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 刑附民 需提出 精神慰撫金 的要求 ...
我愣了一下, 回答: 可以填問號嗎 ?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 父親被汎航及長庚嚴重過失致死, 能有任何金錢能夠彌補慰撫我及我家人傷痛的 ...
律師們說, 一定要寫一個金額.
我說 , 那就寫天價吧 !
沒有任何數目的金錢可以 讓我們四個家庭重返天倫之樂的.
王永慶台塑關係企業全是以績效掛帥, 即使踩到國家法令及安全的紅線, 還是蠻橫一意孤行, 父親的不幸就是因為長庚管理人員不管法令 任意裁撤大客車倒車時法令規定必須有的倒車指導員, 即便多位駕駛曾反映危險, 也置之不理; 甚或增加更多的倒車路線及班次.
律師們說, 不能寫問號也不能寫天價. 法官一定要一個數目字.
我問, 台灣司法史上最高的精神慰撫金是多少 ?
律師們一致回答說, 就是轟動社會的綁票撕票案, 受害者的母親向罪犯要求 新台幣一億七千一百三十萬元. 而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全數准許請求,創下我國司法史上單一案件賠償精神慰撫金最高紀錄.
我說, 我及我哥哥在事故的第二天檢察官相驗完畢後, 進入往生間送父親最後一程. 禮儀師請縫補師來看過後向我們說, 破損太厲害, 沒有辦法縫補 ...
因為我及我哥哥都是醫師, 我又曾是長庚醫院的急診部主治醫師. 所以我們就決定自己下來縫補至愛父親殘破的身軀, 以便有個完整的樣子 ...
當時是假日. 我發瘋似的向長庚醫院要求提供人工皮及外科器械 (有禮儀師可以證明)...
醫院人員聯絡了半天, 才緊急調派急診值班住院醫師及護士下來幫忙.
當時, 我的感覺就是 這些在辦公室吹冷氣做決定, 假日不用上班陪家人的管理人員, 就跟殺人棄屍的兇手沒有兩樣 ... 我及我哥哥 還有另外兩位醫師兩位護士, 整整縫補了一個多小時, 用掉六七塊人工皮, 才勉強像一個完整的樣子 ...
天下最殘忍的事, 莫過於此 ...
天下有哪位醫師 是用縫補至愛父親的軀體 來送家人最後一程的 ?
我當醫師 寧可是在開刀房來急救親人, 也不願意這樣啊 !
之後, 我想要知道事發當時的情況, 向長庚醫院要求看監視器錄影畫面, 也遭到拒絕.
事發至今一年多了, 長庚醫院沒有任何人主動就這件事出面做完整的說明.
我本人是長庚體系訓練出來的醫師, 在人情上, 我當然極不願去告我曾經服務過的醫院, 因為那裡有太多太多我的同學, 以前的同事, 認識我的人 ...
所以, 我心理面私自給予長庚醫院管理階層一年的反省認錯的時間, 做為報答它栽培之恩 ...
這中間, 長庚醫院也動用人脈, 企圖向我施壓; 害得我那段時間, 連長庚同學來電話都不敢接, 深怕連累同學 讓其在醫院難自處 ...
一方面要料理後事安慰母親, 幫母親搬離傷心地. 一方面又因拒絕同學安慰電話, 擔心被誤會 ... 壓力及精神損傷異常大, 幾近崩潰. 更由於當初是我將父母接來林口居住, 讓我自責若不接來林口, 就不會發生此不幸的事.
因為本人曾經在長庚服務 及上述因素, 所以告別式之後, 我就委請哥哥姊姊出面與 汎航長庚派來的人 談和解事宜.
一開始, 吳珍蓮 (可以傳其作證) 小姐 跟我哥哥姊姊講說, 她是這件事唯一的窗口.
我們也想說, 父親已經入土, 如果對方有誠意, 我們也不缺錢, 就趕快和解掉吧 ! 其他的就由公訴檢察官去調查吧 !
所以我們就要求 長庚醫院陳敏夫院長的道歉函, 汎航董事長的道歉函.
我哥哥接到吳小姐的傳真後, 就再傳給我看. 我看了之後, 覺得這不像是陳院長的語氣, 就客氣的打了個電話想向院長討論一下 ...
沒想到, 院長早已出國多日, 其秘書也跟著休假多日; 找到吳小姐後, 她自承這份院長道歉函是她寫的; 而且她說她不代表長庚 ...
也就是說長庚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出面, 卻想在和解書草案裡規避責任 ...
這是我們家屬都完全不能原諒的. 這是明顯的二次傷害 ...
即便是汎航, 其在網站上炫耀的 零重大傷亡肇事記錄, 也是在我們家屬多次要求下, 一年多後 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拿掉 這句讓家屬心裡淌血的標語.
現在, 我已經不對長庚管理階層報以任何 自我認錯反省的希望了.
閱卷之後, 更發現駕駛與其律師在法庭做不實陳述, 企圖影響法官 ...
其一是, 對方律師說 沒有達成和解是因為沒有達成金額上的共識, 這根本是胡說.
其二是, 被告陳述說, 每天都有到被害人家中幫忙, 這更是當庭說謊.
我們家屬從頭到尾就是要求一個真相. 為何法律明文規定需要有的倒車指導員, 會不見了 ?
這部份難道沒有人需要出來說明嗎 ? 到底是誰或是一群人知法犯法, 置安全於不顧; 視國家法令為糞土 ...
這個倒車指導員本來就是長庚派的, 也是長庚裁撤的; 事發當天及以後 也都是長庚恢復的.
長庚管理人員當知道自己違法了, 踩到法律的紅線了. 直至今日一年多過去了, 卻仍規避責任, 持續造成家屬的傷痛, 更大刺刺的公開說謊, 有如傷口灑鹽 ...
家屬們除了背負喪失至親之痛, 還要面對不講理逃避責任的超大企業; 為求公平正義之伸張, 家人多次爭吵, 甚或家庭失和, 此中個人痛苦非足外人道也.
我們家屬自比傷痛不會比 轟動社會的綁票撕票案 受害者的母親 來得少. 至少在這轟動一時的案件裡, 該受法律制裁的人已經伏法; 而我們家屬則仍在傷痛中煎熬 ...
大家都是喪失親人之痛, 沒有需要比擬的. 但我們家屬四人, 經過家庭會議, 決議將所有精神慰撫金 成立一個以我爸爸為名的慈善公益基金會, 將我們的悲痛與對父親的思念 轉化為社會為善的力量, 永遠持續下去.
長庚及台塑關係企業是國內甚至是世界知名的大企業, 本應為社會的楷模, 負有相當的社會責任. 如今其管理人員 因循錙銖必較的 省錢企業文化, 挑戰法律與安全的紅線, 任意裁撤大客車倒車時法令規定必須有的倒車指導員, 即便多位駕駛曾反映危險, 也置之不理; 甚或增加更多的倒車路線及班次. 致駕駛像盲人一樣倒車 極度不安全的作業環境, 卻不當希冀醫院內的老弱殘障會閃避其倒車..
法令規定有其道理. 現在長庚違法 致人於死; 與歹徒違法殺人 本質上並無太大差異. 父親支離破碎的景象, 會是我與哥哥永遠的傷痛 ...
在此, 透過律師請求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當成我們四位家屬共同的 精神慰撫金. 至於 細分每位家屬個別的慰撫金金額, 就由律師團們自行斟酌 ...
以此簡文上呈法官, 說明我們家屬承受的煎熬, 文字難以表達傷痛於萬一.
家屬代表 彭立人醫師
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20 日
我的回應如下:
我有聽過一個說法,在長庚出現醫療糾紛時,所有的金錢賠償都是醫師自己負責。
其實我跟衛生署周旋了許久,就醫療法第六十三條根他們辯論,誰知道每次換來的總是制式的回覆,沒有人性。往往全是官方言語,看了一點就不喜歡。這各醫療明明就有問題,在我們尚未說出對方醫院是長庚醫院時,都是得到這各醫療有醫療瑕疵,結果說了長庚醫院後,就完全沒問題了。結果我在上禮拜有點動怒,說了一些恐嚇人的話,說是否我要親自向民意代表或者衛生署署長投訴您們才會有所作為?您們現在所做所為是行政怠惰詮釋。後來,衛生署副署長給我回應,他親自打電話給嘉義縣衛生局局長出來解決。
但這樣還是沒有解決問題,我所知道的是,在手術房中若手術同意書與醫師執行手術部位不同時,相關人員包括麻醉醫師、刷手護士皆須拒絕幫助醫師從事醫療作業。
我是覺得一個大醫院都出現這樣的問題,反而衛生署、衛生局不去重視,不作為根本就是視一般百姓相關醫療於不顧。這是我最身心力竭的吶喊!但是總是得不到一個合理的答案。出事後,就連醫院的住院醫師在刑事庭中也出來作“偽證”,這是我最不削的,我也痛喊為何一個與被告有緊密的關係的人可以作為這樣事件的證人。結果這位住院醫師在做完偽證之後,不到幾各月已經成為主治醫師。
我不知道,當我現在在學校唸書,教授們總是耳提面命要我不要逞強,高中的導師是現在弟弟的導師,往往就會向弟弟抱怨說,你姊的大學原本應該更好,甚至考上國立大學都沒問題,但這些事多麼諷刺的事。現今想到這樣的事,我的雙眼皆會不自覺得留下眼淚,我在欲展翅飛翔、前途世景時,因為這樣的醫療行為造成我ㄧ輩子的傷害。
然而現在以經過了兩三年了,我真的不知道為何一個小手術,會造成我這一輩子的傷害。我到現在還是要不到我們真的想要的真相....
彭醫師的相互回應:
精神慰撫金與慈善公益基金會 // gush 好, 晴好, Angel 好, 大家好,
不管錢是由誰賠, 管理階層中間都會作梗 ...
據說, 她們是採用責任比例部分負擔制 ; 所以她們才會推責給最小. 因為這樣內部影響層面才會最小, 也才不會讓很多單位的報表難看, 也才不會讓很多基層員工反彈(薪水紅利受牽累), 更不會亮大紅燈讓王永慶注意到 ...
甚至有醫師都承認錯誤願意賠償, 醫院還對家屬謊說 "醫師對內都說他沒錯, 這讓我們醫院如何處理 ... " , 也就是希望在法院再往上走, 以便醫院賠償得更少 ...
說白一點就是出賣醫師 ...
金錢績效掛帥的醫院, 就是會缺少真理, 人性 ...
知道這些情況後. 像以前我們急診科主任就非常英明, 他設立急診醫師 醫療糾紛共同基金, 每個主治醫師每月薪水就由總務那邊先扣兩萬, 轉到基金戶頭; 之後任何醫療糾紛若是急診醫師有責, 則醫師(包含住院醫師)不用出一毛錢, 全由 共同基金來出; 如此就可以讓醫師減少很大的干擾與壓力, 專心急診救治病患 ; 也擺脫管理人員的糾纏 ...
因此, 誠如晴姐 所言, 很多問題是可以事先預防的; 而不是讓它 一而再 再而三的發生 ...
也真是謝謝大家精神的鼓勵. 您們真是很好的心理醫師 ...
立人
9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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