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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月 15, 2008

揭露長庚醫院最醜陋的一面

這是給嘉義長庚王定中醫師以及醫院的法定代理人蕭國佑先生


原本還以為對方會像過去開庭一樣,以為我們是在開玩笑,而未寫相關答辯狀。

然而不料我今日就收到黃單,原本就大概知道相關實情,只是心中百般不願意去領他,但我還是去領了相關郵件,這次就沒有激起我的憤怒,反而讓我有種殊不知該說些什麼的感覺?對方院方收到訴狀也不用觀看所謂的送狀日期?還是等等問題...

在嘉義縣衛生局的調解僅是程序上我們需要掌握相關證據所以我們同意衛生署副署長要求嘉義縣衛生局出面調解相關事件,但相關調解並不影響我對你的追訴,你們還天真的以為我真的撤回訴狀了喔!然而在第一次的民事訴訟撤回後七天我們又重送了相關訴狀範本,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況且當天我們所爭論的是第二次手術的疏失,然而今天對你提出民事告訴卻是你第一次手術的過失,你還要說什麼?真想罵人!

還虧你當王定中以及王正儀的法定代理人,要挑我們在法律程序上的問題,告訴你,我們並沒有拖過追溯期提出告訴,而我們也從未有要退回告訴的意願。

要抓我們程序問題,拜託民法再念念吧!既始超過兩年,我們還有10年的追溯保障,這點你該不會不知道吧!

然而老狗變不出新把戲,訴狀內容與第一次內容相近,僅多出要挑我們程序問題的相關辯詞以及我們已經在衛生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的問題等。

這些問題輕而易舉的就可以攻破,唉!明天就等著挨轟吧!而且我也請來相關槍手幫我,你們真的完蛋了!若沒有三大報的道歉,我們不會輕易說放手!還有蕭國佑先生你所代寫的訴狀,激起我寫蘇振興醫師偽證的刑事告訴偽證狀(因該項刑事過失不起訴乃因該證人偽證證詞所導致,今日我發現該醫師偽證故我可以以此提出再審以及追訴該偽證證人的相關刑責,這是我重回學校後,所獲得的最有幫助的知識!),我的委任人也滿想跟蘇醫師討教討教的,所以我會利用休假的假期中將相關的訴狀一一寫完,好讓貴院長庚醫師醜態一一揭露!
黃副署長,秀洪女士惠鑒:

本人數次就病人安全之一事( 列管編號為 20070828042)投訴其醫療主管機關也亦是行政院衛生署,就本人所遇之相關醫療事件做出相關說明以及對其本人進入手術房後儘自冒然更改手術部位,未填寫相關手術同意書。本人所接受的手術為 常規手術, 若不執行此手術本人並不會因此就此死亡或者是任何傷害 。就其所言,應有充分時間對其做出所有醫療過程,手術名稱、手術同意書以及麻醉同意書,做其更改。但龐大的醫療機關,長庚醫院並沒有如此做,反而草率執刀。且在本人在長庚醫院就醫期間長達一年之久,不應沒有充分時間給予醫師做其相關判斷。

然今日本人多次投訴,乃是希冀管理醫療機關之直屬機關也亦是行政院所附屬之機關對其病人安全管理以及醫療法規範的執行,能充分執行其相關權責。

可是本人至今未見行政院衛生署之相關主管機關對其做出相關處分,或是糾正。僅看到衛生署將其案件推給下屬也就是嘉義縣衛生局,然而地方醫療主管機關,早已在此事件中無法公平公正的處理,因為所糾正,處理機關為長庚醫院。

然而本人之家母在與管理相關病人安全權責之單位部門電話聯繫時,家母在未告知其為哪家醫院所為之醫療行為時,衛生署包含嘉義縣衛生局接指出其有醫療瑕疵,本人始終不了解未何當衛生署以及嘉義縣衛生局知道對方單位是長庚醫院時就無法秉公處理,就是因為其醫療機構在台灣有一定之地位,所以,衛生署以及嘉義縣衛生局接無法對他們做出相關糾正以及懲處嗎?就因為對方是長庚醫院,在台灣醫療界站有極權威的地位,本人就此案件特別關心,因為我是稍懂法律,更是為了此案件強迫自己去了解相關醫療程序,之後才知道這其中有多大之弊病。

然而,我遇到的醫療處置是如此?那麼,還會有多少不懂相關醫療法規程序的家屬、病患,在接受長庚醫院醫療時,遭到這樣的不法侵害呢?然而,把關所有醫療機構的行政院衛生署若在此時無法展現其相關處理權責時,那麼病人該怎麼辦呢?

然而,透過嘉義縣衛生局對於上述案件( 列管編號 20070828042),給於本人之回覆,實質無法就本人申訴意旨作出回答,本人至今還是不知道本人在接受嘉義長庚醫院相關治療時,未何會出現等到我喪失意志接受麻醉後,醫師出來臨時告知更改手術部位的事件出現?未何未按照相關執行手術原則,將以遭到麻醉的我,摧醒,然後告知我相關問題,讓我選擇,要不要接受這樣醫療的機會呢?這不是一般醫療應該做的嗎?這也是一位旁觀醫師灌輸我的想法。然而就因為它是長庚醫院,所以就可以不用按照一般常規醫療程序做出醫療?然而,要是這個案件出現在小醫院,是否醫師、醫院就要受到相關罰責呢?本人十分不解。

我的事件,就法律人也亦是本人的指導師長以及同學,皆認為其有相關醫療疏失,更有需要改進的地方。難道就是因為我只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不是什麼達官貴族的孩子,所以我的生命安全就可以這樣被忽視嗎?本人不想在指責台端,僅希冀台端真的能夠對此案件做出相關明確的處理。然而對於其下屬機關,嘉義縣衛生局再此案早已不能作出相關公正處理,可否請署長或者相關政風單位介入調查嘉義縣衛生局在此案件的公務人員公平公正處理原則的缺失呢?

希望,這會是我最後一次的投訴,而且這次投訴可以真正依法處理相關醫療過程維護病人安全的疏失?這是一位尚待展翅翱翔的年輕人夢想,也希望行政官員別把我這一點點的夢想破滅。

黃瀚葭敬啟

瀚葭先生
您好!
本人已於10月18日電請嘉義縣衛生局協處。
台端如同意,該局將安排調解,惟如台端
認為依司法途徑辦理較妥,則既已進入司法
程序,尚請靜候民事審理結果。

敬祝
平安

王秀紅敬上
行政院衛生署

這是當時王秀红副署長給予我的答覆

星期一, 11月 26, 2007

「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 」大獲全勝

上週四風塵僕僕的趕回嘉義縣衛生局開醫療事故調解委員會,然而經由母親的口水橫末的敘述更是點出了一些長庚醫院的弊病,然而今日所點出來的問題也同樣獲得與會的奇美醫院腦神經外科蘇醫師的認同,更屢屢點出問題之所在。

然而,母親也很高興的說,今天大獲全勝!我們放低姿態並且告知我們已經撤回民事告訴,但是這是許多人所不知道的,因為現今在檯面上可以找到的是我們的確沒有民事告訴,因為重送的狀子還在法官那兒,所以沒有人知道。母親也提出我們若真的要錢,該如何計算?用美國計算方式,以基本工資20歲至65歲的基本工資計算,試問王定中醫師你賠償的起嗎?若我們真的要錢會只提出一些基本工資以及醫藥費40幾萬元的求償嗎?

(這段話引起了在場圓場的人員欽佩,與會的律師更猛點頭!)

然而最主要的重點也已經釐清,讓我更有武器可以去對抗長庚醫院:

第一、母親提出「為什麼一位主治醫師去聽一位住院醫師的建議?黃瀚葭在門診看病時是給誰看的,是給住院醫師嗎?」對方醫師卻說「我是因為我信任我的住院醫師所做出的結果,所以才會改開!」然而與會第三者醫師更說「這就是問題所在!你一位主治醫師卻去聽一位住院醫師的話!」

第二、「母親在先前陳述時有將未何王定中醫師一直告知我們有多節椎間盤突出未何在病歷上未曾出現?然而我在長庚醫院的病例soap都一樣,難道黃瀚葭的病情都沒有變化嗎?」與會的第三者蘇醫師接著指責「你說他有垂足的現象,為什麼我看病歷上他的肌力還有5分?你都在說假的是吧?」

(在會後奇美的蘇醫師更過來告訴母親說,他是有問題的治療。)

第三、我也間接確認了,當時仍然在嘉義長庚醫院腦神經外科的住院醫師蘇振興先生在刑事偵查庭上做了相關偽證,因為,我質問的王定中醫師究竟是誰跟我的家屬解釋要改開其他部位?王定中說「是我所說的!我跟你爸媽解釋的」然而這時跟著他來的法務蕭國佑先生為了害怕王定中說出不該說的,就急著把他拉走!然而那位蕭先生正就是我兩年來在中正大學參加醫療與刑事法學研討會看到在會場中睡覺的人,也是整場會議態度最為傲慢之人。

(也應該是如此因為王定中醫師在整各協調委員會時就告訴所有的人是我做的決定,並且跟我的父母所做的解釋。)

今日,話說開這場會議時是不可以錄音的!但是,我還是有“錄”,因為沒辦法為了舉證。雖然偽證罪並非告訴乃論,但是為了圖謀一些生機,所以我還是會預備好我的刑事告訴狀向嘉義地檢署提起偽證罪的告訴,試試看我的刑事訴訟是否還可以有一些生機。若沒有也沒關係,再兩年我會認真背書考上律師特考,讓這各案件重起調查。

星期一, 11月 12, 2007

聽一位外科醫師述說自己被誤診的故事

=新 聞 稿=

在11月12日醫師節
聽一位外科醫師述說自己被誤診的故事

當醫生宣告你只剩半年可活,你會如何度過餘生?
英國一名男子布蘭德瑞兩年前被醫生告知得了絕症,沒有多少時間可活,他於是散盡家財要好好享受人生,但後來卻發現是醫生誤診,他不是得了胰臟癌,只是胰臟發炎而已。這名男子雖然慶幸活了下來,但卻面臨破產的窘境(見附件一)。

兩年前,有25年外科醫師資歷,及10年高雄長庚醫院整形外科首屆主任經歷的我,當知道我的攝護腺病理切片報告為攝護腺癌,且是由號稱管理最優之高雄長庚醫學中心,及其主任醫師所宣布時,我很清楚知道,雖然我短時間不會有生命危險,但若不做有效處理,我的生命終期已隱然可見。於是我開始停止我診所大部分的看診與手術業務,花費許多時間遍訪全台各大醫院的名醫,心情低落卻要故做鎮靜….,此時我想起我以前常拍拍患者的肩膀,跟病人說的『不要緊,放輕鬆』這句話,我現在才知道這真是一句講易行難的話!

雖然我的工作及家庭生活的步調亂了、我的生涯規劃也亂了,但逃避不是我的風格,很快我決定要積極面對及克服癌症,我在多方諮詢後,決定到美國找最佳之治療方式及最知名的權威醫師動刀,出發前我流淚寫下我的第一次遺囑!

2006年農曆大年初二,手術結束,感謝主!我還活著。七天之後,美國權威醫師驚訝告知『曹醫師,你切下來的攝護腺及周遭組織都沒有發現癌細胞,只是有慢性攝護腺炎。』聽到這話,我覺得上帝開了我一個大玩笑,雖然自己撿回了一條命,但卻已性能殘缺。平靜下來後,我檢視自己的現實處境——在過去六個月裡,我所犧牲的一切、我家人的擔憂、我診所的損失,及我往後生理的永久傷殘。”是醫院的誤診讓我成了肚子上開了五個洞,裡面器官被冤枉挖除的人?還是感謝主!讓我選擇了在美國開刀,知道了真相。” 假如我今天接受長庚醫師建議,選擇在長庚醫院開刀,結果會是如何?誤診的真相會浮現嗎?

「神仙打鼓有時錯,腳步踏差什人無」。神仙打鼓,憑其神力,應該不可能會有甚麼差錯,但還是有可能弄錯。我是醫師,這道理我懂!我也必須將心比心的接受醫院會有作業失誤傷人的可能!但重要的是醫院要「知錯能改」,要承認自己做錯了和查出錯誤的地方,切實加以改進,這樣還是可以很快將功贖罪,重返正途。否則若不願認錯及更改,讓錯誤之處一直延宕,極可能會掉入麻木深沼中,到那時害人會更多,而我的受害犧牲也就白費了。

當我理清紛亂的情緒,我冷靜以我身為醫師的專業去判斷,這錯誤到底是怎麼造成的?是打鼓的人技術不純熟、打錯了?還是指揮的人領導錯誤,讓整個打鼓團隊的節拍亂了?還是兩者皆有?

目前看到媒體大肆報導的前林口長庚總院家醫科彭立人醫師的父親,被長庚交通車撞死的事件,讓我心頭一震。經彭醫師對我的沉痛陳述,我再次回首查看一年半前,從高雄長庚分院泌尿科及病理科所有同仁發給各大媒體,對我誤診事件憤慨的匿名報料信(見附件二),再與彭立人醫師父親案的文件(由彭立人醫師提供資料,見附件四)相對照。身為長庚人,我和彭醫師不約而同,沈痛的指出:長庚犯的不單單是醫師疏失誤診或是交通車駕駛員疏失撞死人的偶發性個人失職個案,而是長庚全台醫療體系管理制度因以經營績效擺第一,因而犧牲病人安全,甚至踩到法律紅線亦無動於衷的累犯,並在『知錯不改』下所鑄下的財大氣粗、沉苛病症!

經營醫院絕不是開塑膠工廠。塑膠製品做壞了可以丟掉重新再做,人體怎可丟掉重新再做!生命是無價的,人命豈可予以物化性管理呢?

你知道英國那位布蘭德瑞怎麼做嗎?他準備把特立斯科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賠償。他稱這次誤診毀掉了他的生活。“我要尋求賠償,補償我失去的東西,也為了幫助在特立斯科醫院就診的其他病人,使他們免受和我相同的遭遇。”

我們也會這麼做。不僅如此,我們將以『要喚醒』更多受到長庚全台醫療體系五家醫院知錯不改的醫療受害者,『要堅持』絕對不輕易與長庚醫療體系妥協的原則,及向長庚『要道歉』的三要策略,團結眾人來迎戰長庚慣用的『不回應』、『不積極』、『不認錯』的三不冷血拖延策略。

希望大家聽完我們這樣活生生、血淋淋的故事,能喚醒國內醫改團體及長庚五家醫院醫療體系負責人的覺醒!痛切要求長庚更正醫療管理嚴重的方向偏差,應將病人安全擺第一,而非經營績效。如此則本人與彭醫師父親及眾多受難者之犧牲將有代價,希望我們的悲憤能轉化為大眾力量,促使台灣最大醫療體系的長庚醫院走向正軌,明天會更好,如此將是眾多病患未來之福。

發稿時間:96年11月10日(星期六)
發 稿 人:曹賜斌、彭立人
新聞聯絡人: 1. 林于萍助理 TEL:07-2156978 ,手機:0966022432
2. 王杏元主任 TEL:07-7258599#17,手機:0920898638
附件:
1. 附件一:Yahoo新聞,英男子以為死期不遠散盡家財,指醫生誤診要求賠償
2. 附件二:所有泌尿科和病理科檢驗科的醫師、工作人員匿名信
3. 附件三:Yahoo新聞,王永慶挨告!醫師指控長庚殺人
4. 附件四:與長庚無關,不用道歉等文件,共5頁。


彭立人醫師

記者會召開日期 11月12日(ㄧ)

地點:高雄市議會
時間:9:30AM


我的回應如下:

您們的深刻呼籲我聽見了!
或許您會覺得我說的不夠有說服力,因為我要求長庚對我的賠償已經不在是實質金額上的補償,因為錢真的可以換來我年輕力壯的身體嗎?

我想這是沒辦法的!

但我和我的爸媽從知道長庚所出的trouble後,就有所堅持,再多的金錢賠償我們都不要,我們只要長庚道歉、認錯、悔改,不要再有類似gush所遇到的事情發生!但這些他們似乎都聽不見,這是我最痛心疾首的!

然而衛生署主管機關也不做好所謂的把關關卡,放任長庚醫院為所欲為的草菅人命,斷送年輕人的大好前程!

我把我的心路歷程寫在這裡
http://storyforgush.blogspot.com/2007/10/blog-post_22.html#links
希望在這裡或者在世界的角落,可以集結更多人的心聲來對抗長庚這各大集團!

然而再繼續仔細閱讀曹醫師的經歷後,我突然發現在九四年十月任職於嘉義長庚醫院的核子醫學科的主治醫師也有可能為相關共犯結構的一環,因為當時所有醫療院所所有的建議皆指向我體內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體內有可能感染跡象後,後來在長庚醫院的安排下我做了骨掃描以及Ga-67的掃瞄後,核子醫學科的報告竟然沒有下任何的建議,僅告知骨掃描有第一二腰椎、第三四腰椎及第四五腰椎異常,再經Ga-67的檢查機制後確認第四五腰椎有顯而易見的異常反應。

在當下,我從未見到我在核子醫學科所做的影像,僅都能由王姓主治醫師片面之詞告知我,核子醫學科醫師建議我六個月後再檢查。然後就要將我轉介到林口長庚給予他的恩師!自此之後,也就再也沒有他的關心與慰問。

現今回顧,假如我到了林口長庚醫院,我會知道嘉義長庚王姓主治醫師對我的所為嗎?我會知道長庚醫院對我的傷害嗎?好像都沒有辦法!

然而,再繼續性的比較,自此之後我到了其他醫院,設備、醫師或許沒有嘉義長庚醫院的儀器新穎以及有名,但他卻可以由我所做的核子醫學(骨掃描及Ga-67)檢查推論可能的病因,為何嘉義長庚醫院就無法做到呢?

甚至醫師解釋當天,我的母親甚至質疑核子醫學的醫師是否害怕王姓主治醫師被告而不敢作為呢?

(上述這些,我皆有錄音檔可以佐證!)

那現在該怎樣讓他們道歉呢?還有把關整體醫療作業的行政院衛生署對於相關事件作出相關懲處呢?

我想唯有我們社會大眾聯合一起對抗龐大的長庚醫院,而不是讓小蝦米獨自對抗長庚醫院這各龐大的大集團。

星期五, 11月 09, 2007

這各部落格的經營重新再起

這各部落格的經營,即將重新再起。

為了因應同為部落格友的邀約,對於長庚這各大集團我即將讓這各部落格重新再起,並且同時呼應部落格友彭立人醫師所發表的相關文章做相關的回應!

當然部落格的名稱也因為時間的變化而有所異動,但我會陸續的在那裡放置我與長庚醫院對抗的消息,以及相關行政單位對於長庚醫院集團的包庇行為加以揭露,也希望大家對與我這各部落格可以持續的關懷以及注入不同領域的意見。

星期三, 11月 07, 2007

長庚醫院大家長請為你所創立的長庚醫院所為之事出面負責吧!

長庚受害者網路串聯活動
發起人 :

曹賜斌醫師
彭立人醫師

緣由 :

近年來, 長庚醫院管理走樣, 致使民眾受害事件層出不窮 ...
基於督促讓長庚醫院更了解自己經營缺失, 更人性化處理因疏失而造成民眾的傷痛, 所以發起此次網路串聯活動.

串聯平台 :
暫以 彭立人醫師 部落格 為訊息彙整發佈平台.
可以採用 RSS 訂閱 或 e-mail 訂閱方式, 隨時更新資訊.

串聯方法 :
1. 欲加入此次共同運作的朋友們, 須 Fax 給我們一份加入同意書 (傳真 : 0943207193) ; 上面註明 e-mail 及聯絡電話 ...
2. 我們接到這份傳真後, 會電話與您聯絡, 做初步的互通訊息 ...當我們確認 您的受害內容時, 會分配小組長給您 ...
3. 我會在適當時機, 在我部落格邊欄, 公佈此次運作串聯人數的動態統計 ...
4. 在適當時機, 會在適當場合召開聯合記者會.
5. 絕對遵守保密原則. 提供更多幫助與資源, 群策群力 ...

也非常歡迎 法律 及 富含正義感的人士 參加 ...ps : 此篇歡迎 轉載 連結 評論 ...


為應映部落格有彭醫師的邀約,故讓我有想要重整所有相關資訊的動力,幾年前,我一時興起創立了一個法律與醫學的衝突部落格,開宗明義的就寫了一篇法律VS醫學的文章,那時我一個人與眾多的醫界大老辯駁,讓我覺得身心俱疲,後來慢慢的就結束了那裡的營業,但我還是沒有將他完全的關閉他。然而在幾篇文章中,跟醫師們的辯駁讓我更體現了醫醫相護的道理。更有人甚至質疑我的身分,讓我覺得萬念俱灰。例如:然而在這篇也引起許多的共鳴膽問醫界人士,進入手術房後才改手術部位一事是否為合情合理之事? 、然而當我公佈了有爭議的錄音檔之後,所有曾經來過的醫界大老們就未在出聲了。

我不知道這究竟是為了什麼,這麼執著於這樣的事務,在那各部落格中有我為了充實我對醫療糾紛的領域做足了功課,為要的是能夠更客觀更有立場的為了自己所遇到的事情辯護。然而這幾年中我更是體驗了所謂的醫醫相護,甚至也體會到要後者來指正前者的錯誤這是更困難的。但我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何不是奢望不要再有類似的gush同樣遇到類似的醫療窘境,欲展翅高飛時,真的卻狠狠的跌落,並且遍體鱗傷。

事實說明:

我自九三年五月由嘉義福音聯合診所轉診至嘉義長庚醫院,並且於當年接受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椎間盤突出手術。手術後持續在門診看診,然而因九四年二月我出現更嚴重的下背痛,在嘉義長庚接受核磁共振的檢查,那時做完檢查後回到家中,嘉義長庚醫院捎來電話,要我再回醫院再做一次有注射顯影劑的檢查,那時的我殊不知自己體內已有隱藏的病因。然而醫師最後告訴我,這是沒問題的,更沒有再做任何問題的詢問以及檢查。

那麼我只好繼續大學的學業,後來,因為沒辦法,疼痛持續的加劇,我只好又再新竹馬偕醫院腦神經外科就診,醫師另行照了核磁共振並且做了“理學檢查”,推斷我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椎間盤突出,並且須在進一步手術治療。當年我也曾經在新竹國泰醫院腦神經外科就診,醫師經由電腦斷層以及“理學檢查”告訴我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有嚴重的椎間盤突出。

(“理學檢查”或許也是這各事件中佔有滿大的腳色。)

然而最有爭議的是,在九四年七月十三日(暑假)接受嘉義長庚腦神經外科王O中醫師的建議施行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椎間盤突出手術,然而在我進入手術房接受麻醉前,我皆不知道我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有椎間盤突出,更沒有任何醫護人員替我做理學檢查,最後,在我進入手術房被麻醉後,醫師就跑出來告訴我的父母親說,要改開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突出手術,現今也未有任何文件足以證明有這件事(告知父母同意這件事)的發生。

然而,當我在手術恢復室清醒時,我發現我原本的下背痛突然變成上背痛,並且痛的不得安寧時,強烈詢問恢復室的護士小姐為何我會痛上背痛?我到底開刀開在哪裡?恢復室的小姐淡淡的對我說,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椎間盤突出手術。我隨即反應,為何會是第一腰椎和第二腰椎呢?護士小姐也未回答我,就離去了。並且詢問主治醫師後,在我手中打了tramdal止痛後我就昏睡了。然而,當我清醒時,也就是我要出恢復室時,我見到爸媽第一句話並不是我的腳會動等。而是問為什麼我會開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

那時,爸媽不正面回我就叫我休息不要問那麼多?然而,止痛藥也很快的失效了。所以每當止痛藥失效後,我就喊痛,幾乎就是每四各小時,或者不到四各小時我就喊痛。然而在那天半夜,最後也裝上疼痛控制儀(pca)那時也已經清晨一兩點了。

(趁著神志有點清醒時,傳了幾封同樣的簡訊給我的同學、學長報平安。然而那時學長也告訴我,我要開始“蒐證”,因為這樣的治療未依契約所規範的履行,最好將所有的對話都錄音起來,作為防備。然而,所以我再手術後所有的醫師查房對話皆有錄音蒐證,所以我下述的情況皆有錄音黨可以佐證。)

然而,當身體一天天的回復,才知道這樣的手術並未改善我的症狀,甚至在手術後還在住院的時候,就出現了下背痛的症狀,更甚至無法行走。然而,主治醫師就說要請復健科醫師替我針灸,並且強調不是“類固醇”。然而,最後在半威脅的情況下,我接受了會診復健科的建議。

(當我決定離開長庚醫院時,拷貝所有病歷後才發現我所接受的所施打根本就是“類固醇”!(又是一各謊言))

當我在嘉義長庚所接受的手術並沒有改善我的狀況後,我四處求醫。甚至跑到林口長庚、高雄醫學大學、新竹馬偕醫院求證,然而在林口長庚醫師最後可能已經發現了問題,最後卻叫我回去找嘉義長庚的主治醫師。最後在高醫得知了我在第一次接受他手術後造成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塌陷,懷疑有陳舊性感染,建議我住院接受抗生素治療並且做脊椎穿刺等。然而那時在高醫得知這樣的結果,其又適逢那年的中秋節,電話告知父母親之後,告訴我先回嘉義再作另一部的打算。

後來在嘉義知名醫院以及林口長庚所有抽血檢驗皆指出我體內有慢性的感染,慢性感染指數偏高後,經過家醫科醫師的會診,排除體內還有其他病徵可能造成這樣這樣的檢驗值。後來在這樣情勢緊迫下,嘉義長庚醫院的醫師不得不替我安排核子醫學檢查,當核子醫學檢查報告出來後,也指明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有炎症反應。但醫師卻不敢肯定的告訴我們這是什麼問題造成的,甚至要我們到林口長庚醫院找他的老師就診。

(那時,媽媽甚至懷疑核子醫學的醫師醫醫相護,怕王O中醫師被告所以不敢說出真相。然而我也不得不懷疑,同病房也有一位阿婆,做完核子醫學,王O中醫師有找其家屬去看核子醫學的片子。可是當我離開長庚醫院前我皆未聽過、看見主治醫師將我的核子醫學報告以及片子給我們看。當天辦理出院時,我隨即也拷貝了片子以疾病摘。然而,主治醫師也不會想到,我在他向我和母親解釋前我已經看過片子,也看到醫師的報告。)

當下我與母親就決定,離開長庚體系,到了嘉義知名的醫院就診。然而將所有的檢查資料皆轉交給接手的主治醫師,他說了這麼一句話“那這各核子醫學有做跟沒做一樣嘛!”後來為了確認我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是否有感染的跡象,因此接手的主治醫師撥了電話給放射科的主任,然而我們進而從放射科主任醫師得知了一項當我還在長庚醫院就診時,從未得知事情,就是要接手的醫師注意我「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有明顯的骨頭碎片遺留」在治療時要注意,並且建議再作電腦斷層確認。然而因為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實在塌陷的太嚴重實在無法做腰椎穿刺取樣。可是接手的醫師,後來幫我做了理學檢查,他發現我還是第四、五腰椎及第一薦椎可能造成我坐骨神經痛的問題,然而當天也收住院,所有的治療從新開始。並且也做了電腦斷層掃描的檢查,也確認了上述的問題。

然而事情發生後,換了醫院、換了醫師,我還是聽到對方醫師告訴我,“我絕對不會找骨科治療我的疾病”但他絕對不知道當我在跟他通電話時,我已經找到願意接手的醫師,他正是骨科醫師。我們曾經寫過存證信函,要求醫師出面說明為何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始終沒有得到相關回覆,害的後續治療的醫師從頭開始,然而也因為從頭開始,所以發現了更多不為人知的問題。

當我知道長庚醫院的奸宄,造成了我ㄧ輩子無法抹滅的傷害,兩年的休學,喪失了最佳黃金讀書期。經過多次的手術治療、醫院的拒絕治療等身心俱疲,這些誰可以撫平我的傷痛呢?每想到一次就有一次的怨恨,然而現今的身體狀況呈現、敗壞,讓我多次含淚盈框。

然而與長庚的戰爭並不會因為刑事上檢察官的不起訴而打退堂鼓,反而這樣會激起我心中那把永不抹滅的烈火,專研於法律的一字一句直至將長庚那些卑劣份子,違法亂紀的行政體系衛生署官員做出相關行政處分後我才會罷休。

然而我要質問長庚的事:

為何手術同意書以及開刀部位不同,黃姓麻醉科主任醫師以及董姓刷手護士放任王姓外科醫師開刀?這符合醫療專業倫理嗎?

(更諷刺的是,前陣子我有朋友在嘉義長庚醫院接受麻姐培訓時,黃姓麻醉科醫師還切記叮嚀告知他們,當手術同意書所開刀的部位與外科醫師實際執行手術部位不同時應予拒絕。但黃姓麻醉科主任醫師卻放任外科醫師草率執刀、試刀之嫌?)

同時也要質問當時仍然為腦神經外科的蘇姓住院醫師(在幾各月前已經由住院醫師轉任為主治醫師),你在偵查庭中說,王姓外科醫師曾經在術前向我以及家屬解釋並作理學檢查後才決定更改手術部位,且這樣的行為並不違反醫療專業。這是真的嗎?當您說這話時,你心中是否有所震撼或者疙瘩呢?還是因為你會因為他的指導而永遠無法成為主治醫師而為他說謊話呢?

(我有相關錄音檔可以證明腦神經外科王姓醫師在為此次手術前,完全僅是猜測性的執刀,完全沒有相關依據。我願為我所說的話語負責,請問嘉義長庚醫院王姓主治醫師以及蘇姓醫師是否願意為你曾經所說過的話語負責呢?)

為何我多次向長庚醫院聲請病歷,多次遭到貴院的刁難。後來才發現整份病歷的漏洞百出。一來我的病歷從我第一次在長庚醫院看診時至憤而離開長庚時的soap都一模一樣,難道我的病情完全沒有變化嗎?這份病歷沒有瑕疵嗎?

(有相關存證信函佐證)

然而更在有疑問手術後出院病摘,更甚至發現出院診斷有被更改過的跡象,甚至沒有遵循醫療法所規範的登記更改時間以及醫師簽名?

(原來就是使用複製、貼上後,當我要拷貝病歷時才發現有問題才更改!)

最後甚至再我最後一次住院時,醫師的病程記載,醫師根本沒來查房,如何有病人囑述的相關問題?更何況病歷記載當時醫師在診間看診,何來病房巡房?然而整本病歷的病程記載接式電腦文字輸入,肆後發現這各個案可能會有醫療糾紛時,明顯的可以發現多了許多手寫文字記載,也未依照醫療法所規定記載時間以及簽名。

(然而上述這些,我都有錄音檔以及病歷影本可以佐證!)

長庚醫院的大家長,王永慶先生請您出來為你所建立紀念您父親的長庚醫院,所為的事情道歉。以平復我們這些受傷者的心靈!

星期一, 10月 22, 2007

精神慰撫金與慈善公益基金會

前往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 刑附民 需提出 精神慰撫金 的要求 ...


我愣了一下, 回答: 可以填問號嗎 ?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 父親被汎航及長庚嚴重過失致死, 能有任何金錢能夠彌補慰撫我及我家人傷痛的 ...

律師們說, 一定要寫一個金額.
我說 , 那就寫天價吧 !
沒有任何數目的金錢可以 讓我們四個家庭重返天倫之樂的.
王永慶台塑關係企業全是以績效掛帥, 即使踩到國家法令及安全的紅線, 還是蠻橫一意孤行, 父親的不幸就是因為長庚管理人員不管法令 任意裁撤大客車倒車時法令規定必須有的倒車指導員, 即便多位駕駛曾反映危險, 也置之不理; 甚或增加更多的倒車路線及班次.

律師們說, 不能寫問號也不能寫天價. 法官一定要一個數目字.
我問, 台灣司法史上最高的精神慰撫金是多少 ?
律師們一致回答說, 就是轟動社會的綁票撕票案, 受害者的母親向罪犯要求 新台幣一億七千一百三十萬元. 而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全數准許請求,創下我國司法史上單一案件賠償精神慰撫金最高紀錄.

我說, 我及我哥哥在事故的第二天檢察官相驗完畢後, 進入往生間送父親最後一程. 禮儀師請縫補師來看過後向我們說, 破損太厲害, 沒有辦法縫補 ...

因為我及我哥哥都是醫師, 我又曾是長庚醫院的急診部主治醫師. 所以我們就決定自己下來縫補至愛父親殘破的身軀, 以便有個完整的樣子 ...

當時是假日. 我發瘋似的向長庚醫院要求提供人工皮及外科器械 (有禮儀師可以證明)...
醫院人員聯絡了半天, 才緊急調派急診值班住院醫師及護士下來幫忙.

當時, 我的感覺就是 這些在辦公室吹冷氣做決定, 假日不用上班陪家人的管理人員, 就跟殺人棄屍的兇手沒有兩樣 ... 我及我哥哥 還有另外兩位醫師兩位護士, 整整縫補了一個多小時, 用掉六七塊人工皮, 才勉強像一個完整的樣子 ...

天下最殘忍的事, 莫過於此 ...
天下有哪位醫師 是用縫補至愛父親的軀體 來送家人最後一程的 ?
我當醫師 寧可是在開刀房來急救親人, 也不願意這樣啊 !

之後, 我想要知道事發當時的情況, 向長庚醫院要求看監視器錄影畫面, 也遭到拒絕.
事發至今一年多了, 長庚醫院沒有任何人主動就這件事出面做完整的說明.

我本人是長庚體系訓練出來的醫師, 在人情上, 我當然極不願去告我曾經服務過的醫院, 因為那裡有太多太多我的同學, 以前的同事, 認識我的人 ...
所以, 我心理面私自給予長庚醫院管理階層一年的反省認錯的時間, 做為報答它栽培之恩 ...

這中間, 長庚醫院也動用人脈, 企圖向我施壓; 害得我那段時間, 連長庚同學來電話都不敢接, 深怕連累同學 讓其在醫院難自處 ...

一方面要料理後事安慰母親, 幫母親搬離傷心地. 一方面又因拒絕同學安慰電話, 擔心被誤會 ... 壓力及精神損傷異常大, 幾近崩潰. 更由於當初是我將父母接來林口居住, 讓我自責若不接來林口, 就不會發生此不幸的事.

因為本人曾經在長庚服務 及上述因素, 所以告別式之後, 我就委請哥哥姊姊出面與 汎航長庚派來的人 談和解事宜.

一開始, 吳珍蓮 (可以傳其作證) 小姐 跟我哥哥姊姊講說, 她是這件事唯一的窗口.
我們也想說, 父親已經入土, 如果對方有誠意, 我們也不缺錢, 就趕快和解掉吧 ! 其他的就由公訴檢察官去調查吧 !

所以我們就要求 長庚醫院陳敏夫院長的道歉函, 汎航董事長的道歉函.

我哥哥接到吳小姐的傳真後, 就再傳給我看. 我看了之後, 覺得這不像是陳院長的語氣, 就客氣的打了個電話想向院長討論一下 ...

沒想到, 院長早已出國多日, 其秘書也跟著休假多日; 找到吳小姐後, 她自承這份院長道歉函是她寫的; 而且她說她不代表長庚 ...
也就是說長庚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出面, 卻想在和解書草案裡規避責任 ...

這是我們家屬都完全不能原諒的. 這是明顯的二次傷害 ...

即便是汎航, 其在網站上炫耀的 零重大傷亡肇事記錄, 也是在我們家屬多次要求下, 一年多後 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拿掉 這句讓家屬心裡淌血的標語.

現在, 我已經不對長庚管理階層報以任何 自我認錯反省的希望了.

閱卷之後, 更發現駕駛與其律師在法庭做不實陳述, 企圖影響法官 ...

其一是, 對方律師說 沒有達成和解是因為沒有達成金額上的共識, 這根本是胡說.
其二是, 被告陳述說, 每天都有到被害人家中幫忙, 這更是當庭說謊.

我們家屬從頭到尾就是要求一個真相. 為何法律明文規定需要有的倒車指導員, 會不見了 ?
這部份難道沒有人需要出來說明嗎 ? 到底是誰或是一群人知法犯法, 置安全於不顧; 視國家法令為糞土 ...

這個倒車指導員本來就是長庚派的, 也是長庚裁撤的; 事發當天及以後 也都是長庚恢復的.

長庚管理人員當知道自己違法了, 踩到法律的紅線了. 直至今日一年多過去了, 卻仍規避責任, 持續造成家屬的傷痛, 更大刺刺的公開說謊, 有如傷口灑鹽 ...

家屬們除了背負喪失至親之痛, 還要面對不講理逃避責任的超大企業; 為求公平正義之伸張, 家人多次爭吵, 甚或家庭失和, 此中個人痛苦非足外人道也.

我們家屬自比傷痛不會比 轟動社會的綁票撕票案 受害者的母親 來得少. 至少在這轟動一時的案件裡, 該受法律制裁的人已經伏法; 而我們家屬則仍在傷痛中煎熬 ...

大家都是喪失親人之痛, 沒有需要比擬的. 但我們家屬四人, 經過家庭會議, 決議將所有精神慰撫金 成立一個以我爸爸為名的慈善公益基金會, 將我們的悲痛與對父親的思念 轉化為社會為善的力量, 永遠持續下去.

長庚及台塑關係企業是國內甚至是世界知名的大企業, 本應為社會的楷模, 負有相當的社會責任. 如今其管理人員 因循錙銖必較的 省錢企業文化, 挑戰法律與安全的紅線, 任意裁撤大客車倒車時法令規定必須有的倒車指導員, 即便多位駕駛曾反映危險, 也置之不理; 甚或增加更多的倒車路線及班次. 致駕駛像盲人一樣倒車 極度不安全的作業環境, 卻不當希冀醫院內的老弱殘障會閃避其倒車..

法令規定有其道理. 現在長庚違法 致人於死; 與歹徒違法殺人 本質上並無太大差異. 父親支離破碎的景象, 會是我與哥哥永遠的傷痛 ...

在此, 透過律師請求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當成我們四位家屬共同的 精神慰撫金. 至於 細分每位家屬個別的慰撫金金額, 就由律師團們自行斟酌 ...

以此簡文上呈法官, 說明我們家屬承受的煎熬, 文字難以表達傷痛於萬一.

家屬代表 彭立人醫師
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20 日


我的回應如下:

我有聽過一個說法,在長庚出現醫療糾紛時,所有的金錢賠償都是醫師自己負責。

其實我跟衛生署周旋了許久,就醫療法第六十三條根他們辯論,誰知道每次換來的總是制式的回覆,沒有人性。往往全是官方言語,看了一點就不喜歡。這各醫療明明就有問題,在我們尚未說出對方醫院是長庚醫院時,都是得到這各醫療有醫療瑕疵,結果說了長庚醫院後,就完全沒問題了。結果我在上禮拜有點動怒,說了一些恐嚇人的話,說是否我要親自向民意代表或者衛生署署長投訴您們才會有所作為?您們現在所做所為是行政怠惰詮釋。後來,衛生署副署長給我回應,他親自打電話給嘉義縣衛生局局長出來解決。

但這樣還是沒有解決問題,我所知道的是,在手術房中若手術同意書與醫師執行手術部位不同時,相關人員包括麻醉醫師、刷手護士皆須拒絕幫助醫師從事醫療作業。

我是覺得一個大醫院都出現這樣的問題,反而衛生署、衛生局不去重視,不作為根本就是視一般百姓相關醫療於不顧。這是我最身心力竭的吶喊!但是總是得不到一個合理的答案。出事後,就連醫院的住院醫師在刑事庭中也出來作“偽證”,這是我最不削的,我也痛喊為何一個與被告有緊密的關係的人可以作為這樣事件的證人。結果這位住院醫師在做完偽證之後,不到幾各月已經成為主治醫師。

我不知道,當我現在在學校唸書,教授們總是耳提面命要我不要逞強,高中的導師是現在弟弟的導師,往往就會向弟弟抱怨說,你姊的大學原本應該更好,甚至考上國立大學都沒問題,但這些事多麼諷刺的事。現今想到這樣的事,我的雙眼皆會不自覺得留下眼淚,我在欲展翅飛翔、前途世景時,因為這樣的醫療行為造成我ㄧ輩子的傷害。

然而現在以經過了兩三年了,我真的不知道為何一個小手術,會造成我這一輩子的傷害。我到現在還是要不到我們真的想要的真相....

彭醫師的相互回應:

精神慰撫金與慈善公益基金會 // gush 好, 晴好, Angel 好, 大家好,

不管錢是由誰賠, 管理階層中間都會作梗 ...

據說, 她們是採用責任比例部分負擔制 ; 所以她們才會推責給最小. 因為這樣內部影響層面才會最小, 也才不會讓很多單位的報表難看, 也才不會讓很多基層員工反彈(薪水紅利受牽累), 更不會亮大紅燈讓王永慶注意到 ...

甚至有醫師都承認錯誤願意賠償, 醫院還對家屬謊說 "醫師對內都說他沒錯, 這讓我們醫院如何處理 ... " , 也就是希望在法院再往上走, 以便醫院賠償得更少 ...

說白一點就是出賣醫師 ...

金錢績效掛帥的醫院, 就是會缺少真理, 人性 ...

知道這些情況後. 像以前我們急診科主任就非常英明, 他設立急診醫師 醫療糾紛共同基金, 每個主治醫師每月薪水就由總務那邊先扣兩萬, 轉到基金戶頭; 之後任何醫療糾紛若是急診醫師有責, 則醫師(包含住院醫師)不用出一毛錢, 全由 共同基金來出; 如此就可以讓醫師減少很大的干擾與壓力, 專心急診救治病患 ; 也擺脫管理人員的糾纏 ...

因此, 誠如晴姐 所言, 很多問題是可以事先預防的; 而不是讓它 一而再 再而三的發生 ...

也真是謝謝大家精神的鼓勵. 您們真是很好的心理醫師 ...

立人
961024

星期三, 1月 10, 2007

醫療訴訟有感而發

一年多前的醫療訴訟在幾週前已經滿一年了,當時那各熱血沸騰、正義化身的我早已被現今的司法制度消磨的不成人形。

或許在電腦桌前的我,現在只能大嘆一口氣,並且深呼吸,才能調解我心中忿忿不平的情緒。但還是認為小蝦米如何去對抗整各醫療制度呢?如何去要到我所謂的真相呢?知道我在打這各官司的人都會問我說,為什麼不提民事賠償呢?

民事賠償對我們家而言,是一各很嚴肅的話題。想當初對方想找人圓場時,就隱約的透露出詢問我們要做什麼?為什麼要寄存證信函?是否就是要一筆具有某種程度的賠償金?那時對我而言,那是一種羞辱,身在醫療世家的我,只要牽扯到錢就是令人無法茍同的出發點。

其實很簡單的出發點,我們只想要知道為什麼會做那樣的判斷?為什麼他要說出許多保護他自己說法的相關內容?難道事情已經發生一兩年了,他一點也不愧疚嗎?

雖然我不知道未來訴訟的道路還要走多久,走多長,但我仍然相信司法的公正性。或許對於您而言我只是您職業生涯的過客,但那過去的轉診,在信任制度下的就醫模式,換來的是自己一生的傷害。

經過三年的這各疾病的洗禮,過去那各正義凜然的剛出社會的社會青年早已消失,對於法律還是那樣的堅持信守,它是公平、正義的。

雖然歷經一次次的傷害與錯誤,雖然第一次的判定為不起訴處分,跟好友提起這中間的變化,他們堅定的告訴我,長庚醫院的魔掌有侵入其中,有許許多多的不合常規的事情出來,所以,他們告訴我,或許要翻盤的機會很低,但是,他們仍然鼓勵我現在的變化或許是一各好的變化。

這一年下來,真的被折磨的不成人形;歷經不起訴處分後的潰堤,歷經與家人的磨合,真的不知道這條路的堅持是否是值得的?

然而現今我何不深怕現今的醫師對我的治療也因為此事而有所顧慮,哪怕何年何月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他身上?有許多人勸我再去找一位醫師,完完全全不知道這樣背景的人繼續治療,免得醫病雙方互相掛礙;抑或是跟現在的醫師表明,這樣的事情絕對不會發生在他身上。

我想有些話語不用多說,因為畢竟這兩種情況是截然不同的!

最後,目前整各案件的處理狀況是我提起再議,並且在一各多月前已獲得台南高等法院地檢署發回續查,但目前處理狀況不明。或許未來的某一天,小城裡的地檢署可能會因此傳喚我現在的醫師,雖然我還沒有機會向醫師表明此事,但在這裡紀錄下來,「對不起,因為此事麻煩您了。若照成您的不便,請您海涵!」

星期四, 10月 27, 2005

膽問醫界人士,進入手術房後才改手術部位一事是否為合情合理之事?

膽問醫界人士,進入手術房後才改手術部位一事是否為合情合理之事?

見阿三在骨科明醫二審判決無罪的一文中,

對於進入手術房後才更改手術部位之一事,在醫界真的是常有的事嗎?

假若是以下狀況呢?

某甲在00年0月0日同意某乙為某甲實施神經外科脊椎手術,某甲所承諾的手術部位為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之手術,但於手術當天,某甲已被推入手術室後,某乙卻告知其相關家屬說要更改手術部位,改為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手術。

解釋理由為,因為影像學顯示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比較嚴重!


請各位醫師們發表意見吧!

星期一, 10月 24, 2005

存證信函

我寄了我人生中的第一封存證信函,以下是我寄給當事人的內容以及他的回覆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於台瑞門診時,允諾接受台瑞為本人動開刀手術,而當時台瑞告知本人開刀手術部位為腰椎第五節及薦椎第一節的椎間盤手術治療。

但於實際開刀當日七月十三日,台瑞臨時更改手術部位為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手術。並且更改手術部位之開刀手術未有改善本人的腰痛現象及腿部麻痛之現象,並於術後疼痛控制儀器拿掉之後,即出現上述之現象,未達本人當初手術之目的,並未有減輕本人疼痛之效果。

出院後本人依照台瑞囑咐繼續做復健治療,但經復健治療一段時間後疼痛仍在,因此經由復健科轉介回台瑞做進一步的檢查。
檢查結果發現本人腰椎第一、第二節的椎間盤突出問題仍然存在,並且仍有神經跟壓迫之現象以及許多相關未解之問題。

惟迄今仍未見台瑞告知並且檢討整體醫療療程的經過,因此限於收到此函十日內回復處理方式;若仍逾期不回函,本人將不得不依法提出相關醫事訴訟,請台端自行酌參。




存證信函的回覆:

敬啟者:
本次開刀之適應症、目的、特異姓、可能之療效與併發症,本人已於門診與手術前與貴家屬充分說明,手術同意書也載明「只以外可手術治療並不能完全改善解決病患的不適,手術後應配合藥物和復健治療及術後病患對於體重、姿勢和規律的運動的控制,才是決定癒後的主要因素。」且經台端了解同意後簽名。另外,更改手術部位一事,乃於手術貴家屬充分解釋告知後進行,並根據開刀當時臨床症狀及本人醫療專業判斷後行之。

本人重申,手術後疼痛現象之控制有賴病患體重控制、姿勢調整與規律運動。且脊椎神經系統受壓迫後症狀恢復期間長短因人而異,一般而言,常需半年以上。然手術後隻電學診段檢查也未發現神經跟壓迫現象。台端對所謂問題之認定與醫療專業或有不符。

醫者父母心,為病患謀求最大福利與健康乃本人之職志。望台端以友善健康態度面對自我生活與疾患,並耐心治療復健,方為醫治身心最佳良藥。

為什麼要我不要碰「法律」???

曾經記得何時,當我進入玄奘法律時,鍾秉正教授曾經告訴過我們 ,我們一生中需要有幾個朋友,第一是有醫事背景的、第二是法律背景的。這樣一生可以免於遺憾。


而今日卻有第三者出來勸說,要我不要動用到法律,為什麼不要動用到法律呢?雖然現今相關訴訟在法律上的定位不明,但法律的制定無疑是要讓人民可以透過應有的制度來保障自己的權利不受任何傷害。

經過昨天一整天的疲勞轟炸,我始終覺得受害者是我,你們這些旁觀者,為何可以在一旁涼涼的說那些無關緊要的事呢?


為什麼夜深了,我卻不去睡覺呢?因為,我根本無法正常的作息。睡前的藥吃了,現今似乎已經對我產生的抗藥性。不再發揮吃藥應有的作用。

我才二十歲,我的人生還長,我常抱怨,為何母親一直要替醫護人員說話?我知道小蝦米要對抗大財團贏的機會不高,但我要求的一個理字,總是不能夠不讓我得到吧!

二十歲的身體,現今連要站個3分鐘不要亂動都沒辦法了,這樣要我如何去承受這樣的結果。我曾經後悔過,假若我沒有開那第一刀,我既使腳瘸了,人攤了。總比我現今過的還好。

既使現今疾病痊癒了,我都無法在站回我喜愛的辯論台上,滔滔不絕的說出每項推理。既使現今我痊癒,我無法與我的好友一同畢業。我大學的課業,因為,我的身體耽擱了一年。

這些後果,都要我自己去承擔。我還小,我還需要成長,但讓我一個人,現今就遇上這些事,會不會對於我來講太過於嚴苛。

對醫師而言,他感到很委屈,對於我而言,我的傷害,又有誰願意來替我承擔。我一再的相信您可以治癒我,我也相信您已經盡力,但您今天透過第三者要來圓場,我想反而會有所謂的反效果吧!


不願意太多人牽涉入這件事中,要我不要碰法律,那我幹麻唸法律系呢?假若要你不再行醫,你願意嗎?同樣的,你有什麼理由要我不要碰法律!


醫療糾紛

這幾個月來,看了無數多次的醫療糾紛案例,

我知道,在台灣要打贏醫療糾紛官司的人很少,而且在相關案例在法律上定位不明。

根據醫療改革基金會所統計出來的數字大部分的家屬會自認倒楣,

也有一部份的家屬要的是錢。也有一部份的家屬是要醫師的道歉。


我不知道為何醫師們那麼害怕醫療糾紛的出現?

難道醫師有錯就不用坦白的道歉嗎?坦承疏失嗎?

難道病患提起醫療糾紛的訴訟時,只是要跟醫師敲詐一筆錢嗎?

身邊的家人有多少是因為醫療疏失而喪命,但為何當時我們皆未提起任何告訴呢?

因為年老了,而不想在追究。

但我還年輕,我不願我的生命我的前途因此而斷送。

醫師們一談到醫糾,就是認為病患家屬要錢!

但要真理的病患呢?年僅20歲的我,面對我的脊椎,我的未來是那樣的茫然。

要個真理真的那麼難辦到嗎?


我不懂,我沒有能力去承擔醫師所犯下的錯誤。隱瞞病情、卸責、偽造病歷等行為!


法律V.S醫學

最近我發現,醫療與法律似乎是衝突的,身為一位法律人,我想我需要說出一些法律人的心聲。

就像我曾經回覆在Dr.Metress的網站上的一段話,在現今司法判斷上,沒有一位法官是出自於醫療專業背景的,往往對於醫事訴訟的兩造,都是非常不利的。
相對的醫療人員有一定的資源可以利用,那麼那些受到醫師們醫療疏失的人,要如何去舉證呢?就現今醫療體系的關係,有哪位醫師願意出來說明哪位醫師的判斷錯誤呢?就我本身而言,願意提出second points的醫師很多,但是誰願意去接手?現今雖然有人接手了,當我們需要舉證前位醫師的錯誤時,又有誰敢提出相關說明。



有誰願意去破壞醫界的和諧呢?我想沒有。

今日,醫界的從業人員認為身為法律人的我們,汲汲營營的想要從字裡行間找出錯誤而將醫師網羅入罪,我想今天只要醫師及其相關從業人員不要因為疏失造成人民的身體法益受到傷害也就不會有律師要從字裡行間找出錯誤網羅醫師入罪!也無法從中間取得任何證據網羅醫師入罪!

(因為法律人的培養訓練,也不比醫師們的訓練更為輕鬆。今日,就職照而言,我想醫師執照錄取率比律師執照的錄取還高,代表的事是什麼?我想應是律師的養成比醫師的養成更為不易!而且,標準甚高啊!)

只要一個醫療環節評估錯誤,就有可能使一個人身體受到重傷害;開了應該不用開的刀等!

我們並不是使用高標準的態度去審視醫療從業人員,而當醫師真的有錯誤時,人民可否經由正當管道尋求公平與正義呢?或許,有一些激進份子會要求醫師在醫療糾紛中大撈一筆錢,但是,假若真的有錯誤又是合理的賠償,又有何不可呢?而為何現今醫師只要出現醫糾後就想要以金錢來擺平家屬的憤怒與不安呢?假若行的正,為何害怕案件上訴呢?

我不懂,身為法律人的我不懂,為何醫界們會有這樣的心態對於法界的批判。

況且醫療訴訟中仍有一個環節,也就是送醫審會,就像下列文章的Dr.Metress所講的,既使法院判定無疏失為何醫院又要給被害者家屬一筆錢呢?

(假若是這點,本人就非常不認同,醫院、醫師沒錯,又何必害怕呢?俗諺說:「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我想這點,醫界們也要自省一般。

雖然醫審會的報告法官不一定會適用,但是,多多少少會評估以及考量!而醫審會的公平性,是否公平就有待專業人士的看法囉!


現在念醫學系的學生們,應該加開一門課程「防衛性醫療」。
很多人去醫學中心尋求其他意見(second opinion),這在醫療角度來說是很好的。問題是,病人往往問完後,會再問一句,那是不是之前的醫生誤診?
事情大條了。這個名詞一冠在醫生頭上,他的清白就沒了。而且病人或家屬往往還要告一下醫生或醫院,能撈多少算多少,就算法院審理無過失,醫院為了怕上報,往往還是給錢和解了事。
法律人要求確定性,這樣才能做出公平的判決,但是醫療本身就充滿了不確定性,當法律凌駕醫療時,後者往往處於下風。法官常會覺得,你是醫生,你怎麼會不知道!是的,我是醫生,可是我不是神,所以我很多事情都不知道。
為什麼急診醫師常常被告,因為在急診很難馬上把病人的症狀做出完全正確的診斷,只能憑著症狀,檢查報告,去做比較合理的推斷。但沒人能保證這樣的推斷是百分之百正確的。我也想問法律人,一個法官審理案件,也要蒐集許多相關資料,開庭審理幾個月才有判決,而且判覺得結果還可能跟之後的上訴判決結果不同,那,你是法官,當原判決跟後來改判不同時,你怎麼可以判錯?還有,你都要好幾個月才能判決了,你有什麼資格要求急診醫師在幾分鐘內診斷出病人的病情?
還有,為什麼當醫師被告時,很多法官會引用消費行為以及消保法來定罪?醫療行為是消費行為嗎!我如果是顧客,我可以決定我要買蘋果還是香蕉,但當我是個病人時,我能選擇我要吃A藥不吃B藥嗎?我是個餐廳老闆,今天我心情不好,決定不做生意一天,但當我是個醫生,我可以因為心情不好,就不看病人嗎。或者說,當你是病人,你允許你的醫生說他心情不好就不來看你嗎?醫療行為是消費行為,所以要用消保法?各位法律人,請善用您的大腦吧。
個人不喜歡律師,純粹是個人觀點。我覺得律師就靠一張嘴巴,把死的說成活的,站在各為其主的立場,的確沒什麼好批評。但是,當你正氣凜然地對醫師提出告訴時,你有沒有想過,一個醫師因為過失,可能造成一條人命的死亡,但是,你一個律師,為了你的雇主,把一個殺人犯無罪開釋,他之後殺的人,是不是要算在替他辯護的律師頭上。當你口口聲聲說要人權,要有正當程序才能起訴時,你有沒有想過,你或許正慢慢地造成其他人的死亡?
現在的醫生,已經不是把「怎麼做對病人最好」當成第一考量,而是「怎麼做才不會被告」。試問,這樣的醫療品質會好嗎。各位大律師大法官們,你們該不該負點責任呢?
無意和任何人筆戰,只是因為最近聽了一堂由一位律師上的課,有感而發,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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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只要有醫事訴訟的出現,可能會使一位醫師的訓練就此化為烏有,我本身也了解醫師的養成不易,但是有錯就該認錯這不是大人們往往訓誡小孩的話嗎?沒有病患願意再相信那位醫師等種種可能性,但我想只要醫療糾紛,大家可以理性、平和的溝通,就不會出現上述之現象。
再者,現今許多的判例已出現,也明顯規範,醫療行為不適用消保法,所以,Dr.Metress現今的法官以不能使用消費行為之消保法網羅醫師入罪!


旁觀者說得意見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意見,純粹學院派。 希望他不是教授,法官或是檢察官。 醫病關係,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 患家信任醫師,不是從手術前簽立同意書開始,是從門診時醫師建議手術而病家同意開始。 你們這種律師性格,死不吃虧的脾氣,汲汲然要以文字羅織人入罪,對你們真的有保障嗎? 你們在文字之後,真的能得到平安嗎?此言節錄於本站中存證信函Hbrk55所留之comments.

是不是真的能夠得到平安,我不知道,但是,律師性格並不是死不吃虧的喔!就我而言,假若有錯的話,就該認錯!假若哪天我當上了律師,我也會挑選案子接手,而不是把黑說成白!

說了這麼多,不知道可不可以弭平醫界與法界的鴻溝!因為我自己身體的關係,我也不忘當初我選擇法律系來就讀時所誇下的宏願,儘管三年後是否有非醫學系畢業之醫研所的出現,我想我還是會朝著研究醫療法的目標前進,甚至因為如此,再多花五年時間,進攻學士後醫學系!這樣,或許,未來的台灣,會出現有醫療背景的法官或律師了吧!這樣的審判或許較為公平!

(目前所知,已有一位台大法律系畢業生現今修習學士後醫學系;東吳大學也有所謂的非法律系畢業碩士班乙組提供給醫界有志人士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