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2月 31, 2007

男子尿道手術後只能坐尿 家屬告醫敗訴

這則新聞是昨天母親打電話告訴我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案件稍微類推適用一下,我所經歷之案非比本案,但仍然可以論就ㄧ般。
男子尿道手術後只能坐尿 家屬告醫敗訴

一名大一男生因為陰莖彎曲與尿道下裂求診,手術後卻從此無法站著小便,他的父親認為是醫療疏失,向法院提告,不過法官認定醫師沒疏失,判決敗訴。

2007/12/30 15:11
記者張士彥/苗栗報導

苗栗頭份一名林姓大一男學生,因為陰莖彎曲與尿道下裂求診,手術後發現尿道被切除,雖經修補尿道,但開口的位置靠近陰囊,導致他從此無法站著小便,身心重創,他的父親認為是醫療疏失,向法院提告,不過法官認定醫師沒疏失,判決敗訴。

林姓男學生從小就陰莖彎曲,尿道下裂,3歲時接受手術,將尿道開口前移到龜頭下方,10多年來都是站著小便,不過到了青春期陰莖會疼痛,再次求醫,醫師發現男子尿道長毛,決定切除,男子卻從此得坐著小便。

林爸爸指出,醫師要切除兒子的尿道並沒有經過家屬同意,手術後尿道開口被移到陰莖和陰囊交接處,只能像女孩子一樣坐著小便。林爸爸憤怒地說:「坐著排尿 他以後能結婚嗎?他不能射精啊!排尿也要坐著,像女孩子一樣,多不方便!你看他,自尊心傷害很大。」

家屬認為這是由於醫療疏失而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對切除尿道的台北縣某醫院楊姓醫師求償300萬元,不過法官認定,醫師做尿道切除的決定並無不當,判決家屬敗訴。只是一個大男人卻得像女孩一樣坐著小便,家屬說什麼也要再上訴。

或許醫師所為的醫療行為並未不當,但身為人就有人性尊嚴,所以醫師在從事醫療行為時就應告知徵求病患之同意為主。否則,任何活生生的人在醫師的面前就再也不是人類,在醫師面前就要任由醫師宰割自己的生命。

若運氣好,醫師替你主宰生命的結果對你而言最後是好的,就皆大歡喜!若運氣不好,醫師替你主宰生命結果最後卻造成傷害時就得自認倒楣!

因為在法官面前,醫師的地位一定比病患來的高,也不管究竟整各醫療行為過程是否有無不當、瑕疵,就都事病患倒楣!因為醫師對病患做的一定都是對病人最好的!

那衛生署在提的八大病安在幹麻?放在那裡納涼嗎?這樣該所醫院評鑑會過嗎?

雖然我覺得這個案例案主一定有所隱瞞,否則以現今這各醫療狀況,你要進入手術房前你若不知道醫師要為你做怎樣的手術,那你一定找到的是密醫,因為據我所知不管現今如何只要你要進入手術房手術前一定有麻醉醫師的訪視、手術部位的確認。假若你今天不是要做尿道整形方面的手術,那你又為何進入手術房呢?以客觀的立場來講,應該是醫師在進入手術房開刀後發現需要將尿道切除而未告知,或者醫師有口頭告知現在病家不承認而已。

所以在這裡,手術同意書就有很重要的角色,若病家同意簽署同意書,今天僅管病家永遠要用人工尿道的結果,就都不會上到法院。

所以問題的癥結又是在手術同意書!

陳請各位醫學大老們,病家是人,有該有的人性尊嚴,你要做任何醫療行為時最後經過並家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否則你就是以大老的姿態在看人,除了醫師以外的人,在你眼中都已不在是人,而是可以讓你任你宰割的屍體、動物。

7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gush 您好,

先祝您新年快樂 !

這個案例, 我想癥結可能是在醫病溝通 ...

不管是手術前或手術中 甚或術後復健心理重建 時期, 醫病良好的溝通 是非常重要的.

以您連結的新聞畫面看來, 這種手術方式應該是手術前就大致決定的; 不太像是 在手術房倉卒決定的 ...

所以 術前對 病患 及所有家屬的詳細說明, 就成了關鍵.

有時, 有些家屬在說明時並不在場; 或是醫師並沒有將預後情況說明到家屬們完全理解. 使得家屬有不當的預期 ...

我們都知道, 醫師很可能行事匆忙, 滿口術語. 一邊有講, 另一邊並沒有完全聽懂 ...

事後再來論究 當時的說明實況, 可能很難還原事實真相 ...

手術同意書, 雖然是法定文件; 但醫病鴻溝 並不是 單單一張手術同意書 就可以跨越的 ...

現在大家要求醫療品質越來越高, 醫師與病患及家屬的溝通時間 卻越來越少 ...

很多情況 說明得不夠透澈, 使得醫病鴻溝越來越深 ...

這種健保制度或醫療結構 是遲早要改弦更張的 ...

在國外, 重大手術或治療, 醫師會空出 30 分鐘 與 (事先秘書先約好)所有家屬們在協談室 詳細說明及接受提問. 試問, 這在台灣 做得到嗎 ?

很多病人跑來我診所詢問他們在長庚 的 醫療狀況 ...
這讓我驚覺, 現在大醫院醫師 是不是 比我們以前還忙, 忙到病人聽病情聽得霧煞煞, 卻不忍心提問, 因為後面病患還有一大推 ...

試問, 醫師願意這樣嗎 ? 他當然想要好整以暇的 對每個家屬解釋得清清楚楚; 但醫院會給他那麼多的時間嗎 ?
我可以肯定的是, 以績效掛帥的醫院是絕對不會的 ...

因為解釋得不夠, 術後情況又不如預期, 醫師還要自己跑法院; 一旦判刑確定, 醫院絕對請你走路 ...

所以 醫療改革 必須從制度面 著手; 醫院的醫師也只是棋子 ...

如您所知, 醫療的問題一大堆, 卻環環相扣 ...

若要我來解, 我絕對是從醫院及制度面來著手改革 ...



最近醫療糾紛頻率越來越高, 不到一星期就會有一樁在媒體曝光 ...

也有很多醫害家屬串聯到我及曹醫師這邊, 讓我更覺悟到 醫療已經到了需徹底改變的地步.


只可惜檯面上的人物, 全都不正視問題的嚴重性.

希望新的一年 會有新的契機 ...


立人
961231
.

gush 提到...

彭立人醫師,您好,

也祝您新年快樂!

因為這各新聞室我母親告所的,他說他的曝光也是說進入手術房後醫師更改而切除整各尿道,因為我還沒有回到嘉義與我母親一同討論此事件,但就我的直覺,醫師一定有告知,只是告知的方式不同,就如同您所說的,一方解釋,另一方聽不懂,或者不在意。而非新聞上所說的,醫師完全沒告知下而切除尿道!

同一事件,您所看到的是醫院管理階層的汲汲營營的營利狀態下所呈現之狀況,而我所分析的卻是告知這各部份,我相信儘管溝通上不好,不明確,但如果手術同意書上也已經載明為改善其尿道問題而所為之手術,可能的方法有....的時候,今天病家就沒有立場說,醫師在未告知之下動該手術使其子從此須以坐姿方式排尿!

然而在我這方面,我也遇過幾各項我尋求法律問題的人,但總是無法告知我實情,或是僅有結果,沒有過程,我則盡我可能所知的狀態下告訴他應該怎麼做,告訴他們後,就石沉大海了!

我想在網路上要連結相關受害者時,我們可能須先確認其是否真正醫療過程、管理疏失所導致的傷害,再為之幫助。然而醫療方面是您的專長,而法律層面我會以現行法來替大家解釋,而我所不懂得我也會詢問系上幾位專攻醫療糾紛法律的律師以及相關醫院的法律顧問來為大家服務。

也希望我們的串聯,真的可以讓社會大眾知道有這群人,再關心這些事。

而這些事已不再是社會角落的小小事件,希望來年會因為我們的串聯讓這各社會醒悟,在就醫時更為謹慎,醫師在執業時,末管院方如何強制要求多大的業績,而希望他們是在充分的準備之後所為之醫療!

匿名 提到...

法官合理的判案也是該參照雙方證詞
但是您今天就根據單一方的說法就要意指醫師沒有給家屬簽立同意書,恐怕是有些偏頗。
「所以在這裡,手術同意書就有很重要的角色,若病家同意簽署同意書,今天僅管病家永遠要用人工尿道的結果,就都不會上到法院。」
如果當初醫師沒有給病人或其家屬簽下手術同意書 我想這位醫師根本不可能在法院上勝訴的;簡簡單單一句「沒有同意書 怎麼可以給予手術」就夠把這位醫師給打死了,更不用說到相關的併發症或是後遺症。
對,目前各家醫院的手術同意書還真是簡陋,頂多薄薄的幾片紙,記載著什麼手術等基本資料,什麼手術風險 麻醉風險 手術可能後遺症併發症,病人先天構造問題所可能導致手術或是麻醉上風險,術後照顧應注意事項,手術後續復健等等,都是要靠醫師口頭上和病人或家屬溝通交代,這難免都是會發生問題的。
所以我一直在想,倘若現代醫生受過些法律訓練之後,以後連簡單的闌尾炎手術的說明都像法律上什麼合約 什麼訴訟書那樣厚厚一大疊,然後再簽字的地方加上 我已經詳加閱讀以上說明文件並且放棄訴訟的權力等等的,這樣糾紛是否會少一點呢?

匿名 提到...

gush 您好,ah 您好, 大家好,


您們的意見均很好 ...

目前的 手術同意書 確實不夠好 ...

我們知道, 一個手術的併發症是非常多的, 有的甚至(因為發生率微乎其微)被拿出來當成 Case Report ...


若要鉅細靡遺的全部寫進手術同意書裡, 是不太可能也不切實際的. 而且即便如此, 手術醫師也絕對無法在術前有時間 將這些併發症情形與其可能性 對病患或其家屬 詳詳盡盡解釋清楚的.


但這不能做為醫師 出醫療糾紛時的推諉之詞 或是說 "您簽了手術同意書了, 就表示我已經跟您說過手術風險了 ..."


我們知道科學上 是可以解決這種問題的. 打開任何一種處方藥包裝時, 都會看到一張 仿單, 上面一定會有 副作用 說明部份; 而且若照規定, 這部份是必須隨時更新的. 原開發藥廠 是會非常注意這部份訊息的 ...


國內很多藥典, 也都是參考 仿單 整理出來的
...


所以, 我覺得衛生署可以做一件事, 就是以健保局的手術代號 (責成各外科醫學會) 做成資料庫, 將其手術說明 及併發症情形或可能性 都詳列進去; 當成國內 對於手術(同意書)的官方背景資料 ...


時機成熟時, 就可以公佈給大眾來查詢; 民眾只要 輸入 手術同意書 上面寫的手術代碼, 就可以知道 官方 對這個手術 希望民眾知道的事項, 而且這些事項都還可以連結到更詳盡的網路資源去 ...


為何不以手術名 卻以 健保局的手術代碼來做呢 ?


這是因為 一個手術會有很多細分項, 若這一細分項有一個代碼 可以向健保局請領錢, 就表示 這是一個制式的手術方法. 當然須列進手術同意書裡, 民眾也當然需要多瞭解 ...


但要注意的是, 很多情況 開下去才知道與術前評估狀況 差異很大; 譬如血管異常, 沾黏嚴重等等. 醫師需當機立斷 更改手術方法時 的標準作業流程須由衛署統一規劃出來 ...


凡事想在前面. 事情 預則立 不預則廢 ; 現在 簡單的 手術同意書 出大問題, 衛生署是該出手了 ...



立人
970305
.

匿名 提到...

我是那位苗栗林姓學生的父親,對於在部落格所看到諸位的疑點來陳述。我兒出生時都不知道他有尿道下裂,直到差不多二歲時才發現他的尿道開口是在陰莖的中間部位,再三歲時做了一次手術,將尿道口做至龜頭下方,雖然手術不是完美,至少可以站著排尿,直到青春期我兒跟我提起,陰莖勃起時,有拉緊的感覺,覺得不舒服,因此才會帶他去求診,並不是因為尿道感染或勃起疼痛而求診,經一家醫院一位醫生看診時,他說:如果要把它拉直,沒有什麼大問題,但要把尿道口做至龜頭頂端,他沒有辦法,因為擔心材料不夠用,因此他介紹我三家醫院求診,兩家是在北部,一家是在南部,我便決定帶往北部一家醫院求診,那家醫院醫師說:也有些問題,因此我又轉往土城另一家醫院求診,而這位醫院的楊醫師,在門診時說,這要分兩次進行手術,第一次先把稍微彎曲的陰莖拉直,第二次再把龜頭下方尿道做至龜頭頂端,成功率百分之九十,就這樣,更何況這是小手術,聽完這位楊醫師講的這麼自信有把握,都沒有任何風險或困難度,我就決定找他動這兩次手術,再第一次門診就做抽血和驗尿檢查,隔一個禮拜,回去看報告沒有感染,就排定手術時間,從門診紀錄上,除了驗尿抽血外,都沒有做任何檢查病情的動作,所以這項手術對這位楊醫師是不是很簡單呢?結果手術完到出院,我兒從站著尿變成坐著尿,我不曾懷疑有問題,因為楊醫師說:兩次就能做好,所以我再期待半年後第二次手術,就能把它做好,一樣站著尿,而我兒也因此辦理休學一年,結果開完刀,出院有回診,這位楊醫師說九十四年五月份要轉往新店另一家醫院服務,拿了一張明信片給我,要我第二次手術在這家醫院找他動手術,期待了半年,終於在九十四年六月份做了第二次手術,結果在未出院前,我就反應有排尿不順暢的問題,尿道口依然在原來的位置,根本沒有做至龜頭頂端,陰莖也沒有完全拉直,只是稍微改善一點,而我兒從此卻喪失天生原有的一截尿道,和三歲時所做的一截尿道,變成坐著排尿。

關於手術同意書,我太太有簽一份新制式手術同意書,裡面內容除了醫師蓋章簽名外,醫生說明欄都是空白,連勾選都沒有,甚至連日期都寫錯,當我告上法院,開庭時,楊醫師居然拿出第二份手術同意書,說是他另製更詳細的手術同意書,原來這是一份舊式的手術同意書,裡面也沒提及要切除尿道,我很清楚知道,這份手術同意書是偽造簽名出來的,而且楊醫師自己在答辯書中,也提到,是在手術中發現尿道有長毛,為了預防感染,便私自把它切除掉,也承認沒有告知家屬,而法官判決的是,雖然楊醫師違反告知義務,但他所切除的是無用的尿道皮膚,無從用以修補尿道用,所以不影響手術成功。

匿名 提到...

那位楊醫師甚至連麻醉同意書都沒有給家屬簽,病人和家屬連麻醉醫師是哪位都沒見過。

gush 提到...

我是版主,趁著晚上要休息前來發表一些意見。

手術同意書有問題這是你我都知道的,問題已經發生,遺憾也已經造成,我們需要想的是未來該如何讓台灣相關醫療更為進步,而不是一直的指控!

說真話要指控,長庚醫院對我的傷害屬不清,不要說手術同意書了,手術部位症狀也都寫錯,因為我開過一次刀,那次執刀的醫師也是我第二次執刀的麻醉醫師,但我在長庚接受第二次手術時,替我麻醉的卻不是手術同意書上簽署名字的人。

要揭露相關疑議真的需要有很大的體力來應付來我這各部落格的人,我同情各位的處境,但也請您們想想我也是一位因為手術過程有問題的傷者目前就醫又就學中,我想辦法盡可能的回答大家的問題,但是我並不是醫界人士,也不能以我所說的為準。彭立人醫師已經帶我回答相關問題,也請您接受因為醫病關係的溝通不好導致您所遭遇的窘境。

相信我,原諒總比怨恨好,若無法原諒也讓自己的心理慢慢的走出這些傷痛。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