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過,假若情況以及能力允許的話,我會將有爭議的錄音檔放在這裡,讓大家知道我所言非虛。
因為這裡會來的人慢慢的少了,所以我就公佈在這裡,有機會聽到的,就聽聽看一位醫師的專業素養是如此的養成,對於一次的開刀的決定是如此的草率!
那是否有草菅人命之嫌?就等司法來做判斷!
這個錄音檔的時空背景
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手術後第二天!
身上還背著疼痛控制儀
老實說,我認真抓到他的語病是在離開那間醫院後,才發現!我沒有機會質問那位醫師為何說出這樣不專業的話語,但我將整各情況詢問了我那些在學校就讀的同學後,他們聽了比我更義憤填膺,他們說他們會翻桌,或者換個方式詢問醫師跟「假如你今天吃錯藥,也把病矇好了......那這樣大家是不是就會稱讚你吃錯藥呢? 」
這些表現,來的都比我還激烈!看樣子我的素養還是算很好的!
星期四, 3月 16, 2006
星期一, 3月 13, 2006
給那位近來挑戰我部落格的過客
您好,
很高興您多次的來探訪這個陋站,並且給予我ㄧ些評論!我不知道假若我所遇見的是您也遇到後,會如何解決?我已經覺得我夠理性的來評論每ㄧ件有爭議的問題點!然而您多次的探訪,也多次的澆我冷水,我乃不知您的初意為何?
還好最近的修養比較好,對於您的評論我會虛心接受!但也請您打開您的胸襟,接訥所有不利的論點!您批評我我的天枰歪了,我始終沒有說過我的天秤就是停在那中立點來論斷每ㄧ件事!我的自我簡介中就已經明白說明我還在尋找那停止搖擺的中立點!
這個部落格已經慢慢的落幕,但因為裡面有許許多多的文章,是我的回憶!我不願就此將他刪除!這裡早已成為了我丟醫療新聞的地方,好讓自己蒐集更多有關醫界與法界問題的天地!
就這樣!這是目前我給予我這各部落格的定義!再次謝謝您!
by gush
很高興您多次的來探訪這個陋站,並且給予我ㄧ些評論!我不知道假若我所遇見的是您也遇到後,會如何解決?我已經覺得我夠理性的來評論每ㄧ件有爭議的問題點!然而您多次的探訪,也多次的澆我冷水,我乃不知您的初意為何?
還好最近的修養比較好,對於您的評論我會虛心接受!但也請您打開您的胸襟,接訥所有不利的論點!您批評我我的天枰歪了,我始終沒有說過我的天秤就是停在那中立點來論斷每ㄧ件事!我的自我簡介中就已經明白說明我還在尋找那停止搖擺的中立點!
這個部落格已經慢慢的落幕,但因為裡面有許許多多的文章,是我的回憶!我不願就此將他刪除!這裡早已成為了我丟醫療新聞的地方,好讓自己蒐集更多有關醫界與法界問題的天地!
就這樣!這是目前我給予我這各部落格的定義!再次謝謝您!
by gush
星期日, 3月 05, 2006
病歷問題再添一樁
新竹馬偕 病歷亂丟街頭
拾荒者撿去賣 病患受損可求償
拾荒者撿去賣 病患受損可求償
【楊勝裕╱新竹報導】一名拾荒者在馬偕醫院新竹分院對面空地,撿到兩大袋馬偕病患的病歷資料。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痛批:「病患資料被當垃圾棄置,實在不可思議,馬偕醫院的病歷管理明顯出現大漏洞,應即向病患道歉!」律師建議病患,如因此遭受損失,可向該院求償。
嚴重疏失
發現這批病歷的民眾吳先生說,他昨午出外散步,發現拾荒老人在光復路眷村空地撿垃圾,卻發現那兩大袋廢棄物中,竟有一堆病患求診資料,他立即用100元買下這堆廢紙。
為近兩年求診資料
吳姓民眾發現,這堆廢紙裡竟有20份登載清楚的病患初診基本資料單、手術室手術記錄表、待銷毀病歷表、醫藥處方箋、住院保證書、血液生化、鏡檢報告單,登載資料都是病患病歷的原始紀錄,都是近兩年內的病患求診資料,甚至還有登載日期為本月3日的病歷。
楊隆源律師事務所表示,病歷遭外流病患,可要求醫院立即追回銷毀或保存,如因此有任何損失,也可向院方求償。《蘋果》記者實地勘查現場發現,這批病患的病歷資料是遭棄置在新竹市光復路老舊眷村拆除的空地,距馬偕醫院不到100公尺。
院方指管理出問題
對病患資料遭人當垃圾棄置街頭,馬偕醫院醫護人員面對《蘋果》記者查詢此事均表示「不可能」,直到記者出示遭丟棄的病歷資料照片後,馬偕院方才發現院內的病歷及相關資料管理出現大漏洞,並通知台北馬偕醫院,但台北總院不願對此發表任何評論。
新竹馬偕病歷室主任林自謹說,馬偕醫院全台4個分院從未發生病患病歷及個人資料外流問題,他研判應是病歷管理流程的環節出現問題,將全面清查這些資料流向,負起善後責任,而這些遭棄置的病歷目前都在花錢買下的吳先生手上。
病歷外流自保之道
◎遭外流的病歷資料,要求醫院立即追回銷毀
◎要求院方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病患應要求院方清查病歷管理問題
◎檢具相關個人資料外流所受損失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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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馬偕醫院,我對他一點也不陌生。去年回到貴院申請病歷就碰到一肚子的灰,往往出現問題,所有的人都說是管理的問題,挖哩勒,這樣的卸責,你算什麼嘛!
病歷資料外洩,不去追原因,然而歸責於底下的員工,您有擔當嗎?
醫療法上規定病歷之銷毀,須該病患已有七年以上未至該院就診,才得以銷毀。今日所發現的病歷資料卻有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日的資料,屆時你要如何辯解?
我現在開始煩惱起,我在三年前在那間醫院的初診單資料,是否也這樣被流通於郊外?怪哉?
有誰可以來保障那些病患的權利呢?
這種問題也曾出現在林口長庚醫院,醫院進行例行性的病歷銷毀動作,卻因為病歷堆放在開放空間,等待車子運往銷毀,結果就出現病歷隨風飄,東西隨便檢的狀態。政府官員啊!請您重視類似問題,不然民眾的隱私就要不保了!
星期五, 3月 03, 2006
無照護士打針 醫賠547萬
蘋果日報三月二日 法庭版一則新聞
無照護士打針 醫賠547萬
賴心瑩╱台中報導】台中一對夫婦鍾崇智、張碧霞,十一年前因年僅一歲多的兒子感冒發燒,而帶他到住家附近的陳敏智診所看診,沒想到診所竟僱用無照護士幫男童打針,導致男童右腿末梢神經受損,出現長短腳等後遺症。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全案上訴,判決陳敏智應賠償鍾家五百四十七萬餘元。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男童右小腿萎縮
一審宣判時,男童母親張碧霞曾表示:「當初到底是打錯針,還是護士的技術有問題,我們至今仍搞不清楚。」
判決指出,無照護士當時幫男童在右邊臀部上打針,因而導致他右腿末稍神經受損,隨著年紀漸長,男童右腳掌比左腳掌小三公分,右小腿也因萎縮而比左小腿短三點五公分,男童經鑑定為「輕度肢障殘廢」,不僅走路常摔倒、受傷,還常受到同學們異樣眼光。
案發後,醫師陳敏智與男童父母簽下和解書,願每月給付一萬五千元補償,並約定半年後視復健情形再商討賠償。後來,雙方因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鬧上法院,男童父母向陳敏智求償八百八十萬餘元。法官審理後,判決陳敏智共應賠償五百四十七萬餘元,扣除已支付的賠償金一百二十九萬八千餘元後,仍須再賠償四百一十七萬餘元。
醫療糾紛蒐證注意事項及申訴管道
找物證:蒐集病歷、醫囑單、護理紀錄等;將有關地點、位置拍照
找人證: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其他相同病患的訪談,建議在談話時留證據
申訴電話:衛生署醫政處(02)23210151轉228、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02)27417659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其實出現醫療糾紛似乎是醫病間雙方最大的傷害,醫病雙方間都要負起職責,一味的責備其中一方都顯失公平性,所以理性的面對是一件要事。
昨天耳聞母親說這篇報導,有一點點的感傷與不捨。對於一位目前正在接受到醫療糾紛所苦的我,提起了許多不甘的回憶,人家說,回憶會是最美的!但我卻沒有如此的感受,覺得奇妙!
在蘋果日報記者所提供的一些蒐證注意事項裡,所有的東西我都有準備,除了有關地點的拍照除外,我都做了。但是對於所謂的人證方面的證據保全方面,總覺得有些許的不妥,有什麼不妥呢?就讓我來分析。
我記得我在接受那一次的手術之後,學長打電話關心手術的狀況,我告訴了他我所遇到的問題,那時學長勸戒我要有防備心,準備錄音機,錄下那位醫師所說的言語,那時因為住院的無聊,所以隨身攜帶了一台MP3撥放器,那時的我就開始錄下他所言的話語,現今那些也成為我目前打訴訟的最佳利器,但也成為我現今身上所帶的刺狠狠的刺痛我的心。
但是這樣的行為是好的嗎?我想“不”,對於那位醫師,先前建立起的良好醫病關係,至今搞成這樣,總覺得不是那樣的恰當。錄音是一種防衛行為,但是有天這樣的行為會使一位醫師無法說出真話時,那將會是病人最大的損失。近來也有醫師提倡所謂的防衛性治療,我想導致這些原因的正就是我們這些病人,那我們該怨誰呢?自己吧!
然而就蘋果日報記者所言的向衛生署醫政會以及醫療改革基金會投訴,我做過,但是,他們要我準備所有的物證及事實向所屬衛生局投訴,這樣的動作是否就是踢皮球呢?對於整個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恰當嗎?原先向醫改會投訴,僅希望他能夠對於整個案件做出排解的動作,但是沒有,最終還是讓我步上司法途徑,導致整個身心靈疲憊不堪!
無照護士打針 醫賠547萬
賴心瑩╱台中報導】台中一對夫婦鍾崇智、張碧霞,十一年前因年僅一歲多的兒子感冒發燒,而帶他到住家附近的陳敏智診所看診,沒想到診所竟僱用無照護士幫男童打針,導致男童右腿末梢神經受損,出現長短腳等後遺症。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全案上訴,判決陳敏智應賠償鍾家五百四十七萬餘元。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男童右小腿萎縮
一審宣判時,男童母親張碧霞曾表示:「當初到底是打錯針,還是護士的技術有問題,我們至今仍搞不清楚。」
判決指出,無照護士當時幫男童在右邊臀部上打針,因而導致他右腿末稍神經受損,隨著年紀漸長,男童右腳掌比左腳掌小三公分,右小腿也因萎縮而比左小腿短三點五公分,男童經鑑定為「輕度肢障殘廢」,不僅走路常摔倒、受傷,還常受到同學們異樣眼光。
案發後,醫師陳敏智與男童父母簽下和解書,願每月給付一萬五千元補償,並約定半年後視復健情形再商討賠償。後來,雙方因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鬧上法院,男童父母向陳敏智求償八百八十萬餘元。法官審理後,判決陳敏智共應賠償五百四十七萬餘元,扣除已支付的賠償金一百二十九萬八千餘元後,仍須再賠償四百一十七萬餘元。
醫療糾紛蒐證注意事項及申訴管道
找物證:蒐集病歷、醫囑單、護理紀錄等;將有關地點、位置拍照
找人證: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其他相同病患的訪談,建議在談話時留證據
申訴電話:衛生署醫政處(02)23210151轉228、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02)27417659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其實出現醫療糾紛似乎是醫病間雙方最大的傷害,醫病雙方間都要負起職責,一味的責備其中一方都顯失公平性,所以理性的面對是一件要事。
昨天耳聞母親說這篇報導,有一點點的感傷與不捨。對於一位目前正在接受到醫療糾紛所苦的我,提起了許多不甘的回憶,人家說,回憶會是最美的!但我卻沒有如此的感受,覺得奇妙!
在蘋果日報記者所提供的一些蒐證注意事項裡,所有的東西我都有準備,除了有關地點的拍照除外,我都做了。但是對於所謂的人證方面的證據保全方面,總覺得有些許的不妥,有什麼不妥呢?就讓我來分析。
我記得我在接受那一次的手術之後,學長打電話關心手術的狀況,我告訴了他我所遇到的問題,那時學長勸戒我要有防備心,準備錄音機,錄下那位醫師所說的言語,那時因為住院的無聊,所以隨身攜帶了一台MP3撥放器,那時的我就開始錄下他所言的話語,現今那些也成為我目前打訴訟的最佳利器,但也成為我現今身上所帶的刺狠狠的刺痛我的心。
但是這樣的行為是好的嗎?我想“不”,對於那位醫師,先前建立起的良好醫病關係,至今搞成這樣,總覺得不是那樣的恰當。錄音是一種防衛行為,但是有天這樣的行為會使一位醫師無法說出真話時,那將會是病人最大的損失。近來也有醫師提倡所謂的防衛性治療,我想導致這些原因的正就是我們這些病人,那我們該怨誰呢?自己吧!
然而就蘋果日報記者所言的向衛生署醫政會以及醫療改革基金會投訴,我做過,但是,他們要我準備所有的物證及事實向所屬衛生局投訴,這樣的動作是否就是踢皮球呢?對於整個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恰當嗎?原先向醫改會投訴,僅希望他能夠對於整個案件做出排解的動作,但是沒有,最終還是讓我步上司法途徑,導致整個身心靈疲憊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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