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算自己為了那件事,所花費的精神與金錢,真覺得假若真理需要付出那麼多的代價,我會選擇放棄!
目前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聽到對方的謊言,有時覺得好笑,有時更覺得真的對我而言一點傷害都沒有嗎?還可以那樣面無表情的向檢察事務官說出那樣頭頭是道的言詞,讓我一次次的受到傷害。
姑且算算目前所耗掉的時間與物力,列出以下的支出憑證:!
存證信函(單筆) 187.5元,共寄四次,合計750元。影印至少也花費100元。總計850元。
刑事訴狀(單筆) 4000 元,目前已經送兩件 故 8000 元(因律師是父親的好友所以至今尚未收取金錢)
長庚醫院病歷嘉義院區(單筆) 965元,目前拷貝兩次 故 1930元。影印五本外加裝訂費共1090元;影像檔案(單筆)500元,三次檢查1500元;核子醫學(單張)100元,共五張,500元;總計5520元。
長庚醫院病歷林口院區(單筆) 300元。合計300元。
福音聯合診所病歷(單筆) 10 元;影印五份 25元。總計35元。
新竹馬偕醫院病歷(單筆) 130 元;影印五份 650元;核磁共振影像檔(單張)200元,合計五張1000元。總計1780元。
新竹國泰醫院病歷(單筆) 60元,影印五份 60元;電腦斷層影像檔(單張)300元,合計三張 900元。總計1020元。
嘉義縣灣橋榮民醫院病歷(單筆) 60元,影印五份 60元。總計 120元。
基督教醫院病歷(單筆) 1450元,影印五份 1240元,外加兩本裝訂 80元;電腦斷層影像檔(單張)200元,合計三張 600元;甲種診斷書900元。總計4170元。
雜支至少500元。
所以假如你要打訴訟,律師費出庭三次 50000元,多一次 5000元。
到目前為止 我為了這次的訴訟花了 13495元。未支付 訴狀 8000元,律師費 50000 元。
故目前推算,為了我的爭理行動至少要花十萬!
以上金錢是我自己所損失的也就是我由我的帳戶領錢支付。
其中不包括父母親為了出庭請假的金錢、申請病歷時的舟車勞頓以及因為身體不適多次出入醫院的醫療費用,這些都是數不清的等價金額損失!
有時候在想,這樣的遊戲最後雙方會得到些什麼? 雖然,或許現今是讓我磨練的機會,但是讓我見到那位冷冰冰、不實的言語在檢察官面前說話時,不免讓我感到心寒。更讓我質疑為何我自己所就讀的是法律系,就連我自己想要維護的那最小權利就無法維持,時常覺得惋惜。然而又見到那位醫師在庭上向檢察官所言之不實,讓我想起律師為何要替這樣的人虛擬謊言?
在自由心證的法官底下,非醫療人員就可以明顯的看出來這件醫療行為有疏失的行為所在,然而終究會如何審判呢?(待續,也讓我有想要寫一篇律師的角色的文章與大家一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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