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月 15, 2008

揭露長庚醫院最醜陋的一面

這是給嘉義長庚王定中醫師以及醫院的法定代理人蕭國佑先生


原本還以為對方會像過去開庭一樣,以為我們是在開玩笑,而未寫相關答辯狀。

然而不料我今日就收到黃單,原本就大概知道相關實情,只是心中百般不願意去領他,但我還是去領了相關郵件,這次就沒有激起我的憤怒,反而讓我有種殊不知該說些什麼的感覺?對方院方收到訴狀也不用觀看所謂的送狀日期?還是等等問題...

在嘉義縣衛生局的調解僅是程序上我們需要掌握相關證據所以我們同意衛生署副署長要求嘉義縣衛生局出面調解相關事件,但相關調解並不影響我對你的追訴,你們還天真的以為我真的撤回訴狀了喔!然而在第一次的民事訴訟撤回後七天我們又重送了相關訴狀範本,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況且當天我們所爭論的是第二次手術的疏失,然而今天對你提出民事告訴卻是你第一次手術的過失,你還要說什麼?真想罵人!

還虧你當王定中以及王正儀的法定代理人,要挑我們在法律程序上的問題,告訴你,我們並沒有拖過追溯期提出告訴,而我們也從未有要退回告訴的意願。

要抓我們程序問題,拜託民法再念念吧!既始超過兩年,我們還有10年的追溯保障,這點你該不會不知道吧!

然而老狗變不出新把戲,訴狀內容與第一次內容相近,僅多出要挑我們程序問題的相關辯詞以及我們已經在衛生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的問題等。

這些問題輕而易舉的就可以攻破,唉!明天就等著挨轟吧!而且我也請來相關槍手幫我,你們真的完蛋了!若沒有三大報的道歉,我們不會輕易說放手!還有蕭國佑先生你所代寫的訴狀,激起我寫蘇振興醫師偽證的刑事告訴偽證狀(因該項刑事過失不起訴乃因該證人偽證證詞所導致,今日我發現該醫師偽證故我可以以此提出再審以及追訴該偽證證人的相關刑責,這是我重回學校後,所獲得的最有幫助的知識!),我的委任人也滿想跟蘇醫師討教討教的,所以我會利用休假的假期中將相關的訴狀一一寫完,好讓貴院長庚醫師醜態一一揭露!
黃副署長,秀洪女士惠鑒:

本人數次就病人安全之一事( 列管編號為 20070828042)投訴其醫療主管機關也亦是行政院衛生署,就本人所遇之相關醫療事件做出相關說明以及對其本人進入手術房後儘自冒然更改手術部位,未填寫相關手術同意書。本人所接受的手術為 常規手術, 若不執行此手術本人並不會因此就此死亡或者是任何傷害 。就其所言,應有充分時間對其做出所有醫療過程,手術名稱、手術同意書以及麻醉同意書,做其更改。但龐大的醫療機關,長庚醫院並沒有如此做,反而草率執刀。且在本人在長庚醫院就醫期間長達一年之久,不應沒有充分時間給予醫師做其相關判斷。

然今日本人多次投訴,乃是希冀管理醫療機關之直屬機關也亦是行政院所附屬之機關對其病人安全管理以及醫療法規範的執行,能充分執行其相關權責。

可是本人至今未見行政院衛生署之相關主管機關對其做出相關處分,或是糾正。僅看到衛生署將其案件推給下屬也就是嘉義縣衛生局,然而地方醫療主管機關,早已在此事件中無法公平公正的處理,因為所糾正,處理機關為長庚醫院。

然而本人之家母在與管理相關病人安全權責之單位部門電話聯繫時,家母在未告知其為哪家醫院所為之醫療行為時,衛生署包含嘉義縣衛生局接指出其有醫療瑕疵,本人始終不了解未何當衛生署以及嘉義縣衛生局知道對方單位是長庚醫院時就無法秉公處理,就是因為其醫療機構在台灣有一定之地位,所以,衛生署以及嘉義縣衛生局接無法對他們做出相關糾正以及懲處嗎?就因為對方是長庚醫院,在台灣醫療界站有極權威的地位,本人就此案件特別關心,因為我是稍懂法律,更是為了此案件強迫自己去了解相關醫療程序,之後才知道這其中有多大之弊病。

然而,我遇到的醫療處置是如此?那麼,還會有多少不懂相關醫療法規程序的家屬、病患,在接受長庚醫院醫療時,遭到這樣的不法侵害呢?然而,把關所有醫療機構的行政院衛生署若在此時無法展現其相關處理權責時,那麼病人該怎麼辦呢?

然而,透過嘉義縣衛生局對於上述案件( 列管編號 20070828042),給於本人之回覆,實質無法就本人申訴意旨作出回答,本人至今還是不知道本人在接受嘉義長庚醫院相關治療時,未何會出現等到我喪失意志接受麻醉後,醫師出來臨時告知更改手術部位的事件出現?未何未按照相關執行手術原則,將以遭到麻醉的我,摧醒,然後告知我相關問題,讓我選擇,要不要接受這樣醫療的機會呢?這不是一般醫療應該做的嗎?這也是一位旁觀醫師灌輸我的想法。然而就因為它是長庚醫院,所以就可以不用按照一般常規醫療程序做出醫療?然而,要是這個案件出現在小醫院,是否醫師、醫院就要受到相關罰責呢?本人十分不解。

我的事件,就法律人也亦是本人的指導師長以及同學,皆認為其有相關醫療疏失,更有需要改進的地方。難道就是因為我只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不是什麼達官貴族的孩子,所以我的生命安全就可以這樣被忽視嗎?本人不想在指責台端,僅希冀台端真的能夠對此案件做出相關明確的處理。然而對於其下屬機關,嘉義縣衛生局再此案早已不能作出相關公正處理,可否請署長或者相關政風單位介入調查嘉義縣衛生局在此案件的公務人員公平公正處理原則的缺失呢?

希望,這會是我最後一次的投訴,而且這次投訴可以真正依法處理相關醫療過程維護病人安全的疏失?這是一位尚待展翅翱翔的年輕人夢想,也希望行政官員別把我這一點點的夢想破滅。

黃瀚葭敬啟

瀚葭先生
您好!
本人已於10月18日電請嘉義縣衛生局協處。
台端如同意,該局將安排調解,惟如台端
認為依司法途徑辦理較妥,則既已進入司法
程序,尚請靜候民事審理結果。

敬祝
平安

王秀紅敬上
行政院衛生署

這是當時王秀红副署長給予我的答覆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醫師拒開證明拒位病患評估 枉顧年長重殘病患權益 延誤病患病情需要及補助

八十歲奶奶右腦大範圍栓塞, 嚴重中風, 左側上下肢全癱已三個月了, 生活完全需要他人24小時照護, 看護費用一個月要七萬元, 我們全家都十分無助, 希望可以透過政府相關單位申請補助, 但基隆長庚復健科傅姓醫師卻一再拖延刁難, 明明答應要病患實際狀況開立相關證明, 但最後又拒開, 還推給其他醫院, 要我們去別的醫院開證明, 但奶奶明明就是在他那接受治療及住院, 都三個月了, 我們已經花費二十幾萬, 就因為他拒開應該給予病患的相關證明文件, 我們無法申請任何看護或是保險的補助, 完全只能請長庚一天2100元的看護, 我們小小台灣老百姓連應有的一點點權利也沒辦法依法獲得嗎? 醫師就可以長時間使用並患申請診治的健保費用, 更可以隨意無故拒絕給予病患需要的病況證明嗎? 這樣不就是要我們私下送紅包嗎? 我們真的非常無助及難過~~~

匿名 提到...

您好, 大家好,


我是彭立人醫師. 我代版主幫您回答您的疑問 ...


病患有絕對的權利要求主治醫師就其真實病情開立相關診斷證明.


醫院絕無理由拒絕.


若您許可, 我願意 將您的請求 代為轉送 基隆長庚醫院 院長信箱.


若您主治醫師還是 無理由的拒絕開立 診斷證明, 您還可以 向衛生主管機關反映 ...


權利是自己爭取來的.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



立人
970305
.

gush 提到...

彭醫師,

謝謝您代我回答!

匿名 提到...

長庚醫院醫療就是如此....惡劣!!!
一樣在長庚痛失親人!
開刀失誤!
誤判!
官官相護!!
醫院的"白色巨塔"
真不知是救人還是害人!!!
錯並不可恥! 可恥是不認錯!
以為財團的力量可以掩飾一切!!!
我也痛失愛子!!
椎心之痛!!!
王永慶這樣管理醫院和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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