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我曾經回覆在Dr.Metress的網站上的一段話,在現今司法判斷上,沒有一位法官是出自於醫療專業背景的,往往對於醫事訴訟的兩造,都是非常不利的。
相對的醫療人員有一定的資源可以利用,那麼那些受到醫師們醫療疏失的人,要如何去舉證呢?就現今醫療體系的關係,有哪位醫師願意出來說明哪位醫師的判斷錯誤呢?就我本身而言,願意提出second points的醫師很多,但是誰願意去接手?現今雖然有人接手了,當我們需要舉證前位醫師的錯誤時,又有誰敢提出相關說明。
有誰願意去破壞醫界的和諧呢?我想沒有。
今日,醫界的從業人員認為身為法律人的我們,汲汲營營的想要從字裡行間找出錯誤而將醫師網羅入罪,我想今天只要醫師及其相關從業人員不要因為疏失造成人民的身體法益受到傷害也就不會有律師要從字裡行間找出錯誤網羅醫師入罪!也無法從中間取得任何證據網羅醫師入罪!
(因為法律人的培養訓練,也不比醫師們的訓練更為輕鬆。今日,就職照而言,我想醫師執照錄取率比律師執照的錄取還高,代表的事是什麼?我想應是律師的養成比醫師的養成更為不易!而且,標準甚高啊!)
只要一個醫療環節評估錯誤,就有可能使一個人身體受到重傷害;開了應該不用開的刀等!
我們並不是使用高標準的態度去審視醫療從業人員,而當醫師真的有錯誤時,人民可否經由正當管道尋求公平與正義呢?或許,有一些激進份子會要求醫師在醫療糾紛中大撈一筆錢,但是,假若真的有錯誤又是合理的賠償,又有何不可呢?而為何現今醫師只要出現醫糾後就想要以金錢來擺平家屬的憤怒與不安呢?假若行的正,為何害怕案件上訴呢?
我不懂,身為法律人的我不懂,為何醫界們會有這樣的心態對於法界的批判。
況且醫療訴訟中仍有一個環節,也就是送醫審會,就像下列文章的Dr.Metress所講的,既使法院判定無疏失為何醫院又要給被害者家屬一筆錢呢?
(假若是這點,本人就非常不認同,醫院、醫師沒錯,又何必害怕呢?俗諺說:「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我想這點,醫界們也要自省一般。
雖然醫審會的報告法官不一定會適用,但是,多多少少會評估以及考量!而醫審會的公平性,是否公平就有待專業人士的看法囉!
現在念醫學系的學生們,應該加開一門課程「防衛性醫療」。
很多人去醫學中心尋求其他意見(second opinion),這在醫療角度來說是很好的。問題是,病人往往問完後,會再問一句,那是不是之前的醫生誤診?
事情大條了。這個名詞一冠在醫生頭上,他的清白就沒了。而且病人或家屬往往還要告一下醫生或醫院,能撈多少算多少,就算法院審理無過失,醫院為了怕上報,往往還是給錢和解了事。
法律人要求確定性,這樣才能做出公平的判決,但是醫療本身就充滿了不確定性,當法律凌駕醫療時,後者往往處於下風。法官常會覺得,你是醫生,你怎麼會不知道!是的,我是醫生,可是我不是神,所以我很多事情都不知道。
為什麼急診醫師常常被告,因為在急診很難馬上把病人的症狀做出完全正確的診斷,只能憑著症狀,檢查報告,去做比較合理的推斷。但沒人能保證這樣的推斷是百分之百正確的。我也想問法律人,一個法官審理案件,也要蒐集許多相關資料,開庭審理幾個月才有判決,而且判覺得結果還可能跟之後的上訴判決結果不同,那,你是法官,當原判決跟後來改判不同時,你怎麼可以判錯?還有,你都要好幾個月才能判決了,你有什麼資格要求急診醫師在幾分鐘內診斷出病人的病情?
還有,為什麼當醫師被告時,很多法官會引用消費行為以及消保法來定罪?醫療行為是消費行為嗎!我如果是顧客,我可以決定我要買蘋果還是香蕉,但當我是個病人時,我能選擇我要吃A藥不吃B藥嗎?我是個餐廳老闆,今天我心情不好,決定不做生意一天,但當我是個醫生,我可以因為心情不好,就不看病人嗎。或者說,當你是病人,你允許你的醫生說他心情不好就不來看你嗎?醫療行為是消費行為,所以要用消保法?各位法律人,請善用您的大腦吧。
個人不喜歡律師,純粹是個人觀點。我覺得律師就靠一張嘴巴,把死的說成活的,站在各為其主的立場,的確沒什麼好批評。但是,當你正氣凜然地對醫師提出告訴時,你有沒有想過,一個醫師因為過失,可能造成一條人命的死亡,但是,你一個律師,為了你的雇主,把一個殺人犯無罪開釋,他之後殺的人,是不是要算在替他辯護的律師頭上。當你口口聲聲說要人權,要有正當程序才能起訴時,你有沒有想過,你或許正慢慢地造成其他人的死亡?
現在的醫生,已經不是把「怎麼做對病人最好」當成第一考量,而是「怎麼做才不會被告」。試問,這樣的醫療品質會好嗎。各位大律師大法官們,你們該不該負點責任呢?
無意和任何人筆戰,只是因為最近聽了一堂由一位律師上的課,有感而發,不吐不快。
本篇節錄製無名小站 色巨塔的第二層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或許,只要有醫事訴訟的出現,可能會使一位醫師的訓練就此化為烏有,我本身也了解醫師的養成不易,但是有錯就該認錯這不是大人們往往訓誡小孩的話嗎?沒有病患願意再相信那位醫師等種種可能性,但我想只要醫療糾紛,大家可以理性、平和的溝通,就不會出現上述之現象。
再者,現今許多的判例已出現,也明顯規範,醫療行為不適用消保法,所以,Dr.Metress現今的法官以不能使用消費行為之消保法網羅醫師入罪!
旁觀者說得意見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意見,純粹學院派。 希望他不是教授,法官或是檢察官。 醫病關係,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 患家信任醫師,不是從手術前簽立同意書開始,是從門診時醫師建議手術而病家同意開始。 你們這種律師性格,死不吃虧的脾氣,汲汲然要以文字羅織人入罪,對你們真的有保障嗎? 你們在文字之後,真的能得到平安嗎?此言節錄於本站中存證信函Hbrk55所留之comments.
是不是真的能夠得到平安,我不知道,但是,律師性格並不是死不吃虧的喔!就我而言,假若有錯的話,就該認錯!假若哪天我當上了律師,我也會挑選案子接手,而不是把黑說成白!
說了這麼多,不知道可不可以弭平醫界與法界的鴻溝!因為我自己身體的關係,我也不忘當初我選擇法律系來就讀時所誇下的宏願,儘管三年後是否有非醫學系畢業之醫研所的出現,我想我還是會朝著研究醫療法的目標前進,甚至因為如此,再多花五年時間,進攻學士後醫學系!這樣,或許,未來的台灣,會出現有醫療背景的法官或律師了吧!這樣的審判或許較為公平!
(目前所知,已有一位台大法律系畢業生現今修習學士後醫學系;東吳大學也有所謂的非法律系畢業碩士班乙組提供給醫界有志人士就讀)
12 則留言:
>(因為法律人的培養訓練,也不比醫師們的訓
>練更為輕鬆。今日,就職照而言,我想醫師
>執照錄取率比律師執照的錄取還高,代表的
來唸唸看就知道哪個輕鬆, 律師不必連續48小時工作, 還不能睡覺吧? 而且每3天搞一次, 時間是三年
如果你有志成為有醫學背景的律師或法官,
攻讀後醫可以帶給你所需的學位與社會認同。但是,如果你真的要用這樣的經驗來處理醫療糾紛,那是非常可怕的!每個病人都不一樣,每個疾病也從不會像書本寫的表現給你看(這跟你們法律界需要判例是同樣的道理)。
沒有臨床經驗(在學校五年是學不到的)就從事醫療法,就好像現在那些沒有臨床經驗的公衛學家制定的健保制度一樣,立意很好,卻不可行。
我不得不說這是法律界的盲點,
同樣一件事的判例也會有不同的判法,
有罪、無罪皆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那要何種人來做醫療糾紛的審判呢?
醫學系畢業的學生來唸學士後法律學系?
法研所碩乙?
還不是一樣呢?
現今是法官是否參考醫界的醫審會所做出的判決,
而每一審的上訴就得送醫審會一次,
而醫審會所做出來的結論卻不盡然每次都相同!
原因為何?或許,並非我的夢想會隨著我所寫的這樣去實現。因為,現今的疾病纏身,誰能保證我真能完成我未來的學業。去實現減少醫糾的理想國主義。
來唸唸看就知道哪個輕鬆, 律師不必連續48小時工作, 還不能睡覺吧? 而且每3天搞一次, 時間是三年
要看看自己的對案件的負責性高不高吧!司法官也跟醫師一樣,有時也要工作24小時不睡覺啊!法律人的培養不比醫師培養的來的輕鬆,或許,在您們的眼中,法律只要背背法條就好了!但您錯了,法律人要從構成要件中去理解法條,去適用案例,去做推理。往往的一個案件就可以花掉一個人一整天的工作天。
網主說要放下成見以專業的角度來評論,但隔行如隔山,不了解對方的職業,工作內容,如何去做客觀的探討;要了解彼此的職業也不是一朝一夕可達成,所以現在每個人所講的話不過也只是從自己的立場所得到的想法,根本無從以對方的角度設想...律師知道醫師開刀看病時所面對的不確定性嗎?非所有的疾病都有一定的表現,變異性太多;醫師也不清楚律師面對的眾多真真假假的證據,爾虞我詐的人心.律師具有社會賦予的正義的形象,但絕對不會犯錯嗎???那為何會有冤案產生?如此如何以不能犯錯的立場要求醫師呢?律師不是神醫師也不是神.如果說醫師的過失影響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律師不是嗎,那來制衡律師呢?都說醫醫相護,難道律師都不會互相袒護嗎?在我看到的新聞事件裡,醫療糾紛時醫師常被寫的十惡不赦,但律師的冤獄卻常只以小篇幅帶過,就像茶餘飯後的話題一樣.當前一個醫師有疏失,而後一個醫師幫前一個醫師解決問題後,家屬病人常會想詢問是否前一位醫師有過失,目的是什麼可想而知.律師會面臨這樣的問題嗎?或許律師和媒體比較接近,許多事情不會被大肆宣染吧.最後一個問題,為什麼要有不同層級的法院,不就因為律師們也會勿判而需要更多的同僚輔助呢?那憑什麼以苛刻的立場要求其他行樣的人.律師比其他行業更優的是,冤獄有國賠,其他行業要自己賠.總之無法了解不同的職業性質前是不能去做批判的,所以個人認為這個BLOG只是口水之爭而已,有點類似羅生門,個人講個人的話,不會有交集...有必要存在嗎??????版主還是個學生尚未深涉入律師這個行業,也許仍理想遠大,等版主了解它的黑暗面,再來決定這個BLOG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吧.
這個部落格的設立,是要讓不同甚至對立的兩方可以在此得到充分的討論,雖然我涉世未深,但我再這邊所發表的相關醫學和法律之文章也亦是由深入收取相關知識,甚至,詢問醫護人員,甚至親身經驗的寫作。
不管社會的黑暗面為何?身為地球村的子民都會有經歷的那天,我不敢向您保證我所見的社會黑暗面有多少。我只希望可以藉由這個部落格的設立,讓彼此雙方可以有一個良好溝通的管道。
>既使法院判定無疏失為何醫院又要給被害者家屬一筆錢呢?
(假若是這點,本人就非常不認同,醫院、醫師沒錯,又何必害怕呢?俗諺說:「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我想這點,醫界們也要自省一般。
---------------------------
就算沒有過失責任
也有道德上的責任予以撫卹
否則為何空難事件發生時
航空公司亦會予受難家屬撫恤金?
要看看自己的對案件的負責性高不高吧!司法官也跟醫師一樣,有時也要工作24小時不睡覺啊!法律人的培養不比醫師培養的來的輕鬆,或許,在您們的眼中,法律只要背背法條就好了!但您錯了,法律人要從構成要件中去理解法條,去適用案例,去做推理。往往的一個案件就可以花掉一個人一整天的工作天。
--------------------------------------
我非法或醫的一份子...
但覺得這段話有點好笑...
法律案件再怎麼緊急也不致於時間緊迫到有時間上的壓力...
但是緊急醫療案件卻不容許你有多一秒的浪費...
再怎麼負責任的法官也都是自己能在能力範圍內彈性理清案件...
而醫生不管能力是否有限.醫療資源是否充足.醫死人.就有纏上醫療官司的風險.況且所謂的3年連續48小時工作幾乎是基本要求.不管負不負責任的醫生都一樣...
給版主...
看完您的大作發現..您的天秤似乎早就已經歪了一邊..送去校調一下吧..
基本上我是很肯定本版主的用心
不過如果要拿律師和醫師來比較工作壓力
大概就要是
1.每天要聽三十到兩百個客戶的投訴,且每個客戶只能收取一百元諮詢費
2.一個禮拜內至少要接手十件訴訟案例,且必須讓客戶滿意
3.不得有訴訟案件的積壓,至少一個月內一定結案,而且像陳水扁槍擊案件這種都得在限定時間內破案(非結案而已)
5.如果造成冤獄,客戶有權利告辯護律師本人
如果你覺得律師可以做到這樣子,也許就可以稍稍了解目前醫師的處境了
我想就算具有醫療背景,不見得能公平對待醫師
頂多只是有更多的機會來勝訴
我想工作壓力不應該是問題的核心
每個人對壓力的承受度各不相同
不要模糊問題的焦點
固然一個醫師的養成不易
但人命可貴
醫生不是神,也會有犯錯的時候
但是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病患因醫生的錯誤,以致於沒了性命或受損傷
醫生就須對此負責
否則,那有公平和正義可言
醫療是高風險的行為,不確定性高
但是病患的權益更需要法律來加以保障
法律和醫界不是相對立的
法律同樣地也維護醫生的權益
如果醫生沒有過失,已經盡了應盡的職責
法律又何苦和醫生作對
醫生和法律人互相交換立場想一想
才能討論出一個結果,改變不合理的制度和規定
這是我研究醫療責任的感想
雖然,思考這問題已近十年了
但至今沒有雙贏的辦法
沒有一個醫師惡意的想傷害人,只是往往遇到必須瞬間下決策的時候。
醫師盡全力地救人,無奈太多人以致於難以深思熟慮,
然後他得因為任何一個不完美的處理過程發生就受到嚴厲的懲罰,
您的立場如此,是否太殘忍?
假設今天突然有人出現在台長面前,
以簡單的三言兩語描述一件你從來沒聽過的案件,
然後要求你馬上下判斷,要快,要馬上!
你也許有時間可以蒐證,但時間不多,
且在你還來不及做好完整處理的時候,
這樣的人一個接一個地出現,且沒有權利拒絕。
這樣的情況下你能保證你絕對做正確無誤的判決?!錯了就要處罰你喔!
法律有充裕的蒐證時間,且沒有法官因為錯誤的判決而須受到處罰。
醫師無法拒絕病人,即使我的體力已是極限
目前在討論每一個醫療訴訟案件時,有誰想過醫師在當下是處在什麼情境?
ㄧ整天沒睡覺了甚至更久?手上病人超過50個?
有其他更危急,更要緊急處理的病人在手上?
沒有,都是以單一案件來評斷醫師。
甚至很多情況是,醫師本身也生病了,
你知道嗎?在臨床,除非病到住院,沒有醫師在家請病假休養的。
社會大眾如此的要求醫師,會不會太殘忍?
"我是真的想救你,卻失敗了,所以請處罰我吧!"
也許台長看了太多白色巨塔的連續劇了。
你應該去看看臨床每當醫療團隊救活一個病人的那種喜悅與滿足,
相較於此,誰想接受病人死在我手上的屈辱?!
法律界是否應該想想如何對待救命恩人?
請多給醫師一點包容,你才配得上去檢視他是否有做到"慈悲為懷"。
版主 我是站在妳這一邊的
我覺得許多留意見者為什麼沒有站在版主的案件來看
說些教科書上的理想理論
空難死人發撫卹金?
很簡單 它不發 社會大眾會吵翻天 航空公司沒人搭機不喝西北風?
怎麼會有人聰明到把空難和醫療問題扯在一起呢?
天瓶座 如果你是為了批評版主才留言的
就請祈禱自己晚年不需動刀 不會遇到醫療傷害
如果運氣好碰上了 我會幫你拍拍手的
我是張小O
我敢發言就敢說我是誰
會用匿名只是因為懶得再申請太多帳號
張貼留言