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著以第三者(醫者)的角度來觀看此事件,在1960年代消費主義的興起,消費者有知、安全、選擇和敘述的權利。在現今知識爆發的年代,知識的普及使得人民可以隨時在網路上搜尋到疾病相關資訊。同時也對現今的醫病關係有著相當大的衝擊。
根據戴正德教授所著的基礎醫學倫理一書內所述在台灣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醫生未與家屬盡善溝通;醫生未去病房探視(看)病人(沒有關照),未據實說明;醫護人員態度欠佳;社會對醫師賦予很高的期待,不容許有錯誤的發生;病人不配合,亂吃藥(比如中醫或訪間秘方);開盲腸炎卻弄出人命;病人權力伸張,動不動就惹事生非;醫生為息事寧人,有糾紛就給錢,造成大眾認為一有糾紛就得有賠償之錯覺。
由上述的原因,很明顯的告訴大家,醫療糾紛的發生,主要在於醫病關係的惡劣。今天的年代已經不同了,醫師須忍心的向病人及家屬解釋病情,治療方法,及可能發生的問題。醫師的態度將對於往後的醫療糾紛有決定性的影響。
站在醫療糾紛的受害者角度而言,今天我們僅是一般的市井小民,要如何對抗擁有龐大資源的醫療財團呢?在醫界的大人眼中,往往發生醫療糾紛時,就會誤認為病患家屬就只是要賠償而已。但要真理的病患呢?醫師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擁有一定的醫療資源,但身為市井小民的我們,該如何對抗醫師呢?該如何由醫療專業領域中找出醫師的錯誤呢?身為醫療糾紛的受害者,深怕那天醫療糾紛暴了光,也斷了自己往後就醫的權利。
在黃振宇醫師所著的你不可不知的醫界黑幕一書中一篇有關醫醫相護的文章提及「醫界的前輩們告誡我們『千萬別在病患或者家屬面前,討論對病人的處理方式對與錯的方式』」。這樣對於病患真的是一件好事嗎?隱瞞病情對於醫師的良心過意的去嗎?在那本書中也有一段提及,我願意告訴您您的病情真相,您可以向您先前的醫師提出告訴,但我不會幫您作證。在這樣的文字理透露出什麼?醫醫相護的情形屢見不鮮。所以,病患所得到的不一定是真相?大人們常常教導有錯就要認錯,從小教導筆者要學華盛頓坎樹一樣的誠實面對,但試問醫界的醫師們,您們有做到嗎?
當醫療糾紛上訴到法院時,擁有病患最多的資料為誰?醫療糾紛的舉證,誰會佔上風呢?不管如何,醫療糾紛的出現,往往受害者百分之九十即是病患自己本身。
身為筆者的我,不想一味的批評醫界的謬誤,但當社會正義無法替醫療糾紛的受害者主持正義時,往往就須由民意代表、藝人等相關在社會上有舉足輕重地位的人,替所有的市井小民伸張公平與正義。筆者也呼籲法界的相關人員,盡速的替醫療糾紛受害者,立訂一個適當的法律來讓所有的醫糾受害者得以伸張。在跋扈的醫療體系下,好讓台灣的全體居民得以有喘息的機會。
這篇是本人於2005.11.02投稿於東森新聞報的一篇文章!就請大家一起賞論吧!
2 則留言:
在下曾被病患設計過
或許您不知道
每天去查房他說医師都沒來
解釋病情不下十次 他說医師都沒講
和顏悅色想盡辦法联絡 他拒絕 說醫師不理不睬
這是少敫 但的碓有.........
當然也有惡劣的醫師
但能一面倒
也有居心不良的病患啊 ( 或許他欠地下錢莊不少錢, 只好找醫師開刀 )
現在這個時代, "敢"不做溝通說明的醫師不多啦 ! (都賠到跑路啦 !)
不過仍感謝你加入這個領域 !
醫師真的做到善盡溝通的角色了嗎?
就我本身經驗而言,溝通,是向第三者投訴他很受傷,
還是重拾一句話,醫糾的出現,代表著醫病關係的退化。
而那位第三者還言,假若需要我作證,我還是會替醫師說話!
這樣的他,會感到平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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