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醫相護
官 官相護,在各國小市民心中是一直存在的觀念,尤其是中華民族,更是根深蒂固。其實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從小都被訓練城搞小團體、搞分化的的群居動物, 一有利益衝突時,便有你我之分、男女之分、村與村之分、本省與外省之分,讀醫學院時,還有南部來的與北部來的分別,當然醫界的相護也非常明顯。
………………………
『千萬別在病人或家屬面前,討論對病人處理方法的對錯』也是前輩常所告誡的。很多醫師常常在病家面前責罵護士,這是一個非常不道德及沒有休養的行為,或者醫師想藉此提高自己的權威性及地位,但是我相信有知識的病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及想法。
現 在醫界競爭非常激烈,但並不是在醫療發展研究方面,而是互相爭取病人以增加自己的收入。五步一家診所十步一家醫院已是台灣都會區的一個特色,所以並人轉診 的機會也是很普遍且頻繁,因此有些不道德的醫師便會批評上次幫忙處理的醫師能力不夠、方法錯誤等。果真是一個錯誤,也不能在別人背後批評別人,畢竟這樣子 作會傷害到醫病關係,而且也沒辦法提升醫療水準。其實醫師處理病人是一項藝術,意即有不同的觀點、角度、當時的狀況,做病人的不一定了解,怎麼能夠光憑病 人所描述的來訂下結論呢?這種醫師你能信賴嗎?
----------------作者提出了兩個案例,手術中有紗布遺留在體內,一位醫師選擇隱瞞而重做手術取出;另一案例,選擇將實際病情真相告訴病患家屬,但醫師說你有權提出告訴,但是你要我作證指出上一位醫師的錯誤,我是不會做的。---------------
上面兩位病人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固然是事實,一位醫師採取隱瞞的作法,另一位醫師是把真相告 ,但是他們同樣地減低醫療糾紛。讀者們,你們認為哪一種的說法是對的呢?或者你認為應該挺身而出把犯錯的醫師繩之以法?
這個地球上有數不完的疾病,社會上又有各式各樣的人,好的醫師部應該只治療疾病,而是治療病人。不同的病人得到相同的病,所作的治療也不盡相同,同一位病人在不同的醫師處理下可能也有不盡相同的處理方式,時間的不同當然又有所不同,所以很難去衡量對與錯。…………
就如同我在開站的引言所說的,second points 大家都會給,當醫糾產生時,誰會出來說出前位醫師的錯誤?誰會破壞醫界的和諧?在這本書中剛好有這篇文章,醫界的大老們,前輩們,您們的訓誡真的會成為醫界中不可破除的魔咒。這樣隱瞞究竟是好還是壞?
Gush膽敢的說出自己的感受,我寧願知道我自己身體內的真正狀況,而不願遭受到欺瞞!
Gush從小就被訓誡為要對自己的事情負責,做錯事要勇於認錯。而今天身為醫界的大人們,你們是如何訓誡你們的小孩?你們本身有做到嗎?
5 則留言:
>Gush從小就被訓誡為要對自己的事情負責
>,做錯事要勇於認錯。而今天身為醫界的
>大人們,你們是如何訓誡你們的小孩?你
>們本身有做到嗎?
你還年輕, 很多還沒瞭解, 試問全台灣"從小就被訓誡為要對自己的事情負責"的人有多少? 能做到有幾人, 下列誰能做到???
1.總統
2.行政院長
3.立法院長
你太看得起狗屁醫師了
你還年輕, 很多還沒瞭解, 試問全台灣"從小就被訓誡為要對自己的事情負責"的人有多少? 能做到有幾人, 下列誰能做到???
1.總統
2.行政院長
3.立法院長
你太看得起狗屁醫師
我還年輕,但是您們是怎樣訓誡您家的小孩的?
是不是也是要對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
不要說誰真的可以做到,
而是您對事情的態度,你覺得我太看的狗屁醫師!
那是您的看法,
醫糾要減少,醫師就有權說出真相,讓病患了解真正的病況!
也就是為自己的疏失負責,否則醫糾就會不小心的纏身了!
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 結果徐姓檢察官的貞操...唉, 吃相真的難看
在司法未給一個人定罪時,
他們都是無罪的!
誰不貪巒?您不貪巒嗎?
我想貪巒是人的本性!
醫界的醫師誰不增加自己的業績,
做了許多不該做的檢查,
浪費醫療資源!
醫相護是醫界的企業文化
有個過敏致死案例,著名的一滴眼藥水Timolol過敏死亡事件,肇事醫師自以為行醫多年,處方前不看仿單說明、不知藥物可能過敏、任意處方,卻用患者的生命來承擔。
案子一發生,在媒體、網路即有一群醫師以權威自居,說這種Timolol很安全,只是遇到一個該死70幾的氣喘老翁,剛好氣喘發作死亡,似乎處方的醫師才是被害人。
由媒體報導得知,醫界總動員包括醫師公會、理事長在內把案子壓下來,被害人兒子據說也是醫師只好屈服於大老,這是台灣醫界的一貫技倆。
依據仿單:【禁忌:Timolol Maleate 對於患有氣喘或有氣喘病史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症狀者禁用。】【注意事項:Timolol 眼藥水於已知禁忌全身應用乙型腎上腺素激導性接受器阻斷劑之患者,例如氣管痙攣疾病及充血性心臟衰竭之患者。】這麼清楚的記載,醫界竟能挪移乾坤應是神通非凡。
但是醫界並沒有放過這可憐的家屬,在網路一篇不具名「評醫療法修正草案」:---上帝造人可以犯錯,醫生卻要承接上帝的錯---「73歲老翁因滴一滴青光眼眼藥水,引起氣喘急性發作不治,診所眼科醫師被迫「捐」100萬元做功德。」醫醫相護仿單如此清楚仍硬不承認「觸犯用藥禁忌致死」的過失,而是用「捐功德錢」糟塌被害人的子孫。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