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2月 31, 2007

男子尿道手術後只能坐尿 家屬告醫敗訴

這則新聞是昨天母親打電話告訴我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案件稍微類推適用一下,我所經歷之案非比本案,但仍然可以論就ㄧ般。
男子尿道手術後只能坐尿 家屬告醫敗訴

一名大一男生因為陰莖彎曲與尿道下裂求診,手術後卻從此無法站著小便,他的父親認為是醫療疏失,向法院提告,不過法官認定醫師沒疏失,判決敗訴。

2007/12/30 15:11
記者張士彥/苗栗報導

苗栗頭份一名林姓大一男學生,因為陰莖彎曲與尿道下裂求診,手術後發現尿道被切除,雖經修補尿道,但開口的位置靠近陰囊,導致他從此無法站著小便,身心重創,他的父親認為是醫療疏失,向法院提告,不過法官認定醫師沒疏失,判決敗訴。

林姓男學生從小就陰莖彎曲,尿道下裂,3歲時接受手術,將尿道開口前移到龜頭下方,10多年來都是站著小便,不過到了青春期陰莖會疼痛,再次求醫,醫師發現男子尿道長毛,決定切除,男子卻從此得坐著小便。

林爸爸指出,醫師要切除兒子的尿道並沒有經過家屬同意,手術後尿道開口被移到陰莖和陰囊交接處,只能像女孩子一樣坐著小便。林爸爸憤怒地說:「坐著排尿 他以後能結婚嗎?他不能射精啊!排尿也要坐著,像女孩子一樣,多不方便!你看他,自尊心傷害很大。」

家屬認為這是由於醫療疏失而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對切除尿道的台北縣某醫院楊姓醫師求償300萬元,不過法官認定,醫師做尿道切除的決定並無不當,判決家屬敗訴。只是一個大男人卻得像女孩一樣坐著小便,家屬說什麼也要再上訴。

或許醫師所為的醫療行為並未不當,但身為人就有人性尊嚴,所以醫師在從事醫療行為時就應告知徵求病患之同意為主。否則,任何活生生的人在醫師的面前就再也不是人類,在醫師面前就要任由醫師宰割自己的生命。

若運氣好,醫師替你主宰生命的結果對你而言最後是好的,就皆大歡喜!若運氣不好,醫師替你主宰生命結果最後卻造成傷害時就得自認倒楣!

因為在法官面前,醫師的地位一定比病患來的高,也不管究竟整各醫療行為過程是否有無不當、瑕疵,就都事病患倒楣!因為醫師對病患做的一定都是對病人最好的!

那衛生署在提的八大病安在幹麻?放在那裡納涼嗎?這樣該所醫院評鑑會過嗎?

雖然我覺得這個案例案主一定有所隱瞞,否則以現今這各醫療狀況,你要進入手術房前你若不知道醫師要為你做怎樣的手術,那你一定找到的是密醫,因為據我所知不管現今如何只要你要進入手術房手術前一定有麻醉醫師的訪視、手術部位的確認。假若你今天不是要做尿道整形方面的手術,那你又為何進入手術房呢?以客觀的立場來講,應該是醫師在進入手術房開刀後發現需要將尿道切除而未告知,或者醫師有口頭告知現在病家不承認而已。

所以在這裡,手術同意書就有很重要的角色,若病家同意簽署同意書,今天僅管病家永遠要用人工尿道的結果,就都不會上到法院。

所以問題的癥結又是在手術同意書!

陳請各位醫學大老們,病家是人,有該有的人性尊嚴,你要做任何醫療行為時最後經過並家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否則你就是以大老的姿態在看人,除了醫師以外的人,在你眼中都已不在是人,而是可以讓你任你宰割的屍體、動物。

星期四, 12月 20, 2007

回覆一位暱名者的留言

幾各小時前有一位匿名者在我開站文法律V.S醫學 留言,促使我想要開一各頁面來回答他。

沒有一個醫師惡意的想傷害人,只是往往遇到必須瞬間下決策的時候。
醫師盡全力地救人,無奈太多人以致於難以深思熟慮,
然後他得因為任何一個不完美的處理過程發生就受到嚴厲的懲罰,
您的立場如此,是否太殘忍?
我們絕對相信醫師不會惡意傷害人,但因為疏失而造成永久傷害那是萬萬不可的。或許你對我所遇到的事情知道的不多,然而我所不滿的是我長期給同一位醫師看診,相關問題他應該可以掌握的非常好,但沒有,錯誤就在他底下的住院醫師所做的決定,我不知道住院醫師的資歷比較高還是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在沒有做理學檢查時如何證明我需要改開後來的部位。如果我是一般外科的疾病,我因為肚子痛就診,結果原先判斷是盲腸炎要開進去割盲腸,結果開進去發現結果是小腸壞死所以出來跟我的家屬說要改開任何部位,這樣的判斷我毫無怨言。可是,我並不是這樣的問題,脊椎的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和脊椎的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部位差太遠了,症狀差太多了,你如何要我信服他所開刀決定是正確的。

太多太多的謊言,在我離開嘉義長庚醫院時才讓我揭穿,在決定離開長庚醫院前我在手術後仍然固定回診,至少有10次的回診機會,為何他都沒有告訴我們真相呢?直到我們離開。傷心到底而離開!眼淚盈框的離開後我才知道原來都是一各謊言,再好的醫護關係維護,也因為該醫師所說的與我事後我遇到的不同而讓我更難過。你知道嗎?他還曾經說過我不會再找骨科醫師看診吧!那最後幫我解決問題的是骨科醫師那你又要說什麼呢?一位醫師可以床欄旁告訴患者說「這次的開刀就好比你今天考試沒有準備好,可是還是考了一百分人家還是誇獎你很棒啊!」

我並不是用放大鏡在檢視醫師,而是希望醫生在為醫療行為時更為小心,以病患最佳利益做為第一考量。

假設今天突然有人出現在台長面前,
以簡單的三言兩語描述一件你從來沒聽過的案件,
然後要求你馬上下判斷,要快,要馬上!
你也許有時間可以蒐證,但時間不多,
且在你還來不及做好完整處理的時候,
這樣的人一個接一個地出現,且沒有權利拒絕。
這樣的情況下你能保證你絕對做正確無誤的判決?!錯了就要處罰你喔!
法律有充裕的蒐證時間,且沒有法官因為錯誤的判決而須受到處罰。
醫師無法拒絕病人,即使我的體力已是極限
目前在討論每一個醫療訴訟案件時,有誰想過醫師在當下是處在什麼情境?
ㄧ整天沒睡覺了甚至更久?手上病人超過50個?
有其他更危急,更要緊急處理的病人在手上?
沒有,都是以單一案件來評斷醫師。
甚至很多情況是,醫師本身也生病了,
你知道嗎?在臨床,除非病到住院,沒有醫師在家請病假休養的。
社會大眾如此的要求醫師,會不會太殘忍?

"我是真的想救你,卻失敗了,所以請處罰我吧!"

也許台長看了太多白色巨塔的連續劇了。
你應該去看看臨床每當醫療團隊救活一個病人的那種喜悅與滿足,
相較於此,誰想接受病人死在我手上的屈辱?!
法律界是否應該想想如何對待救命恩人?
請多給醫師一點包容,你才配得上去檢視他是否有做到"慈悲為懷"。

十二月 20, 2007 4:53 下午



白色巨塔我沒看多少,你知道我在發生這件事前我的志向是什麼嗎?我未來要走的是哪方面的領域呢?就是打醫療糾紛,但是以醫師為多。但發生這件事後我變成要站在幫助病患來要求醫師更為謹慎的醫療而為目的。

然而我不知道該給那位醫師多大的包容,因為當一位醫師把你的健康奪去,換給你的是永遠的後遺症時,相關問題要永遠跟隨你時,你要如何寬恕他?既使再大的海亮也做不到吧!一各20歲的生命年華,前程是大家所可預見時,該如何由一位醫師奪回他以消逝的年華才智?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原諒?該如何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