地檢署發回續查,但目前處理狀況不明。或許未來的某一天,小城裡的地檢署可能會因此傳喚我現在的醫師,雖然我還沒有機會向醫師表明此事,但在這裡紀錄下來,「對不起,因為此事麻煩您了。若照成您的不便,請您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