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0月 23, 2008

經典書籍推薦─ 醫生,你確定是這樣嗎?


這本書老早在去年就買來放在我學校的書櫃中,總是以沒空當作藉口而將它拋棄再一邊,不去看到!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這學期再回到學校後我對該書又感到特別的興趣,所以就將它做為我睡前的讀物,結果才一轉眼,一部小心就將它慢慢的看完了,然而現在已經接近尾聲了!有許多感想想要說出來...

然而,先來個假設句開頭:

如果...如果一年前我剛買來時我就看了,我會和嘉義基督教醫院的一位骨科醫師搞得這樣嗎?大家都不知道為什麼彼此後來以會談、以最糟的方式收場?

如果...如果現在他也看了,或許他就會明白為何建立已久的醫病關係竟然會因為他辯稱要替台大醫師緩解的話語而破裂嗎?

我不知道,這些都是假設句,或許有在關心我的部落格的嘉義基督教人員,或許這本書可以當作貴院推薦給醫師的“優良書籍”。

然而當我將這本書看到一半後,直覺就是,他將會成為送給醫師的最佳禮物,所以,我也將他化做行動,寄給了我素來尊敬的醫師,雖然我們漸行漸遠,但也希望在這個過程中雙方都可以彼持在靈命或者生命中成長,然而在送給他書籍的信中也提到:

然而,我選擇以這本書送給您,做為我與您醫療過程中結束的禮物,或許經由該本書便可以解決為何我們最後會以這樣的結果收場。或許您以看過了,但那本書的醫病關係意涵很深,真的值得我們為此深思!

然而這是書背面的推薦文:

*2007年美國鵝毛筆獎健康類最佳書籍

*讀了本書之後,你對醫師的看法絕對會大不相同。
《蘋果橘子經濟學》作者李維特、杜伯納

*古柏曼醫師在書中描寫的很多醫師都有了不起的成就和洞視,但他們也和作者一樣,願意剖析自己犯的嚴重錯誤。
《出版家週刊》(Publishers’ Weekly)
柯來斯醫師(Perri Klass)

*病人可從本書了解醫師大抵是怎麼做決定的。書中的例子都很深刻,每一個醫師都應牢牢記住,以做為借鏡。
《波士頓環球報》(Boston Globe)
密西根醫學院馬克爾教授(Howard Markel

星期二, 10月 21, 2008

竹醫響應全球抗痛年 將疼痛列入第五生命徵象

竹醫響應全球抗痛年 將疼痛列入第五生命徵象(2008/10/21 16:14) 記者季從茂/新竹報導

『當身體不適時或開刀後令人感到疼痛難耐、痛澈心扉、痛不欲生時,您一定要忍受嗎?』衛生署新竹醫院麻醉科龔家騏主任表示,基於尊重生命及重視人權,該院自今年起將『疼痛』視為繼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之後的第五個生命徵象,並將疼痛強度正式納入監測人體生命徵象的一部份;換言之,住院病人每天都可獲得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疼痛等生命徵象的持續性評估,護理人員會將每天評估的疼痛分數記錄在『生命徵象紀錄單』上,如此一來,當醫師查房檢視病歷時,對於疼痛處理的情況便能瞭若指掌,進而得知是否需調整藥物或改變處置方法。

龔家騏主任表示,新竹醫院自今年起將疼痛列入第五個生命徵象,疼痛評估的工具是以0-10分的數學法併用六個臉部表情來分類,分數1-3分屬於輕度疼痛,4-6分屬於中度疼痛,7-10分屬於重度疼痛。在今年疼痛治療的情況調查結果顯示,住院期間病人的疼痛問題經治療後,疼痛分數由最高痛不欲生、嚴重疼痛的9分降至輕度疼痛的2分,整體治療後疼痛分數的平均值是3分,屬於偶爾會忘了疼痛存在的輕度疼痛,顯示病人的疼痛問題在住院期間都可以獲得緩解。

根據統計,12歲以上、超過20%的成人在三個月內都曾出現過各種身體上的疼痛,而且女性的發生率比男性高,疼痛不僅是大部份疾病伴隨的症狀,也常是病患求診的原因。研究指出,五分之一的成人有慢性疼痛的問題,32%-96%的病患在手術後都經歷過疼痛,其中70%的病人會覺得非常痛;至於癌症後期造成的疼痛更是高達80-90%。疼痛不僅在生理上會讓身體分泌過多的腎上腺素使心跳、血壓上升,嚴重時更會造成心肌缺氧,也會影響呼吸、使腸胃蠕動變慢、排氣時間延長,甚至會減低免疫力,增加感染機會、影響身體復原。在慢性疼痛的長時間影響下,更會有引發憂鬱症的疑慮。

龔家騏主任指出,早在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就宣佈『免於疼痛是一種基本人權』,而自2004年起每年10月國際疼痛醫學會(IASP)都會選定一個主題,發起為期12個月的『全球抗痛年』活動,要求正視疼痛醫療,除了呼籲醫護人員要積極評估疼痛與治療疼痛,也希望病人能主動參與疼痛問題的處理。因此,民眾切勿有『疼痛忍一忍就會過去』的想法,另外,一些錯誤的觀念也應該被導正,如:50%的病人認為止痛藥會影響傷口瘉合,22%的病人認為使用病患自控式止痛給藥會有造成藥物過量或上癮的問題。

龔家騏主任表示,新竹醫院響應『全球抗痛年』,除了將疼痛列入第五個生命徵象外,也重視疼痛治療與止痛服務,除了一般常態性的疼痛治療、疼痛會診外,也提供手術後病患自控式止痛、無痛性腸胃鏡檢、減痛分娩等服務;更開設『疼痛門診』,提供介入性疼痛治療,利用各種方式的注射或神經阻斷術以治療各種急慢性或神經性疼痛。期盼透過各類的疼痛治療與止痛服務,協助民眾向疼痛說不!


引伸閱讀:每年十月十五日全球抗痛日

星期五, 10月 03, 2008

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 (民國 87 年 04 月 17 日發布 )

嘉義是衛生局根本一派亂搞,剛剛為了做作業就上法源查了一下上述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相關法規如下:

一 為加強醫療爭議調處功能,提供醫病溝通管道,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減少醫療糾紛訟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 醫療爭議申請調處,應以書面為之,向醫療爭議發生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三 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於收到申請案件後,應提交醫事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醫審會) 決定調處期日及調處處所,於十日內通知當事人,並將申請書面資料一份送達相對當事人。
相對當事人,得於調處期日前,就調處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四 醫審會為調處醫療爭議事件,得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或數人為調處委員,並得商請社會人士一人至三人,協同調處。
前項協同調處人,得由雙方當事人推舉之。

五 調處委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行迴避:
(一) 本身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為醫療爭議之當事人者。
(二) 服務之醫療機構或其所屬人員為醫療爭議之當事人者。

六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處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處不成立。但調處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處之可能者,得另定調處期日。

七 調處期間,除經調處委員及雙方當事人同意者外,以不公開為原則。
調處委員或經辦調處事務之人,對於調處案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不得無故對外洩漏秘密。
調處委員應提示雙方當事人及協同調處人,對於調處程序及調處內容不得對外公開。

八 調處作業應考慮醫病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雙方爭議之標的所在,秉持客觀、公平、正義之原則進行。

九 調處委員,得以其認為適當之程序,依案件之性質、爭議之內容、雙方之期望及有無速為調處之必要等情事,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處。

一○ 調處成立者,應作成調處書,於調處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送達雙方當事人。
前項調處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調處委員及協同調處人簽名或蓋章:
(一) 雙方當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
(二) 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
(三) 調處委員及協同調處人之姓名。
(四) 調處事由。
(五) 調處成立之結果。
(六) 調處成立之處所。
(七) 調處成立之年、月、日。

一一 調處不成立者,得應當事人之申請,發給調處不成立證明文件。
前項調處不成立證明文件,不附具任何調處意見。

一二 調處過程中,遇有暴力干擾、威脅、利誘或其他不正當之行為,衛生主管機關得移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我想這各調處條例說明的很清楚,然而我當天的調處上述有爭議之人士本該迴避,然而相關當事人不但未迴避,還繼續開會,真的是有違行政中立原則!我想衛生署對於我的陳請,下的定論真棒!然而與會的當事人除了是否有秉持客觀公平原則在做調解真的令人商榷?然而在會議中出現所謂的引導式問話,這樣有公平嗎?我不知道,突然看到此規範而有感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