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5月 31, 2009

手術到一半 才知要自費

手術到一半 才知要自費
更新日期:2009/05/31 04:09 消保官建議訂規範

〔記者謝鳳秋、徐夏蓮/台中報導〕健保總額制度下,醫院想盡辦法開發自費項目開拓財源,但最為人詬病的是,病人躺在手術檯或要做檢查時,有的醫生才說選擇健保給付、品質不保證,想用較好材料必須自費,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建議行政院消保會訂規範原則。

事先不講 有損信任感

翟威甯近來接獲不少醫院消費糾紛投訴案,問題都出在院方事前不講清楚,等病人住院準備手術,醫師和護士才說出選擇健保給付材料品質不保證,要選擇較好的材料必須自費。

台中市林小姐抱怨,車禍感覺頭暈,診所醫師建議她去醫院做電腦斷層檢查,到醫院躺下準備做檢查時,護士告訴她:「健保給付的顯影劑,可能一打下去即造成過敏休克致死,自費兩千元打的顯影劑則不會有這種情形。」

林小姐心想,如果健保給付的顯影劑會打死人,那還得了,氣得說:「我要打健保給付的,看會不會當場死亡。」但很多病患,為防萬一,被迫多花兩千元。

賴先生的父親到台中縣一間區域醫院裝脊椎人工支架,門診時醫師說健保會給付,住院後卻拿自費同意書要家屬簽名,一看需要七萬元,醫師口氣嚴厲說:「你們不簽,手術也沒有用,只會打壞我的名聲。」最後選擇付八千多元住院費轉院治療。

醫界最常見自費收費項目大致有心臟支架、骨材、藥物、針劑、特殊癌劑等,醫院開發自費項目,讓經濟能力佳的病人有更好的選擇,但的確也會造成部分民眾心理和經濟的雙重壓力。

台中醫院微創中心主任蔡金宏指出,手術到一半出現「追加預算」動作,會讓病人及家屬對醫師的信賴感瞬間瓦解。偶爾難免會發生手術時,發現情況比預期嚴重,可能需要自費,但如果病人或家屬反彈,醫院也會尊重病患選擇。

翟威甯表示,醫病關係明顯存在消費「資訊不對稱」,醫師有專業判斷能力,病患及家屬卻難以了解差別在那裡,醫院應在門診告知要手術時,就說明清楚健保給付和自費的優缺點。

部分醫院以此賺錢

台中縣衛生局長祝年豐坦承,縣內乃至全國部分區域醫院級以下醫療院所,確實常常利用類似手法增加醫院收入。不過各項收費說明列入醫學中心評鑑項目,醫學中心多數說明較清楚,至於公立醫院也比較不敢鼓吹病患使用自費材料或針劑。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I think you should talk to an attorney in USA to see what are the law procedures and compensations in USA for cases similar to yours. Then you can use those cases in Taiwan's court to argue for yourself. In USA, they do have second opinions. However, in USA, many attorneys are willing to take a case without upfront fee and take a retainer after winning a case. In Taiwan you probably won't be able to find an attorney to do this.

匿名 提到...

林小姐心想,如果健保給付的顯影劑會打死人,那還得了,氣得說:「我要打健保給付的,看會不會當場死亡。」但很多病患,為防萬一,被迫多花兩千元。
健保給付的確實過敏機率比健保不給付來高7~8%,尤其病患要是又有長年慢性病,就不只這個數字。健民好奇怪,要是跟他說這個含碘過敏機率高,這個是純蛋白質,不含碘過敏機率小於1%,健民的腦袋都會選不含碘,但是要是跟他說,這健保不給付喔,馬上翻臉!!
要醫療疏失高賠率,同樣也要讓醫療有高利潤,殺人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臨床上,林小姐這種蠻多的,尤其經濟又不景氣下,一堆健民是很不可理喻,所以管他死不死在床上,反正照著健保走,要是健民死了,這可是照健保做的,既不會挨告,也不會被說死要錢,將來走法律白紙黑字,有健保撐腰,好歹也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