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月 25, 2008

醫療糾紛 民事代刑事

醫療人對於醫療糾紛的案件絕對有自己的一套說法,詳細的評論等我狀況好一點再回覆。

但我先將此篇較具偏頗以粗體表示,最慢會在二月底對此篇文章做出詳細回應!

醫審會所做出的鑑定報告真的沒有偏頗嗎?真的沒有放過台灣的醫師嗎?以及提出四點去刑化的先決條件,台灣目前的司法狀況以及醫病關係真的可以獲得真相嗎?我非常不以為然!

若醫療糾紛民事代替刑事時,病患該由誰來保障?衛生署的調解會地位真的是超然的嗎?有辦法做到第三公正的角色嗎?
醫療糾紛 民事代刑事

【聯合報╱林萍章/長庚大學醫學系教授(桃縣龜山)】2008.01.22 03:16 am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190754.shtml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全聯會與台灣法學會合辦研討會,媒體報導重點在「醫療糾紛除罪化」。不過,台灣醫改會有不同意見。難道台灣的病、法、醫三者關係如此「病入膏肓」?

根據台大醫院榮譽教授陳榮基教授研究,醫療糾紛案件因醫師賠償或調解成功而有百分之九十並未進入訴訟程序。因此醫師敗訴率較低是想當然爾;因為醫師自認有錯的案件多已賠償。但台大法律系沈冠伶教授統計,我國法院民事判決中,醫師敗訴率為百分之二十三點五。此與美國的醫師敗訴率相當(約為百分之二十五)。因此,我國法院與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並未對醫師放水。

問題出在我國醫療糾紛案件百分之八十以刑事訴訟提出,企圖「以刑逼民」威脅醫師,這在世界各國是絕無僅有的。各國多以民事訴訟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美國一百年來只有一件醫療刑案且醫師敗訴,日本五十年來只有十件、二十一世紀以來也只一件醫療刑案醫師敗訴。難道採用刑事訴訟就會使台灣病人比美國、日本病人尊貴嗎?

台灣法律對於醫療過失追訴刑事責任,每年就有三百餘件。平均每三個月,就有一個醫師被判有罪確定,名列世界第一名!台灣醫師在全球專業人士中,真的是犯罪率最高的「第一大黑幫」!

被判有罪確定的醫師以外科最多,佔三分之二,內科佔五分之一,再其次為婦產科、小兒科、麻醉科與急診科。因此,有罪的醫師全來自「真正」照顧台灣人民健康的「外內婦兒」四大科與重症科。台灣醫學生早已不選擇勞心勞力、收入不多、又容易被告的四大科與重症科。在可見的將來,台灣之子可能無產科醫師接生。兒童患腸病毒只能由耳鼻喉科醫師診治,反正找不到小兒科醫師。生病只求自然痊癒,因為沒有內外科醫師。病況危急只能去美國、日本,台灣重症科醫師太少了。這是病、法、醫三輸的局面。

台灣法界皆認為「醫療糾紛去刑化」,在可見的將來是作不到的!但「去刑化」仍是醫界努力的方向。為使人民安心,「去刑化」的先決條件是:一、比照交通事故的第三責任險,建立有強制性的醫療責任險,使病人家屬獲得快速賠償。歐美日本各國多有此制度。二、醫療糾紛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前,應強制調解,因為此時醫病雙方較能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三、縮短醫療糾紛民事案件之處理流程,訴訟費用在判決前由醫療責任險成立的基金暫墊。四、引進專家證人制度或專家參審制,配合交互詰問制度,取代目前不公開的醫療糾紛鑑定制度,以確保被告的對質詰問權,並避免法官的「自由心證」被誤導。

醫療糾紛案件採用民事訴訟乃世界各國常態,台灣法界採用獨特的刑事訴訟並未對病家有利,反因醫界受「被判有罪」之威脅而破壞醫病關係,進而走上防禦性醫療。這種錯誤的制度只是造成病、法、醫三輸,並非台灣人民之福。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gush:

非常期待妳的意見。

這場研討會因為議程的安排非常的不錯
因此我本來要去的
可惜當天因故無法與會
但是我想當天的討論應該很熱烈
因為報名人數超級多
報名人數老早就額滿了....
(話說這場的狀況跟一般法學研討會的出席率不是很理想,非常不同耶)
由此可見,醫界對其之關切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