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0月 26, 2006

醫醫相護的訴訟結果

就不處分處分書中我們隨意的就發現三各醫醫相護的結果,我們所找到的疑點:

一、疑似有骨頭碎片殘留之情形,惟椎間盤切除手術,其術後一般會在手術傷口附近有疤痕組織之形成,有時難與殘留之椎間盤或骨頭碎片做鑑別診斷。真的很難做鑑別診斷嗎?

二、雖上開電腦斷層攝影檢查報告尚有疑似骨頭碎片之痕跡,惟在醫療常規上,尚屬可接受之範圍。這真的是可接受之範圍嗎?

三、有實陳舊性感染與手術後疤痕組織並不易區別,況告訴人當時並無發燒或白血且上升等感染症狀。感染跟手術的疤痕組織真的難以分辨嗎?假若一天吃下8顆的抗發炎藥真的還會有發燒或者白血球增多的現象嗎?


這是我目前所提出的異議點,我也會與律師商量後再提起再議。然而也對緩起訴書中(二)關於電腦斷層之顯示相關疑義,會再提出相關不同見解。

同時在這裡我也發現,在提起此訴訟時當初害怕的醫醫相護情形真的發生了,很明顯的就(二)中可以查明,當初會做這各檢查是因為嘉基的醫師與該院之放射科主任研討是否可以於我第四腰椎及第我腰椎內做脊椎穿刺取樣,後讓該院放射科醫師發現我的第1、第2腰椎內有骨頭碎片建議做斷層掃描。然而有些許醫學背景都可以知道電腦斷層檢查可以發現病患體內骨頭的問題,最後也證實了放射科主任醫師的說法確認那即是手術不完全的骨頭碎片。然而醫審會盡然說那是疤痕組織,有時難與殘留之椎間盤或骨頭碎片做鑑別診斷。難道一位醫師口口聲聲的說我的病例他多次與該院放射科醫師討論,盡然會沒有發現期間的奧妙。然而無法做鑑別診斷時,醫師就可以不用說明嗎?

在這各報告中可以明顯的看出醫醫相護的結果,也可以發現醫審會就病歷未詳閱。
最害怕的醫醫相護的情形在這各不起訴說中可以明顯的看到,天秤歪了,何時才能彰顯仗義呢?

星期六, 10月 14, 2006

醫師懶的說法



醫師懶得說法

這是一本我最近剛收入的書,起初下標時對於這本書仍然有些許的期待,但昨日去7-11拿書時,隨手翻翻後發現此本書與我想像的有些許的落差。

沒有法律人所寫的那樣專業,裡面內容也不符合我所期待的,案件討論太過於簡單。但我想這本書可以說比較適合那些非法律系的人唸,所以建議醫者可以去購買。不貴,但不要抱著太大的期待,因為他不會教你太多。

星期二, 9月 05, 2006

不舉夫 勸妻找一夜情

又一件醫療糾紛,不知道該說幸運還是不幸。我與他因同樣的原因動刀,醫師傷害了他的神經,並且坦然這是一件併發症,但在同樣的案例中,雖然我沒有案中陳先生所引發的那些併發症,但對我而言假若醫師願意坦承他的手術失當,並且說出原由,我的司法案件就不會陷在醫審會中。

同時我也看到了一位醫師願意負責的態度,但是就是有強烈的院方。如果我的那位醫師有這位醫師一半好,我現今所受的束縛可能更少了。

在醫審會裡的官官相護,真不知道負責我的那位醫師最後會怎樣? 有疏失、無疏失? 這些都不重要,要的是一位醫師對於醫療的負責,就僅僅這樣爾以。我想那位陳先生應該與我也有同感吧!

對醫療的無奈與信心越來越薄弱,何時才可以找回那失去已久的良好醫病關係。病人既始往生,也會向醫師謝謝的畫面?!
不舉夫勸妻找一夜情
小手術出錯害一生


【林偉信、徐筱嵐、陳建緯╱台北報導】會計師陳爾泰因坐骨神經痛,到林口長庚醫院進行一般的內視鏡手術,竟傷及脊神經,造成大小便困難及不舉,他向院方申訴,但醫師僅給三十萬元賠償金,他氣憤表示:「我不要錢,只要醫師負責任,解決後續醫療問題。」目前陳爾泰每天要忍受從陰莖插管導尿的疼痛外,更無法與妻子行房,他愧對妻子守活寡,曾建議妻子「如果有需要可以去找一夜情」。


為陳爾泰進行手術的林口長庚醫院骨科部醫師賴伯亮昨表示,「這是手術併發症」,手術過程都會有風險,他目前正和家屬開調處會協調,若要走法律途徑,也會盡力配合。負責調處的桃園縣衛生局醫政課課長康清雲則說,由於雙方認知有差距,將於本周四進行第二次調解,會盡力協助雙方取得共識。


對於醫師僅提出三十萬元賠償金額,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翺認為,若此案例的業務過失傷害成立,以病患的狀況來看「金額顯然不相當」,應視當事人的工作、生活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損害和慰撫金等各項加起來的總和進行賠償。律師劉昌崙也提醒民眾,若遇到醫療問題,務必要進行蒐證,保留收據和病歷,以利處理往後的申訴及訴訟。

四十九歲的陳爾泰為桃園地區著名會計師,他本月二日向《蘋果》記者表示,四年前他走路時右腳感到疼痛,前往林口長庚醫院骨科檢查,賴伯亮醫師診斷是「椎間盤突出導致坐骨神經疼痛」,建議他進行「內視鏡手術治療」,還強調該手術在美國相當流行,半小時即可出院。

陳爾泰說,手術當天醫師不但花了六小時才開完刀,手術後還告知家屬,「過程中扯破硬脊膜,已經進行縫合處理,神經線安全。」但他回家後卻發現臀部、肛門、陰莖、陰囊、龜頭等多處毫無知覺,如廁時都無法站著排尿,要趴在馬桶上用盡全身力氣,花三至四分鐘才能排出,而且「每隔五十分鐘就要上廁所,忍受這種煎熬」。

心疼妻子為他守活寡

令陳爾泰感到最痛的是性功能也出現障礙,因傷及脊神經造成不舉,四年來無法與妻子享受漁水之歡,他心疼另一半「為他守活寡」,曾裝人工陰莖、服用威而鋼,想重振雄風,但都徒勞無功。年前他心有不忍主動寫電子郵件給妻子,「我不敢苛求妳為我守活寡,如果有需要,妳可以去找一夜情。」不過遭妻子拒絕,妻子只希望他好好養病。

更倒楣的是,手術前他將車子停在醫院外遭竊,還被擄車勒贖集團恐嚇「身心受創」。陳爾泰氣憤指出,四年來他不斷回診詢問病況,但賴醫師僅以「病情會慢慢痊癒」及「多運動、按摩」推托。今年六月他向桃園縣衛生局和長庚醫院陳情,經各科醫師會診後,才被告知是因手術中扯破硬脊膜損傷到脊神經。

醫師只願賠三十萬元

陳爾泰曾到台大及榮總求診,皆證實脊神經已經斷裂,影響泌尿和生殖系統,他今年七月參加衛生局的調處會時,賴伯亮醫師才坦承「手術失敗損傷到神經」,也確認他一輩子無法治癒,然而賴伯亮僅願意依照台北市聯合醫院賠償標準,給予三十萬元最低限額賠償。

陳爾泰拒絕接受賠償金,只要醫師負責解決後續的醫療問題,並提出六項醫療照顧要求,涵蓋門診、住院、手術、居家復健等各層面,但目前長庚只同意其中兩項,雙方目前仍待協調。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笠雲指出,陳爾泰提出後續醫療要求,顯示病患對醫療環境沒有信心,也反映出民眾對現有醫療環境極度不滿。張笠雲坦言,醫療機構營利化、醫療品質低落、醫療糾紛頻傳等問題,逐漸侵蝕整體醫療環境,這次事件也許能提供醫療機構思考方向,全力改善醫療安全,讓全民健康更有保障。







陳爾泰脊神經受損部位
資料來源:陳爾泰、黃勝堅醫師、《蘋果》資訊研究組



陳爾泰向長庚提6項要求
1.長庚醫院成立醫療小組(含骨科、泌尿、神經復健等科醫師)定期聯合會診。
2.長庚提供所需的藥物及醫療器材。
3.門診掛號不受名額限制。
4.住院期間提供單人房、看護、餐飲。
5.居家復健時供應用具及材料。
6.治療期間不限時數提供停車位(因上次手術住院時被擄車勒贖)。
註:目前長庚醫院僅願組成醫療團隊及同意不受門診掛號名額限制。
資料來源:陳爾泰



醫療糾紛申訴流程
◎蒐證
蒐集就醫收據、病歷資料、列舉醫療過程等具體事證,甚至錄下與醫師的對話,並評估損害金額,將就醫過程寫在陳情書上。
◎申訴
可向各大醫院申訴信箱、各縣市衛生局及各縣市消保官提出申訴。
◎調解
由各縣市衛生局調處委員會發文給受害人及醫院,邀集雙方協調,看是否願意和解。
◎訴訟
若雙方不願和解,病患可將蒐證資料,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消基會



醫療糾紛申訴管道
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申訴專線 0800-212369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 (02)2321-0151轉258
消基會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 (02)2700-1234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02)2741-7659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02)2752-7286
註:亦可向各縣市衛生局申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報你知
脊神經受損致不舉
康寧醫院骨科主任李文吉表示,脊椎骨退化或姿勢不良會造成椎間盤突出,若壓迫坐骨神經產生疼痛,俗稱坐骨神經痛,其疼痛部位在臀部、大腿後外側、小腿外側到足部,必要時可手術切除椎間盤突出部分。
台大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黃勝堅則指出,開刀若傷及包裹脊髓的硬脊膜,可能會造成脊髓液外漏,可經由修補挽救,但若患者有性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等現象,應是神經受損。

星期二, 7月 11, 2006

投書的重點是什麼??

這是一封在五月份在衛生署署長信箱以及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所投書的信件,我想這兩各單位就是管理台灣醫療環境的相關單位,所以提出這各例子,請他們研擬出一套更嚴謹的病人安全政策,而不只是僅有口號,而未有真正保障到民眾安全的措施。

然而這次的投書也得到了許多的迴響,但卻與我的初衷不同,所以我先將以電子郵件往返的紀錄公佈,然而公文書的來往,就給我一些時間整理。

敬啟者您好,

近來在新聞媒體上見到貴單位在今年所推動的有關病人安全的相關事宜,並且耳聞近來台灣醫療院所在進行評鑑之事誼,重點推動的即是所謂的病人安全。我想對於此項問題發表我本人親身的就醫經驗,這個經驗可以促使再推動或者監督此項計畫時可以擬出相關政策,然而使台灣民眾的就醫安全得以得到安全的保障。

我於去年財團法人長庚醫院嘉義分院腦神經外科‧XXX醫師‧接受外科手術,住院前所有的單據(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以及診療皆指向我的病灶為腰椎第五節以及薦椎第一節椎間盤突出,不料手術當天當我推入手術房後,醫師臨時更改手術部位改為腰椎第一節以及第二節的椎間盤突出,此項更改手術部位未補填任何手術同意書, 所以導致所謂的手術同意書的開刀部位與實際開刀部位不符。

然術後醫師的解釋卻是所謂的因為長庚醫院因為住院接需要有一個病名才可以使其住院,經由住院前的檢查(胸腔X光檢查以及抽血檢驗)後復發現應為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所以,在麻醉後開刀前臨時更改其手術部位並未補填手術同意書。

出現此項的問題明顯與貴單位所推行的病人就醫安全顯有不符,本人並非屬於急症治療乃為一般常規手術,時間乃係充足。然醫師圖一時之便,罔顧病患之權利此舉似乎不符合相關規定,也未經本人之同意臨時更改手術部位與本人認知有相當大之差異。

出現這樣的問題,病人就醫的安全要怎樣才得以得到良好的把關?

僅希望藉由這個案例的出現貴單位在推動病人安全時,對於手術同意書與手術實際部位的把關可以更加嚴格,

謹謝

未明本人所言屬實 留下相關紀錄願相關單位調閱備查。
長庚醫院嘉義分院病歷號碼9216XXXX
衛生署署長信箱的回覆如下:

列管編號 : 20060504013
問題主旨 : 現今實施之病人安全制度之挑戰
回覆內容 : OO小姐:
來信收悉!
有關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嘉義分院王OO醫師為您施行手術,其填具之手術同意書手術部位與實際手術部位不同乙案,本署業已請嘉義縣衛生局查明妥處並逕復您。

謝謝您的來信!
祝您 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回覆如下:

黃XX 君:

您好,所寄信件收悉!

有關身體上所遭遇的痛苦與不適乙案,謹致上誠摯的問候並期盼能早日康復。

病人安全是國內外頗為重視的議題,並且持續努力於營造病人安全的就醫環境。行政院衛生署於92年2月成立病人安全委員會,並邀請民眾代表參與,期許提高醫療服務品質及全人醫療照護服務,以讓醫療服務過程能有更和諧的醫病關係。

本會接受衛生署委託訂定我國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及執行策略並進行醫院評鑑等相關事宜,因此,如何讓國內的醫療環境更趨安全與完善自是我們刻不容緩的首要任務。其中,『提升手術正確性』列為95年執行病人安全工作目標,讓醫療機構有所依循及持續努力推動,而94年10月間本會出版『做聰明主動的病人』小冊,向民眾宣導『問清楚手術內容再簽署手術同意書』,並期盼民眾能主動參與醫療服務過程。

很遺憾您在就醫的過程中遭逢此事件,您的經驗提醒我們對於手術安全的努力重點;今後,我們仍會秉持著建構安全完善的醫療環境之初衷,繼續為台灣民眾的就醫安全盡最大的努力。

考量您於信函中所提情事之重要性及現行醫院評鑑與教學醫院評鑑係由行政院衛生署主辦,本會業於5月22日將您所提供說明及寶貴建議轉請行政院衛生署參考處理。

再度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健康平安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敬復

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1號5樓

TEL:02-29634055

FAX:02-29634033

老實說,這是我第一次向類似單位投訴相關問題得以得到最明確的回覆的一次,雖然這過程中仍有弊病,甚至文不對題,相關單位的卸責,但我想也已經給予長庚醫院最大的壓力,心中就是認真期待醫事審查委員會的結果趕快出來,好讓我得以解脫類似的束縛。



星期日, 4月 30, 2006

醫療與刑事法檢討會之一

2006年國際刑法學會台灣分會「醫療與刑事法」學術研討會」


日 期:2006年4月29日(週六)
會 場: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大法庭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

這是我近期內所參與的一場研討會,或許這是所謂的醫界與法界可以當面溝通的管道之一,或許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這樣的機會可以雙方面的溝通,但這也是可以良好切戳的時機之一。

醫療行為的去刑事化的可能性?

與會中有一位在法界很有名的一位刑法學教授說,他本身參與醫事審議委員會二十多年了,直到今年才退休。他本身就不贊成醫療行為犯刑事化,所以在會場討論時間時有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討論所謂的醫療行為去刑事化。

這個議題我覺得很有建設性,所有的醫師皆會認為假若醫療行為去刑事責任的話對於他們從事醫業有極大的保障,但這樣真的可以促使醫師有醫療良知嗎?

還記得曾經轟動一時的先生是家醫科醫師卻隱瞞他的太太得乳癌之事,這位先生雖然他對於太太沒有診療義務,但他卻隱瞞上述之事,導致病況的延誤。最後也遭到刑事審判。

與會的眾多醫師們皆認為醫療行為皆須去刑事化,對於民事的賠償則可以接受相關之裁判。

但當然也有幾位研法有成的學者教授提出來,假若醫療行為去刑事化對於醫療品質的把關要如何維繫?有些病患提出所謂的刑事訴訟有僅是希望執行醫界的醫者得以本著行醫的良知檢討整個醫療過程並非要讓醫師定罪,僅是希望不要再有類似的相關疏忽造成同樣的傷害。

然而醫界總是覺得學法律的不懂醫界的相關常識,但我很想詢問一下,現今所呈現的案例法官所根據的行政院衛生署醫事懲戒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所判讀,提供法界的建議的是醫界,然而現今有醫師出來論斷當時提供鑑定報告所根據的論述不對,我可以說,您有權來捍衛醫師的職業。但我想說就回歸到我第一篇文章時的論述醫界瞧不起法界所做出的判決,批判我們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來論斷相關過程,但回歸到與會的一位法學教授來說,我們法界提供學士後法律學系也就是所謂的碩乙讓各位就讀,那您們醫學系提供給我們法律人機會了嗎?

在會場中有一位成大的復健科醫師提出來「醫師的疏失有刑事法來歸責,那請問一下那些寫出有問題的判決書的法官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我想請問一下,根據與會的蔡敦銘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會會長指出醫師審議委員會鑑定相關報告指出僅有百分之二的相關鑑定報告指出醫師所執行的醫療行為有疏失可言,再者老一句話醫界出差錯時病患的權利在哪裡?病人死了還可以恢復嗎?那麼法界有上訴的權利,相關人士也可以請求回復名譽,那麼醫師出錯時病患該如何請求醫師做出相關工作呢?

法界並不是那樣的苛求醫界,但我們實本不相關的科學。卻因為糾紛結合在一起的同時卻無法討論出所謂的權宜之道好讓所謂的醫病雙方得以釋懷。

總結,參與此次的討論會,我發現醫界與法界還是無法有所交集,在會場的討論時間內也可以發現醫界人與法律人的衝突,火藥味十足。

與我本身參與此次的研討會的初義有所偏執。見到中正大學帶領那些學士後醫學法律系的指導老師再會場上評論相關法界人士所提出來的判決書不合理的同時,也見到那位老師與他的指導教授在會場上爭執一些問題時,我總覺得有違專業思考。



還有幾項相關思考,等待我理出相關原則後在發文與大家一同討論。

星期三, 4月 05, 2006

告醫界覺醒文---白色巨塔的翻版

本篇文章刊載於四月九日東森新聞報社論


幾天前焦點新聞熱熱鬧鬧的報導著這件醫療問題,病理報告搞烏龍 高雄長庚低調表遺憾,長庚搞烏龍!整型名醫攝護腺被切,當大家看到這樣的問題時大家的第一個想法是什麼?

發生這件事大家都矚目著這位整形外科醫師被誤診後割除了攝護腺之事,但是是否有誰想過,這件事件的相對人現今的窘境是如何?會不會因為切片弄錯而錯失了醫治的良機?有沒有人盡到關懷那位同樣被醫院搞錯病理報告的病人?那位病患是不是因為這樣的因素早已消逝在人間?

這個社會究竟是怎樣了?為什麼大家所注意到的卻是那位被誤診而錯割攝護腺的整形名醫呢?

當大家都看到高雄長庚醫院院方的解釋後,您們的第一個想法是如何呢?

這次的受害者是一位整形名醫,而另一位病患他的權利又在哪裡呢?你們看到出來解釋的院長說法您們茍同嗎?今日假若發生同樣事情是一位一般民眾,這樣長庚醫院還會出來解釋問題嗎?今日是醫師受害,改天換到百姓時受到的禮遇會是如何呢?

為什麼龐大的醫療集團就可以那樣的強勢呢?就因為民眾沒有威脅性,所以所有的申訴都可以不用理會,那我們的權利何時才可以伸張呢?一定要走到司法途徑嗎?還是一定需要經由媒體的第四權來揭發呢?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覺得好心寒,綜觀自己所遇見的醫事訴訟案件,想到長庚醫院的漠視行為,真覺得感觸良深。

近來在教會與一些年長者討論到我自己的案件的問題,我將所有的事實描述之後,有一位也是從事醫療方面的護理人員說,其實你們沒在醫院工作,妳都不會知道醫院內究竟有多少這樣的事情?然而你要得到一位醫師的道歉,那是不可能的。而且你要告他,你會贏的機率很低。這些都是他們那些大人的想法,也是最深的建議。那您知道我所遇到的窘境嗎?一切都不看好的醫事訴訟該如何堅持下去?

在去年七月我因為嘉義長庚腦神經外科的醫師誤判了我的病因,我開了一次不必要的刀,我的學業因此中斷,過著痛不愈身的日子。手術後下背痛仍然存在,左腳坐骨神經痛甚至還遺留,我真的不知道是哪個環節錯誤了?難道就因為一位神經外科住院總醫師的話,所以我的主治醫師決定更改手術部位,這樣的判斷究竟是為了什麼?為什麼這樣的原因不可以在手術前多次的複診發現,而是在我進入手術房後復發現,而且還是一位總醫師所發現的?

我們的醫界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錯誤?這該讓一位二十歲遇展翅高飛的年輕人如何承擔?我詢問上天,我也詢問那位醫師,我的未來該怎麼辦?

然而多次的向長庚醫院投訴,卻換來的是置之不理,我該如何對抗那個龐大的醫療集團?有誰可以告訴我?

那位醫師的錯不只在於此,他一直矇騙我,要我相信他的醫術。他多次的想要說服我他的判斷沒有錯,那我想詢問他,為什麼我還會不舒服?還會有手術前的症狀?為什麼多次的告訴我您曾經將我的病例與放射科、神經外科醫師討論,為什麼你始終沒有發現我的第一腰椎以及第二腰椎裡面有些許的問題存在?而是到了我逃離長庚醫院以後才得知這樣的消息?你要我情何以堪?

在那次手術前,我曾經經由多位醫師看診也確認是原先開刀的部位出了些許的問題,為什麼你一個人就可以抹剎其他醫師的診斷?甚至質疑他們的判斷?

我該如何讓一位醫師知道錯誤?我該如何讓長庚醫院更重視病人安全?我該如何警醒那個龐大的醫療財團?我該如何才可以得到我想要的答案?我該如何恢復我的美麗人生?有誰可以告訴我,這幾個小小的願望要如何實現?

難道我就注定成了醫界白色巨塔的犧牲者嗎?就請大家多關心醫界中這樣的病例吧!我相信我絕不是第一位也不是最後一位,那些受害人的權利就讓大家一同維護,並且制衡龐大的醫界吧!

星期四, 3月 16, 2006

有爭議的錄音檔

我說過,假若情況以及能力允許的話,我會將有爭議的錄音檔放在這裡,讓大家知道我所言非虛。

因為這裡會來的人慢慢的少了,所以我就公佈在這裡,有機會聽到的,就聽聽看一位醫師的專業素養是如此的養成,對於一次的開刀的決定是如此的草率!

那是否有草菅人命之嫌?就等司法來做判斷!

這個錄音檔的時空背景

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手術後第二天!
身上還背著疼痛控制儀

老實說,我認真抓到他的語病是在離開那間醫院後,才發現!我沒有機會質問那位醫師為何說出這樣不專業的話語,但我將整各情況詢問了我那些在學校就讀的同學後,他們聽了比我更義憤填膺,他們說他們會翻桌,或者換個方式詢問醫師跟「假如你今天吃錯藥,也把病矇好了......那這樣大家是不是就會稱讚你吃錯藥呢? 」

這些表現,來的都比我還激烈!看樣子我的素養還是算很好的!



請繼續閱讀有所有內容轉錄為文字檔,若有意願聽取的,請按下開始撥放!

A:我問你一個問題,第一個你可以躺平了,對不對?第二個你如果不去顧慮傷口痛的話,你現在的情況到底有沒有改善?不去管傷口痛的問題!對脊椎裡面當然會酸,我不是跟你講拿掉一個齒輪、拿掉一個螺絲了嗎?
B:可不可以不要這樣講?
A:好好好,傷口跟螺絲之外,你那個在之前坐、躺、還有大腿腳的疼痛是不是也是改善了,對不對?
A:所以,考試也是一樣,就算你沒有唸,你矇到了,你考一百分,人家也是說你考一百分!對不對,你懂我意思嗎?那我們現在就跟你講說,其實你那些東西,比較起來,我想一、二對你的影響還是最大的!如果你開四五搞不好腳底好一點,上面還在痛,你還躺不平,那你現在就要罵人了!說王醫師你為什麼不幫我多開?
C:呵呵
D:有啊,他說為什麼不一次把他開完?
A:沒有、沒有、現在不是一次開完的問題,你一次開完你的脊椎也受不了,那你脊椎也垮下來!
D:對啊!你就縮了十公分、二十公分,哈哈哈!
A:但是現在喔!現在重點是你現在可以平躺,對不對!可是你的腳也沒有那樣不舒服,對不對!這是對重要的一件事!但你說你的三四跟五S-one都還有一點,三四跟五S-one那一點
D:做復健就好了
A:對啊,做復健啊!啊,你其實不去管傷口痛腰酸的問題的話,那你整個的症狀是改善嘛!對不對!對不對嘛,你不要順著我的意思,到底是對還是不對?
B:對,還是腰會酸!
A:哼,那你這一刀沒有開之前,你可以這樣躺嗎?
B:這樣躺的話,腰會酸啊!
A:啊!你腰酸也進步了嘛!但是現在的腰酸跟之前的腰酸不太一樣!現在是開刀的時候
D:少一個東西
A:這邊的關節拿掉一半所以你會覺得會在那邊磨動不舒服,所以這個磨動不舒服會跟著你一段時間,所以之後,那個,這次要穿更緊的鐵衣
D:硬背架
A:硬背架,這次要穿硬背架,穿硬背架之後,你走路這個,你要一段時間後,才會去習慣裡面那個少了一個螺絲之後的!
A:呵呵,可以站起來了啦!媽媽在照顧你!
D:有沒有聽到!有沒有聽到!
A:尿管那些都拿掉,然後就可以站起來,好不好!
D:嘿…啊!
A:我跟你將後,第一次站起來很辛苦,因為你要,你是開左邊嘛!
D:重心要挪到右邊!
A:右邊,慢慢的,然後慢慢的坐起來!站著!後!你會覺得,這邊左邊上面這個關節會很疼痛!那怎麼去用力,去避免那個傷口痛!
D:有啦!今天臉色比較好看了啦]!
A:呵呵呵
D:聽說昨天給人家看臭臉!
A:小孩!
D:嬰兒就是嬰兒!(台語)
A:嬰兒就是嬰兒!(台語)
C:今天就要下來了喔!

星期一, 3月 13, 2006

給那位近來挑戰我部落格的過客

您好,

很高興您多次的來探訪這個陋站,並且給予我ㄧ些評論!我不知道假若我所遇見的是您也遇到後,會如何解決?我已經覺得我夠理性的來評論每ㄧ件有爭議的問題點!然而您多次的探訪,也多次的澆我冷水,我乃不知您的初意為何?

還好最近的修養比較好,對於您的評論我會虛心接受!但也請您打開您的胸襟,接訥所有不利的論點!您批評我我的天枰歪了,我始終沒有說過我的天秤就是停在那中立點來論斷每ㄧ件事!我的自我簡介中就已經明白說明我還在尋找那停止搖擺的中立點!

這個部落格已經慢慢的落幕,但因為裡面有許許多多的文章,是我的回憶!我不願就此將他刪除!這裡早已成為了我丟醫療新聞的地方,好讓自己蒐集更多有關醫界與法界問題的天地!

就這樣!這是目前我給予我這各部落格的定義!再次謝謝您!

by gush


星期日, 3月 05, 2006

病歷問題再添一樁

新竹馬偕 病歷亂丟街頭
拾荒者撿去賣 病患受損可求償

【楊勝裕╱新竹報導】一名拾荒者在馬偕醫院新竹分院對面空地,撿到兩大袋馬偕病患的病歷資料。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痛批:「病患資料被當垃圾棄置,實在不可思議,馬偕醫院的病歷管理明顯出現大漏洞,應即向病患道歉!」律師建議病患,如因此遭受損失,可向該院求償。

嚴重疏失
發現這批病歷的民眾吳先生說,他昨午出外散步,發現拾荒老人在光復路眷村空地撿垃圾,卻發現那兩大袋廢棄物中,竟有一堆病患求診資料,他立即用100元買下這堆廢紙。

為近兩年求診資料
吳姓民眾發現,這堆廢紙裡竟有20份登載清楚的病患初診基本資料單、手術室手術記錄表、待銷毀病歷表、醫藥處方箋、住院保證書、血液生化、鏡檢報告單,登載資料都是病患病歷的原始紀錄,都是近兩年內的病患求診資料,甚至還有登載日期為本月3日的病歷。
楊隆源律師事務所表示,病歷遭外流病患,可要求醫院立即追回銷毀或保存,如因此有任何損失,也可向院方求償。《蘋果》記者實地勘查現場發現,這批病患的病歷資料是遭棄置在新竹市光復路老舊眷村拆除的空地,距馬偕醫院不到100公尺。

院方指管理出問題
對病患資料遭人當垃圾棄置街頭,馬偕醫院醫護人員面對《蘋果》記者查詢此事均表示「不可能」,直到記者出示遭丟棄的病歷資料照片後,馬偕院方才發現院內的病歷及相關資料管理出現大漏洞,並通知台北馬偕醫院,但台北總院不願對此發表任何評論。
新竹馬偕病歷室主任林自謹說,馬偕醫院全台4個分院從未發生病患病歷及個人資料外流問題,他研判應是病歷管理流程的環節出現問題,將全面清查這些資料流向,負起善後責任,而這些遭棄置的病歷目前都在花錢買下的吳先生手上。

病歷外流自保之道
◎遭外流的病歷資料,要求醫院立即追回銷毀
◎要求院方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病患應要求院方清查病歷管理問題
◎檢具相關個人資料外流所受損失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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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馬偕醫院,我對他一點也不陌生。去年回到貴院申請病歷就碰到一肚子的灰,往往出現問題,所有的人都說是管理的問題,挖哩勒,這樣的卸責,你算什麼嘛!

病歷資料外洩,不去追原因,然而歸責於底下的員工,您有擔當嗎?

醫療法上規定病歷之銷毀,須該病患已有七年以上未至該院就診,才得以銷毀。今日所發現的病歷資料卻有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日的資料,屆時你要如何辯解?

我現在開始煩惱起,我在三年前在那間醫院的初診單資料,是否也這樣被流通於郊外?怪哉?

有誰可以來保障那些病患的權利呢?

這種問題也曾出現在林口長庚醫院,醫院進行例行性的病歷銷毀動作,卻因為病歷堆放在開放空間,等待車子運往銷毀,結果就出現病歷隨風飄,東西隨便檢的狀態。政府官員啊!請您重視類似問題,不然民眾的隱私就要不保了!

星期五, 3月 03, 2006

無照護士打針 醫賠547萬

蘋果日報三月二日 法庭版一則新聞

無照護士打針 醫賠547萬

賴心瑩╱台中報導】台中一對夫婦鍾崇智、張碧霞,十一年前因年僅一歲多的兒子感冒發燒,而帶他到住家附近的陳敏智診所看診,沒想到診所竟僱用無照護士幫男童打針,導致男童右腿末梢神經受損,出現長短腳等後遺症。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全案上訴,判決陳敏智應賠償鍾家五百四十七萬餘元。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男童右小腿萎縮

一審宣判時,男童母親張碧霞曾表示:「當初到底是打錯針,還是護士的技術有問題,我們至今仍搞不清楚。」

判決指出,無照護士當時幫男童在右邊臀部上打針,因而導致他右腿末稍神經受損,隨著年紀漸長,男童右腳掌比左腳掌小三公分,右小腿也因萎縮而比左小腿短三點五公分,男童經鑑定為「輕度肢障殘廢」,不僅走路常摔倒、受傷,還常受到同學們異樣眼光。

案發後,醫師陳敏智與男童父母簽下和解書,願每月給付一萬五千元補償,並約定半年後視復健情形再商討賠償。後來,雙方因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鬧上法院,男童父母向陳敏智求償八百八十萬餘元。法官審理後,判決陳敏智共應賠償五百四十七萬餘元,扣除已支付的賠償金一百二十九萬八千餘元後,仍須再賠償四百一十七萬餘元。


醫療糾紛蒐證注意事項及申訴管道

找物證:蒐集病歷、醫囑單、護理紀錄等;將有關地點、位置拍照
找人證: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其他相同病患的訪談,建議在談話時留證據
申訴電話:衛生署醫政處(02)23210151轉228、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02)27417659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其實出現醫療糾紛似乎是醫病間雙方最大的傷害,醫病雙方間都要負起職責,一味的責備其中一方都顯失公平性,所以理性的面對是一件要事。

昨天耳聞母親說這篇報導,有一點點的感傷與不捨。對於一位目前正在接受到醫療糾紛所苦的我,提起了許多不甘的回憶,人家說,回憶會是最美的!但我卻沒有如此的感受,覺得奇妙!

在蘋果日報記者所提供的一些蒐證注意事項裡,所有的東西我都有準備,除了有關地點的拍照除外,我都做了。但是對於所謂的人證方面的證據保全方面,總覺得有些許的不妥,有什麼不妥呢?就讓我來分析。

我記得我在接受那一次的手術之後,學長打電話關心手術的狀況,我告訴了他我所遇到的問題,那時學長勸戒我要有防備心,準備錄音機,錄下那位醫師所說的言語,那時因為住院的無聊,所以隨身攜帶了一台MP3撥放器,那時的我就開始錄下他所言的話語,現今那些也成為我目前打訴訟的最佳利器,但也成為我現今身上所帶的刺狠狠的刺痛我的心。

但是這樣的行為是好的嗎?我想“不”,對於那位醫師,先前建立起的良好醫病關係,至今搞成這樣,總覺得不是那樣的恰當。錄音是一種防衛行為,但是有天這樣的行為會使一位醫師無法說出真話時,那將會是病人最大的損失。近來也有醫師提倡所謂的防衛性治療,我想導致這些原因的正就是我們這些病人,那我們該怨誰呢?自己吧!

然而就蘋果日報記者所言的向衛生署醫政會以及醫療改革基金會投訴,我做過,但是,他們要我準備所有的物證及事實向所屬衛生局投訴,這樣的動作是否就是踢皮球呢?對於整個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恰當嗎?原先向醫改會投訴,僅希望他能夠對於整個案件做出排解的動作,但是沒有,最終還是讓我步上司法途徑,導致整個身心靈疲憊不堪!

星期一, 2月 20, 2006

訴訟花費金額

算算自己為了那件事,所花費的精神與金錢,真覺得假若真理需要付出那麼多的代價,我會選擇放棄!

目前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聽到對方的謊言,有時覺得好笑,有時更覺得真的對我而言一點傷害都沒有嗎?還可以那樣面無表情的向檢察事務官說出那樣頭頭是道的言詞,讓我一次次的受到傷害。

姑且算算目前所耗掉的時間與物力,列出以下的支出憑證:!


存證信函(單筆) 187.5元,共寄四次,合計750元。影印至少也花費100元。總計850元。

刑事訴狀(單筆) 4000 元,目前已經送兩件 故 8000 元(因律師是父親的好友所以至今尚未收取金錢)

長庚醫院病歷嘉義院區(單筆) 965元,目前拷貝兩次 故 1930元。影印五本外加裝訂費共1090元;影像檔案(單筆)500元,三次檢查1500元;核子醫學(單張)100元,共五張,500元;總計5520元。

長庚醫院病歷林口院區(單筆) 300元。合計300元。

福音聯合診所病歷(單筆) 10 元;影印五份 25元。總計35元。

新竹馬偕醫院病歷(單筆) 130 元;影印五份 650元;核磁共振影像檔(單張)200元,合計五張1000元。總計1780元。

新竹國泰醫院病歷(單筆) 60元,影印五份 60元;電腦斷層影像檔(單張)300元,合計三張 900元。總計1020元。

嘉義縣灣橋榮民醫院病歷(單筆) 60元,影印五份 60元。總計 120元。

基督教醫院病歷(單筆) 1450元,影印五份 1240元,外加兩本裝訂 80元;電腦斷層影像檔(單張)200元,合計三張 600元;甲種診斷書900元。總計4170元。

雜支至少500元。


所以假如你要打訴訟,律師費出庭三次 50000元,多一次 5000元。

到目前為止 我為了這次的訴訟花了 13495元。未支付 訴狀 8000元,律師費 50000 元。

故目前推算,為了我的爭理行動至少要花十萬!

以上金錢是我自己所損失的也就是我由我的帳戶領錢支付。

其中不包括父母親為了出庭請假的金錢、申請病歷時的舟車勞頓以及因為身體不適多次出入醫院的醫療費用,這些都是數不清的等價金額損失!

有時候在想,這樣的遊戲最後雙方會得到些什麼? 雖然,或許現今是讓我磨練的機會,但是讓我見到那位冷冰冰、不實的言語在檢察官面前說話時,不免讓我感到心寒。更讓我質疑為何我自己所就讀的是法律系,就連我自己想要維護的那最小權利就無法維持,時常覺得惋惜。然而又見到那位醫師在庭上向檢察官所言之不實,讓我想起律師為何要替這樣的人虛擬謊言?

在自由心證的法官底下,非醫療人員就可以明顯的看出來這件醫療行為有疏失的行為所在,然而終究會如何審判呢?(待續,也讓我有想要寫一篇律師的角色的文章與大家一同分享。)


星期三, 2月 01, 2006

以賽局理論分析醫病關係

本文章初自於脊椎外科的職業心情以賽局理論分析醫病關係一文中見到!而此文由丁景俊醫師撰寫刊登於台灣醫界第48卷,第6期的文章實力不對等的賽局:醫病關係之半合作賽局

醫病關係是典型「實力不對等」、「訊息不對等」之賽局,醫師在此是策略之強勢主導者,所以說「醫師是一種良心的事業」,但醫師畢竟不是聖人,完全不計譭譽和收入的畢竟是少數,多數的醫師一方面希望自己日子過得好,也期望把病人都照顧好,可以說符合我所界定的「半合作賽局」關係。雖說「視病猶親」是每位醫師的理想境界,但實務上醫病關係若尚未建立穩固的互信基礎,「好心沒好報」的下場也是導致醫師對於陌生的病人傾向選擇「感覺很好」的治療,對關係親近的病人才傾向選擇「實際有效」的治療,綜合醫病關係存在之種種因素,其半合作賽局之賽局解可表示如下列模式:(信任度+療效×親密度) =賽局解。 今醫師面臨兩種治療策略之抉擇A 感覺較無效實際有效之療法,B 感覺有效實際較無效之療法。其中親密度高的病人,不會因為療程的感覺好不好而影響對醫之信任度,故當醫師選擇策略 A 之治療其賽局解為 (0+2×2)=4。選擇策略 B 時賽局解為 (0+1×2)=2。策略 A 為均衡解。假如是陌生疏遠的病人,策略 A 因病人感覺不好將使信任度降為 -1,當採 B 治療時感覺不錯信任度提高為 +1。A 策略之賽局解為 (-1+2×1)=1。B 策略之賽局解為如下:(+1+1×1)=2。此時策略 B 為均衡解。這個半合作賽局之模式說明了信任度、療效和親密度是醫師決定治療策略之決定性指標,同時也詮釋了醫病關係愈親近,醫師愈傾向實際有效之治療策略,值得動不動以「訴諸法律」威脅醫師的人三思。

在這段話中,總覺得有一絲絲的不合常理之處,並非我固執,但先前在閱讀相關戴正德教授所寫的基礎醫學倫理學中的醫病關係,我就會開始檢討我曾經所經營過的醫病關係。所以,不免讓我將我過去經驗的醫病關係套入這個模式中,開始省思!

在這個半合作賽局理論作者提出來的計算模式是

信任度+療效×親密度=賽局解

我先說明,我接受過多次的侵入性治療,但其中有兩次為固定一位醫師。我先說明一些歷史背景:

當初,我接受第一次侵入性治療時,是由一位復健科醫師轉介,因為長期做復健效果不佳反而情況加劇,所以他把我轉介給一位外科醫師治療,他在看完一次門診後,就告訴我們要接受手術的治療,我們也不加思索的給他開刀。在開刀前,我們僅看過一兩次的門診,所以,在接受第一次手術時的我應該屬於作者所言的陌生疏遠的案例,會因為手術的結果對於信任度加以影響:

A 感覺較無效 , 實際有效之療法;B 感覺有效 , 實際較無效之療法。

所以,假若手術成功我對醫師的信任度會加到 5,手術失敗的話我對醫師的信任度會減到 -5;親密度因為不要影響相關的值,所以我設為 1;療效的話也設為 5與 -5。

當選擇A策略時,-5+1×-5=-10;當選擇B策略時,5+1×5=10。所以10策略為此次的均衡解!所以選擇B策略!
(在這個計算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信任度會因為療效而改變,而整個計算過程中其療效與信任度是恆變的值。)

當我手術過後,發現無法行走的原因解除時,我對醫師的信任度就高了,而在那半年後,又發出現了某些毛病,經過多次的複診,也決定在一年後接受開刀。所以在接受第二次開刀時,我對醫師的信任度應該是1,親密度反而是5,療效的話也設為 5與 -5

A 感覺較無效 , 實際有效之療法,B 感覺有效 , 實際較無效之療法。

當選擇A策略時,1+ 5 × 5 = 26;當選擇B策略時,1+ -5 × 5 = -24。所以26為此次的均衡解!所以選擇A策略!
(整個計算過程中其療效是恆變的值,影響整個計算的結果。)

然而不難發現也不能否認,整個結果就有如作者所說,信任度、療效和親密度是醫師決定治療策略之決定性指標,同時也詮釋了醫病關係愈親近,醫師愈傾向實際有效之治療策略。

我現在將此套入我的案件中,當我接受第二次手術的治療時,醫師應該越傾向實際有效的治療策略,但我發現,真正在於實際的醫療環境上,醫師是否會濫用病患對其的信任度,而選擇了他自認為實際有效的方案呢?我陷入矛盾的處境中,就我的就醫經驗裡,似乎無法符合其所說的結果。難道要我這樣說服我自己,在當初的醫師認為第二次的開刀部位是作者所言的病患感覺無效,實際有效的療法嗎?


A 感覺較無效 , 實際有效之療法,B 感覺有效 , 實際較無效之療法。這句話中,我發現了其中有些許的矛盾感!感覺是病患本身的主觀概念,至於療效與否是醫師的主觀概念!但當病患需到醫院就醫時,是解決病症重要還是病患的感覺重要呢?我應該這樣問,病患感覺較無效,也就是說沒有解除病灶時,這樣如何說是實際有效的療法呢?難道所有的醫師都要說這是病患的觀念造成的一切後果!而當病患感覺到病症有稍微減輕時,也就是說感覺有效,但在醫師的觀念裡卻是無效的治療,那麼這其中也有些許的矛盾之處,那要如何更正呢?難道要說也意是因為病患的觀念造成的症狀減輕了喔!

套入我曾經經過的就醫模式裡,難道要說我第一次所開的刀,我的症狀減輕,感覺有效而在醫師的看法中卻是一項沒有療效的診治嗎?而我寧願相信第一次替我執刀的醫師的觀念,是感覺有效實際有效的治療!而不是所謂的感覺有效實際無效的治療!

再者,套入我第二次開刀的經驗裡,或許該說就符合了作者所言,感覺較無效但醫師認為實際有效的治療!也確實符合了作者所舉的例子的相關變數,只是,是否真為醫師認為有實際有效的治療還有些許的探討空間!然而,與醫師親密度高的病患真的不會對於醫師的信任度產生質疑嗎?並且不會對於醫病關係產生變化嗎?或許,我應該解釋說,難道作者所言的關係親密的病人,應該是只有血緣關係的病患!或許才會符合作者所言的既使感覺較無效而實際有效的療程而不會對於醫師的信任度降低!

然而若按照作者的所言的,那麼我接受第三次手術治療時,我的感覺有效,疼痛也進步了,然而在醫師的觀念上卻認為是一次無效的治療嗎?我胡疑,但我寧願相信不是這樣的!難道要病患質疑所有的醫師現在病患的感覺有改善,然而,他所接受的治療卻是無效的!

以外行人的角度來看醫界,為何不說醫師對病患治療的決定是感覺有效,實際有效的療法呢?然而要如何解釋病患接受醫師的治療後,感覺有效,但卻是一個無效的治療?換個問題,要如何解釋病患接受醫師的治療,感覺較無效,卻是一個有效的治療呢?怪哉!

由外行人來看整個模式,或許應該要是感覺有效,實際醫療有效!才可以避免相關的醫事訴訟!

然而對於作者最後一段所言,信任度、療效和親密度是醫師決定治療策略之決定性指標,同時也詮釋了醫病關係愈親近,醫師愈傾向實際有效之治療策略。抱持著相當大的質疑!

當我決定離開那家醫院時,那位醫師曾經這樣的說過,“XX(我的原名後兩字)和一般的病患不一樣,有些病患來門診後,就走了。但是,我知道她對我的信任度高,她希望我在門診時告訴她要怎樣幫助他解決問題,並且也相信我會治癒她。然而對我而言,我現在要將她派給我的老師,你知道我心裡有多難過嗎?”最後,拍了我的肩膀走了!啊,我又多說出了一個秘密!


難道要這樣說,我和醫師的醫病關係建立的不好嗎?如果我不信任醫師,我為什麼會會在第二次的手術接受他的治療呢?然而,為什麼我對這段醫病關係的經營最後是破局的呢?因此質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